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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度年报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要求 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详见附件1年报文书),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企业报送的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推送共享。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确保过渡衔接 2020年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 (一)改造公示系统。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公示系统,确保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按调整后的事项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相关技术方案(附件2)、数据规范(附件3)、网页原型(附件4)和数据汇总结构(附件5)请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综合业务系统(172.16.1.48/saicport)下载查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2019年度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事项的报送渠道、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的宣传,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直接负责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明确政策要求,熟知填报规范,统一答复口径,推动年报工作落实落地。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名单管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抓取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并做好公示系统年报功能调整工作。对无法匹配的企业名单,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顺利参加年报。 (二)信息共享机制。年报工作期间,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示系统要求,及时将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信息通过数据中心汇总归集到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提交年报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于一个月内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企业(含多层次投资)共享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商务部。企业(机构)补报年报的,市场监管总局在企业(机构)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 (三)应急处理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反映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多报合一”范围,年报填报内容不含相关新增事项的,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应当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类型、注册时间等信息,确认属于需要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由各省商务部门统一汇总,于每周一中午12:00前报送商务部。商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问题类型,按职责分工分别予以解决。 (四)答复咨询机制。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的政策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多报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各省(区、市)商务部门咨询电话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检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的监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新增事项,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积极推进对企业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协作配合 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落实工作,确保良好开局。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合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为建立通畅的联系工作机制,请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多报合一”工作联系人分别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2019年12月16日 2019-12-27/safe/2019/1227/15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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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3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82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744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079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42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23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331亿元,储备资产减少92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1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2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5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54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7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01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7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3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05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3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5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2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12亿SDR。 按SDR计值,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9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38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45亿SDR,储备资产减少95亿SDR。(完) 2019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437 492 358 贷方 2 53,256 7,622 5,546 借方 3 -49,819 -7,130 -5,189 1.A 货物和服务 4 4,128 591 430 贷方 5 48,554 6,949 5,057 借方 6 -44,427 -6,358 -4,627 1.A.a 货物 7 9,192 1,316 957 贷方 8 44,375 6,351 4,622 借方 9 -35,183 -5,035 -3,664 1.A.b 服务 10 -5,065 -725 -527 贷方 11 4,179 598 435 借方 12 -9,244 -1,323 -963 1.B 初次收入 13 -844 -121 -88 贷方 14 4,250 608 443 借方 15 -5,094 -729 -531 1.C 二次收入 16 153 22 16 贷方 17 451 65 47 借方 18 -298 -43 -3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682 -98 -71 2.1 资本账户 20 -17 -2 -2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19 -3 -2 2.2 金融账户 23 -665 -95 -69 资产 24 -4,406 -631 -459 负债 25 3,741 535 39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744 -250 -182 2.2.1.1 直接投资 27 -355 -51 -37 资产 28 -1,588 -227 -165 负债 29 1,234 177 128 2.2.1.2 证券投资 30 1,397 200 146 资产 31 -1,689 -242 -176 负债 32 3,087 442 32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72 -10 -8 资产 34 63 9 7 负债 35 -135 -19 -14 2.2.1.4 其他投资 36 -2,714 -388 -283 资产 37 -2,270 -325 -236 负债 38 -444 -64 -46 2.2.2 储备资产 39 1,079 154 11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755 -394 -28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9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9,421 1,374 994 贷方 2 148,907 21,726 15,705 借方 3 -139,485 -20,351 -14,711 1.A 货物和服务 4 9,499 1,381 1,000 贷方 5 134,588 19,634 14,194 借方 6 -125,089 -18,253 -13,194 1.A.a 货物 7 23,330 3,399 2,458 贷方 8 122,369 17,850 12,904 借方 9 -99,039 -14,451 -10,446 1.A.b 服务 10 -13,831 -2,018 -1,459 贷方 11 12,219 1,784 1,289 借方 12 -26,050 -3,802 -2,748 1.B 初次收入 13 -600 -83 -62 贷方 14 12,990 1,898 1,371 借方 15 -13,590 -1,981 -1,433 1.C 二次收入 16 522 76 55 贷方 17 1,328 194 140 借方 18 -806 -118 -8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230 332 238 2.1 资本账户 20 -23 -3 -2 贷方 21 11 2 1 借方 22 -33 -5 -4 2.2 金融账户 23 2,253 335 241 资产 24 -9,559 -1,390 -1,006 负债 25 11,811 1,725 1,24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331 205 145 2.2.1.1 直接投资 27 2,023 301 216 资产 28 -4,758 -695 -502 负债 29 6,781 995 718 2.2.1.2 证券投资 30 2,955 430 311 资产 31 -4,337 -632 -457 负债 32 7,291 1,062 76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8 -10 -7 资产 34 179 26 19 负债 35 -247 -36 -26 2.2.1.4 其他投资 36 -3,579 -517 -375 资产 37 -1,564 -220 -161 负债 38 -2,015 -297 -214 2.2.2 储备资产 39 922 130 95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1,651 -1,706 -1,23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9-12-27/safe/2019/1227/15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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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2月27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邀请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作专题报告。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报告会。 韩文秀同志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充分认识全会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等方面,对全会精神进行了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专题报告系统全面、阐述透彻,既有政治高度,又有思想深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对于更好地理解把握《决定》内容、在外汇管理实践中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潘功胜同志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理解好重大制度和原则,以及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自觉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去谋划。要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总会计师,机关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员代表参加了报告会。(完) 2019-12-27/safe/2019/1227/15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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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19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从国际收支平衡表来看,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2019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374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3%,处于合理的顺差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399亿美元,同比增长33%;服务贸易逆差2018亿美元,下降12%。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下降8%、14%和10%。 二是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顺差。2019年前三季度,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205亿美元。直接投资净流入301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695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995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43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632亿美元,外国来华证券投资1062亿美元。 总体来看,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预计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将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19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从国际投资头寸表来看,2019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净资产继续增加,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略有增加。2019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74681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3%。其中,对外直接投资资产19695亿美元,增长0.9%;对外证券投资资产5849亿美元,增长4.4%;对外其他投资资产17019亿美元,增长0.3%;储备资产32045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有所下降。2019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53119亿美元,较6月末下降1.9%,主要受汇率变动和价值重估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27773亿美元,下降2.0%;对外证券投资负债12208亿美元,下降3.4%;对外其他投资负债13025亿美元,下降0.7%。 2019-12-27/safe/2019/1227/15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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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19年9月末) 2019-12-26/safe/2019/1226/14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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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http://www.gov.cn/premier/2019-12/30/content_5465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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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http://www.gov.cn/xinwen/2019-12/30/content_5465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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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http://www.gov.cn/xinwen/2019-12/18/content_54621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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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321亿元,支出12453亿元,顺差286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958亿元,支出10450亿元,顺差350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63亿元,支出2003亿元,逆差64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68亿美元,支出1762亿美元,顺差40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75亿美元,支出1478亿美元,顺差4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3亿美元,支出283亿美元,逆差9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68 406 15321 2168 -12453 -176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509 496 13958 1975 -10450 -1478 2.服务贸易差额 -640 -91 贷方 1363 193 借方 -2003 -283 2.1加工服务差额 83 12 贷方 85 12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8 1 贷方 29 4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187 -27 贷方 312 44 借方 -500 -71 2.4旅行差额 -507 -72 贷方 86 12 借方 -594 -84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73 10 借方 -5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30 4 借方 -59 -8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8 3 借方 -12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0 -23 贷方 57 8 借方 -217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0 7 贷方 242 34 借方 -192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6 9 贷方 376 53 借方 -310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8 1 借方 -20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6 7 借方 -26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5-29/safe/2020/0529/16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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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5月29日) 2020-05-29/safe/2020/0529/16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