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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问2:《通知》中“交易电子信息”和“电子单证”有何不同?银行如何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电子单证”? 答:“交易电子信息”是指线上交易生成的实际成交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汇发〔2016〕25号文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问4: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交易订单金额还是单笔收/付汇金额? 答: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收/付汇金额。 问5:实际业务中,部分海外仓销售货物的收汇,同时符合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和多出口差额报告的条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如何办理报告? 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企业上述业务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同时视该业务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影响程度,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 问6:《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是否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是否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对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问7:《通知》中所指的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是否需要事先备案?从事的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收汇是否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是指已在地方政府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 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不需要事先备案,但应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自评材料。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8: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为其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需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答: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9: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能否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答: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可根据需要参照金融机构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经客户同意后,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问10: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如何开通联机接口服务? 答: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应按照《〈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V1.2》开发数据接口,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系统。 问11:银行如何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根据客户主营业务自行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通知》所称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是指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应根据省级以上政府商务部门认定的名单,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问12:《通知》第十条所称“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哪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获知? 答:目前,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和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ASONE)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 2020-07-09/sichuan/2020/0709/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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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为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全市涉外企业有效应对当前汇率波动和中美经贸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宾市中心支局召开了企业汇率风险防范调研座谈会。会议在调研了解辖内部分企业进出口、境外投资和发债、汇率波动造成的汇兑损益以及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企业外汇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在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会议还邀请工行宜宾分行、中行宜宾分行为企业现场介绍汇率避险工具、提供操作建议、解答企业难题,切实体现了“金融为民”的理念。 座谈会上,张晓娟副局长建议企业转变观念,树立“风险中性”的财务理念,叙做外汇衍生品应以锁定外汇成本、降低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实现主营业务盈利为目的,而不应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同时要求银行加大外汇政策宣传与员工培训力度,主动提升外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银企沟通交流,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企业经营风险和损失。 2019-09-17/sichuan/2019/0917/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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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中心支局对辖内新设进出口企业进行外汇政策宣讲,对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和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讲解,指导企业准时,准确填报辅导期报告,督促企业合规开展外汇业务、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2019-09-19/sichuan/2019/0919/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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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攀枝花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跨境外汇资金流动管理,对辖内跨境资金流动进行专项监测,督促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异常线索资金摸排,严防涉黑涉恶资金跨境流动。 2019-09-11/sichuan/2019/091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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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江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银行启动外汇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外汇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大力倡导诚信守法、合规用汇,促进辖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09-12/sichuan/2019/0912/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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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孜州中心支局深入辖内部分进出口企业进行外汇政策讲解和现场调研,进一步提升企业对外汇政策的认知,有效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019-09-16/sichuan/2019/0916/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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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孜州中心支局牵头组织辖内多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收支直接申报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业务培训。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 2019-09-26/sichuan/2019/0929/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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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部署,深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2020年9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邀请辖内25家涉外企业参加云南省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暨“稳企业,保就业”座谈会,并针对国有、外资和民营三种不同类型企业分别召开三场专题座谈会。云南省分局朱斌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国际收支处王淼副处长主持会议。 本次座谈会为参会企业精心准备了《云南省“稳企业保就业”外汇管理政策汇编》、《云南省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要点汇编》等宣传材料,分别收录了外汇管理局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便利化政策及人民银行出台的信贷政策与各家金融机构推出的信贷产品信息。同时,邀请参会企业关注外汇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便于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外汇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外汇政策最新动态。 座谈会上,25家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实际,就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具体落实落地情况、在办理外汇业务和跨境收支业务时遇到的困难、银行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业务时是否存在自行“加码”、推诿“甩锅”、无故拖延以及推介非正常渠道等情况进行了发言和交流。同时,就简化收付汇流程、加强外汇政策宣讲、加强对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云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各业务条线主要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逐项进行了回应和解答,并进一步梳理和解读了当前的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 会议还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业务骨干就今年出台的直达实体经济的两项货币政策工具向参会企业进行了详细介绍。 朱斌副局长认真听取了参会企业的问题和诉求,与大家深入交流。并向参会企业提出四点希望:一是加强对开放政策的理解;二是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主动了解外汇管理政策,积极反映问题和诉求;三是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大对汇率工具和外汇市场的关注;四是要练好内功,按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树立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外汇局将坚持“守法诚信激励,违法失信惩戒”的政策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让遵纪守法、信用良好企业的外汇业务办理更加便利。 2020-09-27/yunnan/2020/0927/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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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高贸易融资便利化程度,切实发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近期,在张家港市支局持续指导下,张家港农商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贸易融资白名单管理,在风险可控原则下,为优质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融资放款效率。 张家港农商行于2020年8月实现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直联,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获得感,张家港市支局指导张家港农商行建立了贸易融资白名单管理方案,于2022年3月7日正式落地实施。方案落地以来累计已投放融资款近163万美元,涉及贸易背景真实性核验单据114张,切实满足了企业融资便利化需求。如白名单企业TD贸易公司主营沙发出口业务,单张单据金额小,通常一笔融资会涉及30多张单据,在纳入白名单管理之前,融资需要提交合同、发票、提单等材料,融资放款至少需要1至2个工作日。该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后,仅需通过网银提交单据清单,经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核注后,直接为企业进行放款,极大地简化了企业办理手续、提高融资效率。3月22日张家港农商行为该企业办理了一笔36.68万美元的融资业务,从企业发起业务至放款入账耗时仅28分钟,有效保障了企业疫情期间资金的正常周转,得到企业好评。 下一步,张家港市支局将继续推动张家港农商行扩大白名单客户规模,争取让更多优质中小微企业享受贸易融资便利化服务。同时持续关注市场主体需求,创新服务举措,打通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与银行网银、手机银行的对接,进一步优化跨境金融应用场景业务流程,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实落细。 2022-04-11/jiangsu/2022/0411/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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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汇率风险中性宣传成效,谋划汇银企汇率风险管理合作新模式,近期,镇江市中心支局深入江苏信保集团镇江市分公司开展汇率风险中性宣传及现场调研。 会上,信保负责人介绍了企业发展现状,重点讲解了中小微外贸企业担保、中资美元债发行担保等业务,并指出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 最后,中心支局建议信保集团进一步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交流,同时实地走访重点外贸企业,鼓励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并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力服务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2-04-07/jiangsu/2022/0407/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