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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Hang Seng Bank 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4-06-25/safe/2004/0625/4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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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Daiwa Securities SMBC Co.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4-07-12/safe/2004/0712/4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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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做了外汇管理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形势,安排部署2007年外汇管理工作。 2006年,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改进管理,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在对外金融投资和个人外汇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支持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对外金融投资。截至去年末,累计批准15家银行134亿美元境外代客理财购汇额度,15家保险公司51.74亿美元境外投资额度,1家基金管理公司5亿美元对外投资额度。2006年5月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5-12月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同比分别增长2.2倍和2.6倍。年末进一步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提高购汇限额,对个人结汇也实行年度总额管理,首次明确个人可以从事的资本项目交易,更加便利和规范个人外汇收支。二是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核准,提高账户限额,企业开户数明显增加,账户余额同比增长32%,企业经常项目持汇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简化凭证和手续,便利企业服务贸易用汇。取消境外投资购汇地区额度限制,允许企业先行汇出相关前期费用,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稳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到去年末共批准44家、90.45亿美元额度。三是加强和改进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对贸易收汇结汇实行分类管理,在全国出口核报系统登记的17万家企业中,95%以上得到更大便利,贸易活动与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差距缩小,效果初步显现。加强外资房地产企业外债和结汇管理,对外资购买境内房地产执行自用和实需原则。四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询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由现金收付制改为权责发生制管理。2006年末,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达到21家,具有银行间远期、掉期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分别为77和62家。银行间市场交易明显活跃,交易量成倍增长。同时,加快外汇管理电子化建设,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胡晓炼指出,要客观全面认识当前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现状,科学准确把握其影响和趋势。国际收支顺差,表明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对于促进国内经济和就业增长、支持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关键领域的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国际收支大额顺差持续存在,也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和难度,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和贸易摩擦,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加快结构调整进程。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已经成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国务院对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必须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并就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了重要部署。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央提出各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措施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相关政策措施。 胡晓炼强调,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加强外汇储备风险防范,严格资金流入和结汇监管,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会议还对2007年外汇管理主要工作进行了部署。胡晓炼强调,做好今年的外汇管理工作,应重点把握以下四点:一是推改革。就是要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今年的重点是继续有序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汇、用汇限制,加快外汇市场发展,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扩大外汇市场产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二是促流出。就是要进一步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引导资金有序流出。今年的重点是逐步放宽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的规模、品种等限制,力争在扩大对外金融投资方面取得新进展。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继续大力支持有实力、守信用和有竞争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三是重监管。就是要加强对跨境短期资本流动特别是投机资本的有效监控。今年的重点是改进外债管理方式,严格控制外债过快增长,继续落实和巩固贸易外汇收结汇、个人外汇和外资进入房地产等三大监管政策,加强对贸易信贷等资金流入的管理,严格监控异常资金流入。四是抓手段。就是要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施监管。没有有效的手段,外汇管理就像“稻草人”,形同虚设。今年的重点是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和非法外汇交易实行严密监测,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胡晓炼要求,外汇管理全体干部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外汇管理行政能力,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抓实干,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完) 2007-01-21/safe/2007/0121/4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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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在山东沂蒙山革命教育基地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党支部建设的有关情况,研究探索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举措。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李东荣总结了外汇局机关开展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在局党组和人民银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学习党章为重点,认真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在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和创建机关文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各党支部积极承担起教育、组织、管理党员的责任,在提高党员思想、激励党员成长、保障党员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东荣认为,目前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各项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党员在各项工作中逐步发挥积极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的学习与教育,进一步强化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将党建工作与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紧密结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关于如何进一步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他指出,一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二是要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三是要创建文明、和谐机关,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四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局机关及中央汇金公司各党支部(党总支)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班,并结合自身开展党建工作的具体实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座谈。培训班还组织瞻仰了沂蒙山区革命历史教育基地,实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完) 2006-11-29/safe/2006/1129/4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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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严格控制短期外债规模,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连续保持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持续较快增长,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增长过快。