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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3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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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30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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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会议,迅速传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外汇局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行研究部署。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外汇局党组一致表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外汇局党组和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坚决拥护,完全赞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对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外汇局党组完全赞同和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这次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外汇局党组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及时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6-10-29/safe/2016/1029/6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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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把握,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2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加了专题报告会。 专题报告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阐释了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是群众公认、全党认可的,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名副其实的;深入解读了《准则》《条例》提出的新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明确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这次报告会从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解读,视野开阔,内容丰富,阐析透彻,对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具有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对严格对照《准则》《条例》查找突出问题、确保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取得好效果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在主持报告会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真心拥戴核心,忠诚围绕核心,自觉维护核心,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外汇管理工作,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完) 2016-12-28/safe/2016/1228/6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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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再次深入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研究落实措施,听取党组纪检组2014年工作报告,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听取了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2014年,外汇局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及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依规管党治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聚焦主业、突出“三转”,提升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能力,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纪检组在中央纪委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全党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践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把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研究了2015年外汇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会议决定,近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完) 2015-01-27/safe/2015/0127/6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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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祝彦围绕“认真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为局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同时对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和具体举措,是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和有效载体,是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有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重要保证和有力支撑。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外汇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发动、全员参与,落实好学习教育任务。二是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切实把解决问题贯彻学习教育全过程,并结合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即知即改,使解决问题前后呼应、接续推进。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将学习教育贯穿于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之中,以“两学一做”成效推动外汇管理工作,用外汇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验证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退休党员干部参加了报告会。根据工作安排,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前期自学的基础上,将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撰写体会等形式,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 2016-05-23/safe/2016/0523/6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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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会议,局党组中心组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致认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法外设定权力,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与会同志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结合外汇管理本职工作展开了学习讨论,并一致认为: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和执行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二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发挥抓党建的关键作用,重点履行好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树立法治精神。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要严格遵守程序正当等原则,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 2015-12-03/safe/2015/1203/6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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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合格党员,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领导干部家风家训专题党课报告会,邀请焦裕禄的女儿焦守云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党课报告。外汇局党组对此次报告会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专门作出指示,要求认真组织,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员干部家风建设。 焦守云同志是焦裕禄的二女儿,河南省焦裕禄干部学院名誉院长,长期致力于焦裕禄精神的继承和传播工作。两个多小时的专题党课报告会,焦守云同志结合焦裕禄光辉的一生和自己的亲身感受,以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感情和鲜活的事例,为党员干部作了一堂朴实、平实、真实的党课报告,使参加报告会的同志们再一次深切感受到焦裕禄临危受命,战天斗地除三害迎难而上的精神,“领导干部也不能搞特殊化”的鲜明家风,“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为民情怀。 报告会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结束。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干部认为,焦裕禄虽然已经离开我们52年,但他那种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光辉形象更加清晰,焦裕禄精神历久弥新,其触及灵魂的正能量更加充沛。大家纷纷表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将进一步学习和传承焦裕禄精神,加强家风建设,真正把宗旨意识贯穿到工作、事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外汇局在京的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部分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了专题党课报告会。(完) 2016-10-25/safe/2016/1025/6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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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巡视组专项巡视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动员会召开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徐梦龙 摄)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六巡视组近日进驻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专项巡视工作。30日下午,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动员会召开,外汇局党组书记易纲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赵文波就即将开展的专项巡视工作作了讲话。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 中央第六巡视组副组长梁艾福、董云鹏、樊勇及巡视组全体成员,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外汇局总会计师,全体副司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赵文波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习近平总书记每次都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为巡视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贯彻中央部署,不断创新组织机制和工作方式,狠抓工作落实。巡视工作不断深化,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完全正确,巡视工作顺党心、合民意,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赵文波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核心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只有一部党章,对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组织都有效管用,坚持党的领导没有例外、没有特殊。只要是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就要按党章和党的规则办事,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要贯彻,从严治党要求都要落实,党的纪律和规矩都必须遵守。