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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21-0017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9-18
  • 名       称:
    百年党史掠影⑳: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
  • 文       号:
百年党史掠影⑳: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农业的发展状况具有决定性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农村存在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和分配中的严重平均主义等弊端,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比较缓慢。

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遭遇严重旱灾,秋种遇到困难。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粮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措施很快调动起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当年全省超额完成秋种计划。从“借地”中得到启发,安徽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开始包干到组、包产到户。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风险,在包干合同书上按下了手印。小岗村创造的包干到户,就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个办法简便易行,成效显著,受到农民欢迎。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地方也放宽政策,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尝试,揭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

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党内外一度出现了不同意见。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肯定了农民的改革创举。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他指出,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这些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1982年,党中央发出“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随着新的经营体制在广大农村的推行,农民群众有了更大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可以利用剩余劳力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各地农村很快涌现出一大批乡镇工业企业,也涌现出一大批生产和经营专业户。这是我国农村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方向转变的开始。

农村改革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和成功不是偶然的,它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和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困境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前提,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亿万农民为改变农村面貌和自身命运,勇敢冲破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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