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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894亿元,支出11654亿元,顺差424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592亿元,支出9650亿元,顺差49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02亿元,支出2004亿元,逆差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39亿美元,支出1642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55亿美元,支出1359亿美元,顺差6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282亿美元,逆差9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240 597 15894 2239 -11654 -164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942 696 14592 2055 -9650 -1359 2.服务贸易差额 -702 -99 贷方 1302 183 借方 -2004 -282 2.1加工服务差额 70 10 贷方 72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46 6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122 -17 贷方 352 50 借方 -474 -67 2.4旅行差额 -441 -62 贷方 98 14 借方 -540 -76 2.5建设差额 36 5 贷方 72 10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7 -12 贷方 22 3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8 4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3 -29 贷方 55 8 借方 -258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207 29 借方 -230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3 6 贷方 341 48 借方 -297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 0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6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7-06/henan/2020/0706/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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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内外疫情冲击,河南外贸行业面临严峻生存压力,市场需求萎靡、生产停滞、资金周转紧张等问题接踵而至。为支持河南省涉外经济稳健发展,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保”工作和“六稳”任务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支撑带动作用,有效增加金融供给,支持外贸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携手共渡战“疫”难关。 区块链技术优化金融服务 近期,河南省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获批。试点内容包括: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两个应用场景。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现有跨境金融数据,实现了技术与业务充分融合,通过多主体深入参与区块链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线上与线下有效结合,着力解决银行为企业办理出口融资业务面临的物流凭证真实性审核和重复使用等难题,切实提高跨境融资效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对融资业务流程的优化改造,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能够查看银行、企业办理融资业务各环节的真实信息,及时发现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既达到了优化跨境金融服务的目的,又体现了真实性的监管要求,实现了“监管即服务”的有机统一。 融资新模式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河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设备成套与贸易服务、项目投资与运营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口收汇延缓,加之处于生产高峰,资金周转压力较大。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了解情况后,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借助区块链服务平台,优化融资业务流程,提升融资效率,为企业发放贷款24.8万美元,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这也是区块链服务平台在河南省落地后的第一笔业务。 据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以往的工作中,出于风险控制、真实性审核的考虑,银行需要对企业纸质报关单进行真实性核验,通过尽职调查了解企业的报关单使用情况,办理跨境贸易融资周期通常需要5天左右。而利用区块链服务平台提供的报关单真实性核验、重复/超额融资核验、监管信息查验功能作为参照,银行仅用10分钟便完成了融资受理、融资校验、登记放款的整个过程,效率显著提升。 数据快跑引领自贸金融先行一步 5月25日,在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和洛阳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洛阳银行洛阳自贸区支行通过区块链服务平台,为自贸区内企业某轴承科技公司成功办理了一笔12.8万美元的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这是河南省自贸区内首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金融贸易融资业务,也是金融科技创新在河南自贸区先行先试,让外贸企业享受更多“线上”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据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诸如此类单笔在1万美元至50万美元的单笔小额出口业务,洛阳市2019年有1.4万余笔,金额约9.2亿美元。 自贸区作为河南经济改革的试验田,推动“数据多跑路、办事少跑腿”等一直走在全省改革的前列,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利用区块链服务平台在自贸区率先落地,可以有效实现外汇业务的“网上办”“线上办”,也将助力区内“轻资产、无抵押”类企业利用自身的外贸订单,通过数据传输的快速性和便捷性,逐步实现“货物报关、融资到账”的业务模式,将交易背景审核“化繁为简”,促进场景化金融服务,实现服务与管理的高度统一,推动自贸金融服务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河南省已经有13家银行申请加入试点工作,自区块链服务平台正式运行一周内,累计为中小企业放款约42万美元。下一阶段,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将积极稳妥推进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鼓励更多银行加入,持续拓展区块链服务平台的应用范围,支持更多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落地,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河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6-04/henan/2020/0604/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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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出席国新办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 潘功胜表示,要素的自由流动是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基本特征,其中资金的自由流动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素流动,是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基础条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过程中,金融政策的设计与推进遵循三项原则:第一,按照总体方案所确定的,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第二,金融定位于服务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三,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 潘功胜指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总体框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资金流动、金融服务业开放、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金融服务于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自由化便利化。