外汇局党组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把责任扛起来、立场硬起来、纪律严起来,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和主体责任缺位、监督责任缺失等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赵文波强调,巡视组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是否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牢固树立“三个自信”;是否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巡视组将紧密联系被巡视单位实际,突出专项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对共性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挖出深层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问题导向参考。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巡视组已开展7轮巡视,共巡视118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5家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全覆盖,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要求,尊崇党章、敬畏党纪,凝聚全面从严治党强大思想动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促进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中央巡视组受中央委派,肩负中央的权威和信用。外汇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巡视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明纪律要求,敢于直面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充分信任、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同步监督中央巡视组工作,全力确保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圆满完成。 易纲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直对巡视工作高度重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配合巡视组工作。此次中央巡视组对外汇局巡视,是对外汇局党的建设进行的“全面体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关心。外汇局将以此为契机,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改革工作。外汇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局领导要首先带头,做积极接受巡视的表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摆正位置,客观真实地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针对巡视中发现和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狠抓落实。要自觉把接受中央巡视监督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把接受中央巡视监督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金融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好外汇管理各项职责,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中央巡视组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2个月。巡视期间(10月30日—12月30日)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010-58926736,专门邮政信箱:北京市邮政1072信箱,邮编:100034。巡视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早8:00—晚20:00。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外汇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2015-10-31/safe/2015/1031/4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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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简要介绍此次出台《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增加,银行外币卡以其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可查询交易记录等特点,集消费、信贷、支付结算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优越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和欢迎。作为外汇管理部门,推动银行外币卡的发展,不仅符合公众需求趋势,还可减少外币现钞的交易,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币卡一直持积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 银行外币卡在我国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公安部统计,2002年我国公民出境总人数达到1660万,比上年增加近60%。但至2002年11月份,经人民银行批准全国具有外币卡发卡资格的13家银行中,仅有7家发行了外币卡,总发卡量不足76万张。随着银行外币卡在我国的需求不断增加,各家银行加大了在银行外币卡业务方面的竞争。由于外币卡在境内外使用涉及到资金跨境流动、货币兑换和资金清算等多个环节,各银行的外币卡章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银行外币卡的提现、消费及透支还款等用卡环境方面,我国目前尚没有系统、明确的规定,给持卡人和发卡行带来一定的不便。另外,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的大前提下,对发卡行、收单行、接受银行卡的特约商户之间的清算币种也应予以明确。 因此,为鼓励我国银行外币卡业务的规范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对现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作出了适应外币卡发展需要的较大调整;并在确保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对外币卡业务的各环节加以规范。这将促进银行外币卡的发展,有利于创造良好的银行卡业务竞争环境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问:《通知》中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对于银行外币卡业务的管理和规范,《通知》主要考虑了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根据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的管理框架,《通知》中规定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使用只能用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同时,对于因境内卡项下透支而形成的外汇垫款,如持卡人能够出具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的外币卡项下交易账单,按照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要求,允许持卡人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 2、坚持“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基本原则。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根据这一原则,《通知》对于持卡人使用外币卡在境内提现以及消费的结算币种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3、坚持规范、可控原则。由于外币卡项下的交易难以进行事前审核,为防止外币卡被用于货币走私或洗钱等非法交易活动,《通知》规定了境内卡在境外的使用范围和提现限额。此外,《通知》建立了境内卡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对于持卡人持境内卡在境内外所发生的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发卡金融机构除了按有关规定向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外,还应按照《通知》列出的具体情形,向外汇局备案。 4、坚持鼓励外币卡发展的原则。与传统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相比,外币卡具有安全、便捷、易于携带等优点,有利于保护我国进出境人员的财产安全,同时,外币卡项下交易能够在银行系统内留下完整的交易记录,便于实施监管。因此,我们主动根据国际上通行的银行卡业务操作惯例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当措施,以完善外币卡业务的管理,支持和鼓励银行外币卡业务的发展。 问:对于我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境外卡收单业务,《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知》对境外卡在境内的提现、消费以及资金清算等进行了规范。 1、由于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外卡的持卡人在境内银行的营业柜台或自动柜员机提现时,只能提取人民币现金,不得提取外币现金。 2、持卡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消费后,国内收单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应以人民币进行清算,不得以外币清算。 3、持卡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提现或者消费后,国内收单银行应从境外发卡机构收取外汇款项,并及时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外汇。 问:对于我国境内银行发行的境内卡的各项业务,《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境内卡可以分为个人卡(指由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发行的外币卡)和单位卡(指由金融机构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单位发行的,由该单位指定的人员使用的外币卡)。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境内卡可以分为信用卡(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的银行卡)和借记卡(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没有信用额度,持卡人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 1、境内卡在境内提现或消费。持卡人使用个人外币卡的,可以在发卡金融机构的营业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可以在自动柜员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金,但是不得提取外币现金。持卡人使用单位外币卡的,在境内不得提取现金。 持卡人使用外币卡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者消费后,发卡金融机构应扣收持卡人的外汇款项,并及时办理结汇,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特约商户账户或支付有关收单金融机构。 2、境内卡在境外提现和使用。为防止持卡人在境外提现用于非法目的,《通知》对境内卡在境外提现规定了限额,采用了日限额加月限额的方式。即持卡人在境外使用外币卡,当日内累计提现金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当月内累计提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 由于外币卡的主要用途为消费,为防止持卡人利用外币卡进行非法交易,《通知》规定,持卡人在境外使用外币卡,限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为。 问:境内卡项下如何办理还款? 答:对于因境内卡项下透支而形成的外汇垫款,如果持卡人能够出具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的外币卡项下交易账单,按照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要求,允许持卡人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但如持卡人使用外币卡所发生的交易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则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办理购汇手续。 对于未能收回的外币卡项下外汇呆账,发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贷款损失准备金、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进行冲抵,不得用人民币资金自行购汇或以客户结汇资金冲抵。在发卡金融机构外汇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不足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其总行(部)申请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 问:境内卡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答:对于持卡人持境内卡在境内外所发生的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实施大额报备制度。即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同时,对于境内卡项下所发生的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同时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具体包括: 1、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个人外币卡或个人外币卡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1)一个月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2)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3)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40000美元的。 2、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单位外币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1)一个月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和在境内外消费金额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2)一年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3)一年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和在境内外消费金额超过60000美元的。 2003-05-26/safe/2003/0526/4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