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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至5月,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未按规定审核留存有关企业结汇资金用途的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在未审核企业外债结汇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的情况下,违规为企业办理外债资金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章中“银行审核材料”与“审核要素”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 2019-02-22/hebei/2019/0222/1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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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6日,外汇局调整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的“FDI入账登记”功能,以解决银行办理FDI入账登记和企业资金使用的时滞问题。升级后,银行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数据向外汇局申报后,可立刻凭借申报数据信息直接为企业办理入账登记(应确保申报数据和入账登记数据中包含的凭证信息的一致性),随后,企业可使用该笔资本金办理结汇或对外支付业务。 2019-02-15/hebei/2019/0215/1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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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截止日后申请补报的,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019-02-22/hebei/2019/0222/1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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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贸易货款收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6万元人民币。 2019-02-15/hebei/2019/0215/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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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除按相关规定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外汇实盘买卖外,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直接参与境外市场的外汇买卖。通过境外代理商等形式进行炒汇,属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行为,目前国家没有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限制。 2019-02-15/hebei/2019/0215/1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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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孩子的留学材料办理购汇,购汇人应为孩子本人,但父母及他人均可代为办理。购汇用途选择“境外留学”。 2019-02-22/hebei/2019/0222/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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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中推进外汇管理事业创新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潘功胜 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拉开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40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始终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高效集约配置外汇资源的同时,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成功抵御跨境资本流动高强度风险冲击,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日趋完善。 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趋势,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在复杂条件下取得历史性成就 改革开放40年是人民币可兑换程度显著提高的40年。随着我国逐步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二大外来直接投资国和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对人民币可兑换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1996年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新世纪以来,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外债从事前审批转向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类标准评估,我国资本项目已具有较高可兑换程度。 改革开放40年是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的40年。40年来,人民币汇率制度经历了从官定汇率到市场决定、从固定汇率到有管理浮动汇率的重大演变。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外汇留成制度,1980年以后逐步形成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顺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1994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2005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近年来,我国参与主体多元化、交易产品不断丰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外汇市场持续创新发展,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其外汇市场“自动稳定器”功能得以更好发挥,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40年是外汇储备在大规模经营和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40年。1981年起,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新世纪以来,随着涉外经济发展,我国逐渐摆脱外汇资源短缺状态,外汇储备规模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第一。一方面,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和大规模经营挑战,外汇储备加强中长期战略摆布,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保障安全性、流动性和保值增值,基本形成适应大规模外汇储备和我国国情的经营管理模式。截至2018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07万亿美元,较1978年末增长1.84万倍。另一方面,外汇储备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拓展多元化运用。2003年成立中央汇金公司,创造性支持金融机构改革。2011年成立储备委贷办,不断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坚持市场化原则,为服务“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40年是成功应对金融危机风险冲击的40年。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在复杂的历史条件下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采取多项措施,避免外部风险传染。2015年底至2017年初,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几度出现较严重的“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负向螺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外汇管理部门积极采取一系列稳定外汇市场的综合性措施,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高强度外汇市场冲击。2018年以来,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外汇市场出现边际变化。外汇管理部门深入总结近年来成功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风险冲击的实战经验,坚持底线思维,多措并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有力维护了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以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统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同时带动管理重心从重审批转向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依法行政顶层设计,适时修订完善《外汇管理条例》。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近年来先后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企业单笔业务办理时间下降70%以上。提升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贯彻事前准入+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大幅节约市场主体“脚底”成本。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开展外汇管理改革先行先试,打造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新高地和试验田。 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初步形成。宏观审慎从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大局出发,以防控大规模、不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总体目标,主要针对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采取必要的逆周期管理工具,调控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强化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监测监管。微观监管保持政策和执法标准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坚持功能监管,加强行为监管,分类管理、合理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打击跨境套利、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活动,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 开放条件下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框架经受住了经济周期考验。我国开放型经济体金融宏观调控框架,经受住了从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双顺差”,到美国量化宽松,再到美国复苏加息的完整周期考验。在这一框架下,外汇储备按照国务院、人民银行、外汇局三级授权管理,成为货币政策有效兼顾对内对外两组目标两组工具的重要载体和政策纽带,在我国成功抵御历次严重外部冲击中发挥了重要的“护城河”作用。 新时代明确新目标,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刊载于《人民日报》2019年03月11日17版) 2019-05-06/hebei/2019/0506/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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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2月,银行结汇6997亿元人民币(等值1039亿美元),售汇8011亿元人民币(等值118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13亿元人民币(等值15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315亿元人民币,售汇733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2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82亿元人民币,售汇6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7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2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44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35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38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403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176亿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9290亿元人民币(等值2849亿美元),累计售汇19485亿元人民币(等值287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95亿元人民币(等值3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787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86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41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2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0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04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95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1095亿元人民币。 2019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696亿元人民币(等值2330亿美元),对外付款14674亿元人民币(等值217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022亿元人民币(等值152亿美元)。 2019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9292亿元人民币(等值5805亿美元),对外付款35463亿元人民币(等值524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829亿元人民币(等值56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 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5-09/hebei/2019/0506/1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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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19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9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持续向好,但从月度数据看,因受春节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因此,将1、2月份外汇收支数据综合起来看会更加客观准确。具体来看: 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至2月,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15亿美元,较2018年下半年月均水平收窄87%。二是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呈现较大顺差。1至2月,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月均顺差283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月均逆差100多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2月末,外汇储备余额较2018年末上升175亿美元,外汇市场供求平衡是储备稳定的基础,储备投资的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推动外汇储备估值增加、余额上升。 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一是货物贸易项下外汇净流入和净结汇增多,1至2月银行代客货物贸易涉外收付款和结售汇顺差均呈现上升态势,月均顺差较2018年下半年月均水平分别增长1.9倍和25%。二是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外汇净结汇有所增多,1至2月银行代客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月均净结汇分别为40亿和1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5倍和4%。三是个人结售汇保持基本稳定,1至2月净购汇同比下降19%。四是远期结售汇签约已连续6个月保持顺差,1至2月月均顺差81亿美元,2018年同期为逆差。 展望未来,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将持续存在。从主要的影响因素看,首先,我国经济发展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宏观政策将强化逆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财政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外汇储备充足,为外汇市场稳定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其次,我国全方位地推动对外开放,为境外资本投资境内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此外,中美经贸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美联储加息预期明显弱化等因素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当然,外部环境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我们将继续加强监测、深入分析形势变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9-05-13/hebei/2019/0506/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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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5-14/hebei/2019/0506/1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