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办外汇人寿保险业务。批准试办该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以外汇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以及进行保险合同的计价结算;二是规定投保人为境内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三是允许外汇保费收入在境内或境外运用,除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外,不得结汇。此外,还明确了保险费等的收付管理规定。(完)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办外汇人寿保险业务。批准试办该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以外汇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以及进行保险合同的计价结算;二是规定投保人为境内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三是允许外汇保费收入在境内或境外运用,除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外,不得结汇。此外,还明确了保险费等的收付管理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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