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开放和资本项目开放的政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金融政策。 在跨境贸易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资金汇兑要实现高度便利化,商业银行真实性审核要从事前审查全面转向事后核查。同时,完善离岸贸易、转口贸易等新跨境贸易形态的跨境收支管理政策。建设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结算中心运行的政策环境。 在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探索适用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直接投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行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两项制度。 在跨境融资政策方面,在海南建立新的跨境融资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的跨境融资政策管理框架,实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逐步实现市场主体自主的跨境融资。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推进,探索扩大海南居民个人用汇自主权。 同时,考虑到金融开放政策有很强的外溢性,需要以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 二是服务于海南对外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能力建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政策;丰富海南的金融业态;培育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金融能力;支持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等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三是围绕海南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产业政策取向。强化金融支持和改革创新,推动海南重点发展产业的产业聚集规模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创新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 四是构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审查机制。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潘功胜强调,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会同海南省政府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进程,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海南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完) 2020-06-12/henan/2020/0612/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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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7-06/henan/2020/0706/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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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在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重点围绕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的影响,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意见》指出,要改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强化外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 《意见》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更多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完) 2020-06-12/henan/2020/0612/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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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积极稳妥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债券市场制度性、系统性对外开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2010年,人民银行先后准许境外三类机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16年,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境外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2017年7月,“债券通”适时启动,通过内地和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通,使国际投资者可以在基本不改变原有交易结算制度安排和习惯的情况下,一点接入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类型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债券通与原有的直接入市及QFII、RQFII等多种渠道并存的开放模式互为补充,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需求,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08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6月末,共有近900家境外法人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约2.6万亿元,2017年以来每年以近40%的速度增长。目前,境外机构持债规模占我国债券总量的比重为2.4%,持有国债规模占比达9%。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继续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债券市场深度广度,完善风险对冲机制和评级、税收等配套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国际投资者入市便利度,更好满足其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高质量深化市场开放发展。 