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地服务辖内实体经济,宜春市中心支局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12月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成功发放辖内首笔出口贸易融资,实现了宜春市跨境金融区块链融资业务“零突破”。 2019-12-27/jiangxi/2019/1227/1305.html
-
问:做汇入汇款时,境外的第三方企业代替进口方付款,做国际收支申报的话,付款人是写报文上的付款人,还是合同上的进口方? 答:涉外收付申报单中的“付款人名称”要按照实际付款人进行填写,若为境外第三方企业付款,则可以填写第三方企业名称。 2019-12-18/jiangxi/2019/1220/1302.html
-
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数据的报送原则是什么? 答: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报表,采用逐只(证券、金融衍生产品)报送或根据报表要素进行小汇总报送。 2019-12-24/jiangxi/2019/1224/1307.html
-
问: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间的资金可否相互划转?划转需要申报吗? 答:可以相互划转,划转时,划出行应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及时申报相关划转信息。 2020-01-20/jiangxi/2020/0122/132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02-25/jiangxi/2020/0225/1353.html
-
外汇局宜春市中心支局在疫情防控中,聚焦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手续,全力做好外汇政策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外汇力量。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做到人员随时到岗,业务及时办理,全力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提供便利服务。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外汇局支持疫情防控的外汇便利措施。三是开通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原则,开通外汇业务预约办理“绿色通道”,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办理防疫物资进口提供便利。 2020-02-24/jiangxi/2020/0224/1352.html
-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取消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意味着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无需再办理登记? 答:不是。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2020-02-17/jiangxi/2020/0219/1346.html
-
问:哪些金融机构可以为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 答: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20-02-18/jiangxi/2020/0218/1347.html
-
问:外商投资企业发现增资、减资等业务变更,是否需到原登记银行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可否异地办理变更登记? 答:外商投资企业发现增资、减资等业务变更,不要求一定到原登记银行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可以选择注册地外汇局的其他直辖银行办理,但不能异地办理。 2020-02-20/jiangxi/2020/0220/1349.html
-
问: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可以选择异地银行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规定,目前相关市场主体只能选择注册地外汇局直辖的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20-02-19/jiangxi/2020/0219/1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