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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涉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21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在全州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在充分摸清银行意愿和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为辖区3家银行8个网点开通业务权限,并做好试点宣传和跟踪指导。2021年5月20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的指导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民航路支行依托平台精准对接企业出口融资需求,成功为一家企业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人民币23万元,及时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难题。该笔业务是西双版纳州首笔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区块链技术在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方面的成功运用,标志着西双版纳州跨境金融区块链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接下来,我中心支局将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点对点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让辖区银行、企业“看懂、会用、用好”政策红利。 2021-06-02/yunnan/2021/0602/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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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来,德宏州中心支局努力将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金融为民的具体实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一是全局人员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由于德宏地处中缅边境,边境线长503.8千米且无天然屏障,面临较大的外防疫情输入风险,特别是瑞丽“3.29”疫情爆发以来,边境的防守任务更加艰巨,德宏州中心支局全体人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从局领导到一般员工,全员参与边境值守,每周轮流派出1名职工脱岗到瑞丽进行值守,值守工作已连续开展近半年并将持续。 二是外汇服务不断档、不减速、不降质。由于疫情的影响,加剧了中心支局人少事多的局面,德宏州中心支局切实将人民群众需求放在首位,做到服务不断档,瑞丽支局全城实施封闭管理期间,企业有紧急业务需求的,均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中心支局,由中心支局人员统一进行办理;日常工作中,中心支局人员参加值守时,均有其他人员进行顶岗,确保企业需求第一时间得到满足,同时,值守人员手机随时保持畅通,便于银行和企业随时进行政策咨询。 三是强化“零接触”宣传力度以及汇银企沟通交流力度。多渠道向银行、企业广泛宣传解读最新外汇政策尤其是便利化政策以及“稳保”措施,在线解答涉外企业各类疑问,宣传线上办理业务模式。加强与涉汇主体沟通,详细了解银行及涉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困难和需求,并提供一对一精准化服务和专业化金融政策支持,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查,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2021-07-02/yunnan/2021/0702/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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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要求,以昂扬姿态迎接党的百年华诞。6月29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联合恒生银行昆明分行,赴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开展“学党史、固初心、办实事”暨送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到企业主题党日活动。 2021-07-07/yunnan/2021/0707/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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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05-18/zhejiang/2022/0518/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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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全员赴锡林浩特市烈士陵园,参加由人民银行锡盟中心支行组织的“缅怀革命先烈 传承红色基因”清明节祭英烈主题党团日活动。参加活动人员排着整齐的队伍,怀着对烈士崇敬的心情聚集在烈士纪念碑前,向长眠于此的革命烈士敬献花篮和花束,鞠躬默哀,表达对革命先烈崇高的敬意。在肃穆庄严的气氛中,参加活动人员重温入党誓词,感悟入党初心,汲取奋进力量,深刻认识到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广大干部职工将铭记光辉历史、弘扬伟大精神,立足本职、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2022-04-12/neimenggu/2022/0412/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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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组织全辖外汇资本部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继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以工作实效展现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成效。 2021年年关岁末,辖内某新能源公司境外股东汇入投资款3笔,金额12620(折1974.4万美元)万元人民币,涉及3家风电企业,因正逢年末,企业财务急于对设备供货方及员工结账,清欠企业应付资金,外汇局了解企业情况后及时联系三家开立资本账户银行,对资本项下资金支付给予指导,银行在按照展业三原则充分了解并对企业提供资料及时审核,按规定在经营范围内快速办理划转及对外支付,受到企业好评。 2022-01-19/neimenggu/2022/0119/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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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提高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境内不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与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具备资格银行”)合作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 二、合作银行总行(或总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并已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2年(含)以上; (二)近2年(含)即期结售汇业务经营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 (三)上年度外汇资产季平均余额在等值2000万美元(含)以上; (四)近2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为B级(含)以上; (五)具有完善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应取得其总行(或总社)授权,同时满足上述(一)、(二)、(四)条。 三、具备资格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银行总行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远期掉期做市商或综合做市商资格; (二)近2年(含)结售汇业务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 (三)完善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四)上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为B级(含)以上;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合作银行申请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外汇局是中心支局或支局的,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外汇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等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见附件1),并留存内部办理联。 五、合作银行申请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内部职责分工、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制度等; (三)与具备资格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范本,范本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其总行(或总社)获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其总行(或总社)的授权文件; (五)所在地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六、合作银行与具备资格银行在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循现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规定,并由合作银行、具备资格银行和客户签订三方远期结售汇业务合作协议; (二)合作银行负责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签约和履约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并将与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逐笔同具备资格银行平盘; (三)具备资格银行应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视为代客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主体依照客户性质确定),纳入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和管理,并按银行结售汇统计等要求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报表。合作银行应配合具备资格银行履行有关统计义务; (四)合作银行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统计表》(见附件2)。 七、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由所在地外汇局分别纳入对具备资格银行和合作银行的年度考核。 合作银行在经营结售汇业务中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或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的,应暂停其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具备资格银行在经营结售汇业务中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或不具备本通知第三条条件的,外汇局应及时通知合作银行与其终止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合作银行新增、变更、终止合作对象,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九、外汇分局应于每年年初10个工作日内填报截止上年末《辖内机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并及时发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门户网邮箱(manage@bop.safe)。 十、合作银行或具备资格银行违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及相关金融机构。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74,68402464。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附件一 附件2: 附件二 附件3: 附件三 2010-12-28/safe/2010/1228/5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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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02-13/safe/2018/0213/8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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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央行案鉴--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中部分典型案例。 分管副局长对加强分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补好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是继续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央行案鉴》、金融系统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时刻做到拒腐防变、廉洁自律。三是落实好“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牢牢坚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切实防范岗位履职廉政风险,推动外汇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共进。 会上,分局机关各处党员代表交流学习心得,分管副局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分享心得感悟。 2022-01-07/neimenggu/2022/0107/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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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外汇检查执法工作的规范性,2022年1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组织开展专题党日学习活动,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管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提高执法规范性的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并进行了深刻的讨论。 通过学习讨论,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党的建设对提升检查治理能力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就2022年工作要求讨论总结如下:一是提高“政治三力”,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检查工作。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全员纪律规矩和廉洁自律意识。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明确外汇经费的使用方向,强化外汇经费的监督管理,提升外汇经费使用效率。四是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提升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性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五是要形成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检查的工作习惯,同时要落实责任,认真整改,确保实效。 2022-01-29/neimenggu/2022/0129/1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