2020-07-06/henan/2020/0706/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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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6月30日) 2020-07-10/henan/2020/0710/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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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南省分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围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主线,通过开展“外汇普惠供给和精准特色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解决政策宣传盲区、部门合力不充分、个别银行传导主动性不强等问题,打通外汇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 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外汇局线上线下走访企业1510家,多部门联合现场对接企业96次,线上对接482次;银行及分支机构线上线下走访企业4043家;共为990家涉外企业“量体定制”解决了实际问题,为企业融资82亿元人民币。 全面推动落实,“一对一”重点帮扶 河南省分局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具体时间安排;梳理汇总绿色通道、外贸新业态、促进贸易便利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和外汇衍生产品等政策,指导辖区下级局和银行统一外汇政策宣传口径;筛选7246家涉外企业(外汇局联系企业1791家),约占全省名录登记企业的40%,涉外收支规模占全省收支规模的80%以上。其中,开封、焦作、三门峡、信阳、驻马店等11个市中心支局建立的重点企业库,实现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全覆盖。明确“一对一”企业联系人,加强日常联系,宣讲外汇最新政策,提供重点帮扶精准服务。如南阳市中心支局筛选建立12家拟上市企业“孵化库”,成立“企业上市专项帮扶小组”,主动服务拟上市涉外企业,打通企业上市前的“最后一公里”。 多部门联合开展,形成政策传导合力 河南省分局与商务、海关、金融工作局、跨境电商协会、银行等部门联动宣传,召开汇政银企对接会、印发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加强汇政银企信息互换、共享,增强政策传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形成政策合力。如在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组织开展座谈时,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反映公司因备料生产需要购汇,如何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和财务损失等问题,河南省分局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共同对现行远期、期权和掉期外汇衍生产品等汇率避险工具及功能进行了现场解读,实现了宣传政策与开展业务的无缝对接。 跟踪活动开展情况,紧贴企业实际需求精准传导 河南省分局注重活动开展的连续性,要求外汇局、银行联系企业的责任人提高日常联络企业频率,及时梳理掌握企业对外汇政策的最新诉求和面临的困难,协调相关部门“一对一”解决企业难题,提升了精准服务实效。如外汇局濮阳市中心支局针对上半年人民币汇率波动问题,了解到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出口收汇避险需求后,宣讲了当前的外汇衍生产品避险工具,并协调当地工商银行、建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其中,6家企业办理期权业务64笔,金额2077万美元;3家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9笔,金额1031万美元;2家企业办理掉期业务3笔,金额120万美元。又如洛阳市中心支局帮助1家外综服企业通过开立虚拟子账户的方式,解决了小微企业收汇难的问题。 据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河南省分局将从实现走访企业外汇政策全覆盖、构建多部门联合对接机制和压实银行传导外汇政策责任等方面推进活动纵深开展,全面实现重点企业“场景化”宣传,“一对一”精准传导,紧贴企业难题帮扶,做好辖区“稳企业”“保就业”工作。 2020-08-04/henan/2020/0804/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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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围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主线,通过构建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开展外汇普惠供给和精准特色服务活动、试点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三大举措缓解涉外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着力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助推涉外经济稳中向好。 上半年,河南省涉外收支总量稳定,涉外收入381.9亿美元,同比增长7.8%;涉外支出297.8亿美元,同比增长7.4%。外贸进出口总额311亿美元,经历低位回落后迅速反弹,同比增长3.2%。资本项目方面,投融资环境趋向好转,外商投资资本金汇入9.6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倍;企业跨境融资14.4亿美元,同比增长5.9%;境外发债6亿美元,同比增长2.3倍。 构建绿色通道,外汇服务提质增效不缺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快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运行机制畅通;支持市场主体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在线办理企业名录登记、变更、注销和外债登记等9项外汇业务;鼓励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27家成员单位摸排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企业外汇资金需求,支持企业如期复工生产。上半年,全省共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108笔,金额1802万美元;接收境外捐款41笔,结汇金额约61万美元;办理特殊退汇业务28笔,金额92万美元;办理外债登记2笔,金额1150余万美元;海外代付5笔,金额4.4亿美元;进口信用证31笔,金额6700余万美元。 普惠供给和精准服务双支撑,政策助推效应增强 河南省分局制定外汇普惠供给和精准特色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覆盖7000余家企业的重点企业名录库,通过包干到岗到人,把定期走访企业、宣传外汇政策、摸排企业外汇需求和困难等方案要求落实落细。全省各地市中心支局结合实际落实,积极搭建银企桥梁,广泛宣传外汇政策,深入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上半年,全省共组织开展现场银企对接96次、线上银企对接482次,实地走访企业405家、线上走访企业1105家,“面对面”“线连心”精准服务,引导涉外企业树立“风险中性”和“财务中性”意识,帮助企业正确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出口信用风险等外汇领域问题。 科技赋能跨境金融,小微企业融资难得到缓解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积极争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增加外汇金融供给,运用“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双应用场景,解决银行为企业办理出口融资业务时物流凭证真实性审核和重复使用等难题,提高了跨境融资效率,借助“平台”,受理、校验、登记放款等3个环节用10分钟就能完成传统业务模式5天才能办完的流程。先行先试,凸显自贸金融带动示范效应,指导河南自贸区(开封和洛阳片区)金融机构通过区块链服务平台为企业成功办理3笔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让外贸企业享受到了“线上”服务的便利性,带动效应明显,目前,已有23家金融机构申请了平台资格。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获得感和业务便利性,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简化企业交易背景审核,助力“轻资产、无抵押”的小微外贸企业外贸订单融资。截至目前,河南省已有7个省辖市、5家银行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17家企业办理了26笔跨境贸易融资业务,金额约230万美元。 2020-07-27/henan/2020/0727/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