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19-08-05/hubei/2019/0603/1158.html
-
见附件。 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9年10月31日) 2019-11-07/hubei/2019/1107/1157.html
-
2019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177亿元,支出14158亿元,顺差201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846亿元,支出11561亿元,顺差328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31亿元,支出2598亿元,逆差126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88亿美元,支出2003亿美元,顺差28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00亿美元,支出1635亿美元,顺差46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8亿美元,支出367亿美元,逆差17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19 286 16,177 2288 -14,158 -200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286 465 14,846 2100 -11,561 -1635 2.服务贸易差额 -1,267 -179 贷方 1,331 188 借方 -2,598 -367 2.1加工服务差额 86 12 贷方 88 12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48 7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327 -46 贷方 252 36 借方 -579 -82 2.4旅行差额 -1,071 -151 贷方 218 31 借方 -1,289 -182 2.5建设差额 24 3 贷方 72 10 借方 -48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4 -6 贷方 25 4 借方 -69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0 3 借方 -13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7 -19 贷方 33 5 借方 -170 -2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193 27 借方 -136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8 18 贷方 369 52 借方 -241 -3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4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1 贷方 8 1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12-02/hubei/2019/1202/1183.html
-
辖内各中心支局,直管支局,省级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决定在试验区内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汇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二、允许区内企业在湖北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三、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四、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五、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六、允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在湖北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2)。 七、区内银行依法为境外机构发放办理贸易融资贷款的,外汇资金可发放至该境外机构在债权银行开立的外汇NRA账户。区内银行应在符合现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展业原则为境外机构办理该业务。 八、区内银行依法向境外机构发放外汇贷款的,可以接受外汇NRA账户内资金作为质押,但债权银行应监督贷款资金在境内使用。 九、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其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9号)办理。 十、适用试验区外汇试点政策办理业务的企业应留存相关业务材料,以备银行和外汇局事后监督查验。除另有规定外,机构、个人应留存充分证明所涉业务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含电子单证)等5年备查。 十一、适用试验区外汇试点政策办理业务的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行业自律要求深入进行尽职调查,依法办理业务,并加强事后监督。发现相关业务或办理主体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十二、外汇局适时对试验区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依法查处涉嫌违规行为。对于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视情节要求其暂停试点相关试验区业务并予以整改或取消其试点资格。 十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试点开展情况,调整试点内容。 十四、试验区内此前已开展上述相关业务,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映。 附件: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 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2019年7月2日 2019-12-03/hubei/2019/1203/1179.html
-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19年10月) 2019-12-03/hubei/2019/1203/1180.html
-
附件: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2019年6月末) 2019-12-05/hubei/2019/1204/1181.html
-
见附件。 附件1:2019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19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19-11-27/hubei/2019/1127/1175.html
-
见附件。 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9年11月29日) 2019-12-03/hubei/2019/1203/1178.html
-
11月22日,为进一步落实外汇履职担当,加强对外汇管理新政策的宣传,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在赤壁市举办银企外汇业务知识培训班,赤壁市4家银行、41家涉汇企业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中,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对当前外汇收支形势、银行结售汇机构备案要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最新改革及业务、个人外汇政策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同时,培训会还邀请了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专业人员对货物贸易、资本项目等开户审核,以及外汇汇款业务管理要求进行了解读。随后,银行及企业参会人员针对一些具体业务问题现场提问,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此次培训内容紧密联系银行及企业日常工作实际,有效提高了对企业外汇业务指导,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2019-11-27/hubei/2019/1126/1176.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9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5602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3034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568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797亿美元、1443亿美元、479亿美元、403亿美元和181亿美元。(完) 2019-12-03/hubei/2019/1203/1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