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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http://www.gov.cn/xinwen/2020-11/19/content_55625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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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http://www.gov.cn/xinwen/2020-11/17/content_55621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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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http://www.gov.cn/premier/2020-11/17/content_55620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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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http://www.gov.cn/xinwen/2020-11/18/content_5562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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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0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80亿美元,较9月末下降146亿美元,降幅为0.46%。 10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下降。 当前,全球经济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十四五”时期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 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坚实支撑。 2020-11-19/shenzhen/2020/1119/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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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下午,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召开会议,向全系统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全会精神工作。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专题辅导,行长易纲同志作宣讲报告,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易纲同志重点阐释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系统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解读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有利条件和重要特征,强调中国抗“疫”成为全球成功典范,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易纲同志具体讲解了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布局、战略布局、遵循原则、主要目标。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人民银行要逐条对照五中全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完善涉及金融和人民银行工作的相关方案,有序推动任务落实。 郭树清同志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阐释了创新发展、共同富裕、维护安全、金融改革以及加强党的领导等重点问题。他强调指出,应当全面客观地看待我国科技创新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激发人才活力,更好地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的动力作用。我国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重点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三次分配结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要全面落实好五中全会有关金融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扎实推进金融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推动金融双向开放,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要落实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人民银行、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会议强调,人民银行、外汇局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学促学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宣讲。要更加自觉地把金融工作放到中央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认真谋划好明年和“十四五”时期金融工作,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的成效,体现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果上。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人民银行机关、外汇局机关、在京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相关单位司局级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人民银行机关、外汇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处室、各部门同志,县级以上分支机构和京外相关单位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0-11-19/safe/2020/1119/17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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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下午,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召开会议,向全系统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全会精神工作。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专题辅导,行长易纲同志作宣讲报告,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易纲同志重点阐释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系统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解读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有利条件和重要特征,强调中国抗“疫”成为全球成功典范,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易纲同志具体讲解了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布局、战略布局、遵循原则、主要目标。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人民银行要逐条对照五中全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完善涉及金融和人民银行工作的相关方案,有序推动任务落实。 郭树清同志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阐释了创新发展、共同富裕、维护安全、金融改革以及加强党的领导等重点问题。他强调指出,应当全面客观地看待我国科技创新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激发人才活力,更好地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的动力作用。我国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重点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三次分配结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要全面落实好五中全会有关金融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扎实推进金融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推动金融双向开放,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要落实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人民银行、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会议强调,人民银行、外汇局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学促学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宣讲。要更加自觉地把金融工作放到中央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认真谋划好明年和“十四五”时期金融工作,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的成效,体现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果上。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人民银行机关、外汇局机关、在京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相关单位司局级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人民银行机关、外汇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处室、各部门同志,县级以上分支机构和京外相关单位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0-11-19/safe/2020/1119/17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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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工作水平,11月13日,海南省分局组织全体干部开展集中观看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视频活动。活动中,外汇局工作人员通过观看庭审视频,以案促学,并共同探讨交流依法行政工作心得体会,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着积极作用。 2020-11-18/hainan/2020/1118/1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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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国家(地区)的报送原则、记录时点和计值方法、境内分支机构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跨机构信息校验、零申报、数据修改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八)至(十三)条。 (二)新增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B01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B02表)、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B04表)、境外发行债务证券(B05表)、存贷款及应收应付款业务(D系列报表)、涉外托管业务(H系列报表)等具体报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五)、(六)、(七)、(八)和(十一)条。 (三)新增有关可转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存托凭证、非上市股份全流通、贷款展期、境外投资筹备款、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吸收非居民投资者保证金、非居民以股抵债业务以及非居民购买境内信托产品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五)、(六)、(七)、(十)、(十五)、(十六)、(十七)、(二十四)和(二十五)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合并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六)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关系的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补充有关境外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分机构的申报义务分工,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的说法,以及申报主体的“离岸业务部”等是申报主体的内设部门,而不是独立的申报主体或非居民机构等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二)条。 (三)调整有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托管机构申报内容的说法,补充有境内托管机构的跨境投资业务的申报义务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四)补充其他因素引起的非交易变动的归类原则,涉及第一部分第(五)条。 (五)补充金额字段应与币种字段相匹配,以及贵金属合约币种填报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六)补充有关非居民之间股权转让导致的投资者信息变动,申报主体应同时填报非居民股东的撤资和增资信息的申报说明,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七)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E01表)的说明,补充相关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八)补充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X01表)的统计范围和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条。 (九)调整境内机构租用非居民境内不动产的说明,将之区分为“经营性租赁”和“其他形式的职工报酬”,涉及第三部分第(二)条。 (十)调整有关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原外方股东在不同情况下增资和减资的填报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一)补充有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说明。其中,存贷款等已做外债登记的债务类数据项应与对应登记外债类型和签约币种相匹配,其他业务遵从直接申报有关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八)条。 (十二)调整有关债务减免的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十三)将多处“填报机构”调整为“申报主体”。 (十四)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18日 2020-11-20/xizang/2020/1120/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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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11-20/xizang/2020/1120/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