截至2006年底,外债余额同比增长约14%,其中短期外债增长约16%,短期外债占全部外债余额的比例达到57%左右。为规范和控制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有效利用国内资金资源,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2007年金融机构的短期对外借款管理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范围。将期限在90天以上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境外机构存款、在同一法人银行外汇账户余额之和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个人存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以及各种结算方式下的海外代付等对外短期债务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 二是调减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明确指标调减的要求及步骤,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国内货币市场拆借、掉期等方式增加外汇资金来源。 三是规范对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其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和管理、外汇业务批发分行短期外债指标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外资银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对短期外债指标进行跨地区调整等问题。 本次短期外债管理政策调整适用于境内金融机构,不涉及一般企业等非金融机构。相关措施体现了严格管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为进一步服务对外贸易发展,便利贸易结算,对期限在90天以下(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的控制。对于外资金融机构,考虑其目前资金来源结构的特点,此次仅对其短期外债指标进行了较小幅度的核减。为了稳妥有序,利于境内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准备逐步压缩境外借款规模,将允许各金融机构分期、分步达到预定的调减目标。同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出台有利于金融机构在境内融资的政策措施,如发展境内同业拆借市场,放开外资银行进入境内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限制,扩大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体范围,扩大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业务等,以适应金融机构不同的需要,拓宽其外汇资金来源渠道。 《通知》还就进一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做出相应规定,明确中资银行由其总行通过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报送短期外债数据,并明确了外资银行改制后有关外债数据的报送方式和渠道等问题。 《通知》自4月1日起实施。(完) 2007-03-02/safe/2007/0302/4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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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外汇指定银行检查情况通报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9家中资银行和渣打银行、瑞穗实业银行、东亚银行、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等10家外资银行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到会并发表讲话。 会议通报了2006年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检查和处罚情况。随着外汇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外汇管理的不断完善,各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汇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越来越重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较以往有了明显改善,但部分银行仍存在一些违规行为。2006年,外汇管理部门对29家中、外资银行的2027个机构(包括总行、分行和支行)进行了检查,其中,265个分支机构存在外汇违规行为,被外汇管理部门处以约16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检查发现的外汇指定银行违规行为主要有短期外债超指标、外债资金违规结汇与划转、违反外汇贷款管理规定、违反外汇担保管理规定、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违规、挂牌汇价超规定的浮动幅度、违规办理收结汇业务、违规办理售付汇业务、违反出口核销管理规定等。检查还发现了拆分金额办理外汇业务等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会议指出,随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外汇管理正逐步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转变,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会议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正确处理好发展业务与合规经营的关系,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外汇业务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外汇业务操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合规性水平。会议还要求各银行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开展的外汇资金流入及结汇检查和银行自身收结汇业务专项检查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认真准备和提供各种材料和数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协助检查人员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外汇指定银行检查情况通报会进一步加强了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促进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参加会议的银行代表表示,将以此次通报会为契机,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真实性审核工作,提高外汇业务合规性水平,切实防范外汇业务风险。(完) 2007-03-30/safe/2007/0330/4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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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049.76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239.31亿美元,增长8.52%。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363.87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14.85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85.8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24.46亿美元。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的比例为55.28%,略有下降。 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2078.76亿美元,其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8.88亿美元,占16.30%;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60.41亿美元,占31.77%;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72.27亿美元,占27.53%;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67.07亿美元,占22.47%;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7.46亿美元,占1.80%;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67亿美元,占0.13%。贸易信贷余额为971亿美元。 2006年1-9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登记外债178.2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01亿美元,增长7.87%;偿还中长期登记外债本金124.74亿美元,增加16.01亿美元,增长14.72%;支付中长期登记外债利息18.49亿美元,增加2.07亿美元,增长12.61%。(完) 2006-12-28/safe/2006/1228/4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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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办外汇人寿保险业务。批准试办该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以外汇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以及进行保险合同的计价结算;二是规定投保人为境内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三是允许外汇保费收入在境内或境外运用,除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外,不得结汇。此外,还明确了保险费等的收付管理规定。(完) 2006-10-20/safe/2006/1020/4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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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新光证券株式会社(ShinkoSecuritiesCo.,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并批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7-02-16/safe/2007/0216/4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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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华分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5亿美元。 2006-10-26/safe/2006/1026/4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