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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满足以下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选择一家境内企业作为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开展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一)具备真实业务需求; (二)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 (三)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 (四)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境内成员企业合并计算); (五)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 (六)主办企业和境内成员企业如为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审慎监管条件。 2019-04-23/hebei/2019/0506/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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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89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 2019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2.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万亿美元)。(完) 2019-05-15/hebei/2019/0506/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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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2019-04-24/hebei/2019/0506/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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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失效及与交易无关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1万元人民币。 2019-04-25/hebei/2019/0506/1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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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2019-04-26/hebei/2019/0506/1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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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1月,银行结汇10430亿元人民币,售汇1082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96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486亿美元,售汇1543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812亿元人民币,售汇1013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18亿元人民币,售汇6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34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0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949亿元人民币。截至11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17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36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80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643亿元人民币。 2019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150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902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999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6695亿美元,累计售汇1727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8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060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25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22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900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77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77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408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16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8917亿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93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96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32亿元人民币。2019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2287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2203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3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9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25亿美元,对外付款313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亿美元。2019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355亿美元,对外付款3222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3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12-27/hebei/2019/1227/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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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石家庄各县(市)支局,河北省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将《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 二、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 三、允许在试验区内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四、允许试验区内企业可在所属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五、允许试验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六、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试验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七、试验区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中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八、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九、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推进中国 (河北)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19年12月30日 2020-01-13/hebei/2020/0113/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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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1月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保持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一是银行结售汇总体平稳。11月,银行结售汇逆差56亿美元,与今年以来的月均水平基本相当。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平衡格局。二是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与支出规模基本相抵。11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5亿美元。 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上升,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稳定性进一步增强。11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与2018年同期基本持平。从跨境资金流动主要渠道看,外汇供给和外汇需求均更为稳定。11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69亿美元,2018年同期为逆差7亿美元;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同比上升2.1倍;直接投资净结汇增长明显;个人净购汇同比下降16%。 当前,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未来将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继续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升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此外,中美第一阶段经贸磋商取得进展,有利于全球经济和贸易良性发展,也为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外部环境。 2019-12-27/hebei/2019/1227/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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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召开支持“一带一路”金融服务调研座谈会。 会上,银行和企业代表就支持“一带一路”金融服务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沈桂民副行长在听取汇报后,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认真梳理银企当前面临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二是按照问题清单,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制定解决方案;三是建立支持“一带一路”金融服务调研座谈的长效机制,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廊坊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廊坊市8家银行和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 2019-12-13/hebei/2019/1213/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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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第二条,资金池成员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原则上不能作为成员单位。如果分公司确有需求,可在证明其业务必要性且满足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前提下,由主办企业与属地外汇局沟通。 2019-12-13/hebei/2019/1213/1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