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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农业的发展状况具有决定性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农村存在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和分配中的严重平均主义等弊端,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比较缓慢。 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遭遇严重旱灾,秋种遇到困难。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粮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措施很快调动起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当年全省超额完成秋种计划。从“借地”中得到启发,安徽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开始包干到组、包产到户。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风险,在包干合同书上按下了手印。小岗村创造的包干到户,就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个办法简便易行,成效显著,受到农民欢迎。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地方也放宽政策,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尝试,揭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 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党内外一度出现了不同意见。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肯定了农民的改革创举。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他指出,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这些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1982年,党中央发出“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随着新的经营体制在广大农村的推行,农民群众有了更大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可以利用剩余劳力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各地农村很快涌现出一大批乡镇工业企业,也涌现出一大批生产和经营专业户。这是我国农村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方向转变的开始。 农村改革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和成功不是偶然的,它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和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困境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前提,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亿万农民为改变农村面貌和自身命运,勇敢冲破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 2021-09-18/shanghai/2021/0918/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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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格局。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222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5%,继续处于合理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1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306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4536亿美元,同比增长36%,体现了国内生产能力提升,以及外部需求回暖等因素的共同影响;进口12229亿美元,同比增长37%,主要是内需恢复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保持高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1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438亿美元,同比下降43%。旅行、知识产权使用费和运输是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444亿美元,同比下降28%,主要是跨境旅游和留学仍然受到境外疫情蔓延的抑制;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6亿美元,同比增长21%,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了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扩大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成果;运输逆差75亿美元,同比下降61%,主要是运输服务收入增速快于支出。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较高顺差。2021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1237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796亿美元,其中一、二季度分别净流入976亿美元和820亿美元,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559亿美元,显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内外部经济均衡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为我国经常账户的平稳运行和基本平衡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国际收支延续基本平衡格局。 2021-09-08/hebei/2021/0908/1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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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江西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4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江苏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8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5.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3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5笔折合172.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黑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折合165.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7.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6月,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16.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9-18/shanghai/2021/0918/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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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衡水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汇银保企座谈会。 座谈会内容包括:一是听取企业关于经营创新、业务拓展、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诉求和意见;二是各银行介绍便利化政策传导和落实过程中推出的举措以及相关成功事例;三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衡水分公司介绍助力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相关业务;四是外汇局衡水市中心支局就落实银企常态化联系制度提出具体措施和方案。 衡水市各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衡水分公司、衡水市头部外贸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2021-09-18/hebei/2021/0910/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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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 2021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1万亿美元)。 2021-09-09/hebei/2021/0909/1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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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8月,银行结汇13547亿元人民币,售汇1266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884亿元人民币。2021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0572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45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27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8月,银行结汇2091亿美元,售汇195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36亿美元。2021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6339亿美元,累计售汇1475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590亿美元。 2021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12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697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427亿元人民币。2021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016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35328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484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14亿美元,对外付款489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20亿美元。2021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65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6364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29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9-18/anhui/2021/0918/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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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期,芜湖市中心支局组织党员业务骨干深入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展业务调研,并召开“惠企业、强服务、助发展”汇银企座谈会,了解银行和企业的业务需求,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和安徽自贸试验区外汇创新政策。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负责人及辖内4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重点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芜湖市中心支局党员业务骨干首先就与会企业提出的运用外汇衍生品规避汇率风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境外基金公司注资的问题,与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解答了企业疑惑,并给予了具体操作指导。随后向与会人员宣传和解读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和省分局发布的《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帮助银行和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和外汇创新政策内容,促进其合规开展业务。 下一步,芜湖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汇银企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帮助银行和企业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其提出的合理需求,提供定向指导、全流程跟踪服务,积极为银行和企业办实事、办好事,更好地服务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 2021-09-18/anhui/2021/0918/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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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http://www.gov.cn/xinwen/2021-09/17/content_56380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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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http://www.gov.cn/xinwen/2021-09/19/content_56383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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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http://www.gov.cn/xinwen/2021-09/20/content_56385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