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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http://www.gov.cn/premier/2022-04/14/content_56853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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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http://www.gov.cn/xinwen/2022-04/13/content_56851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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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2-04-15/shenzhen/2022/0415/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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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2-04-15/shenzhen/2022/0415/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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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85-2021年中国外债流动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2-04-15/shenzhen/2022/0415/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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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85-2021年中国外债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2-04-15/shenzhen/2022/0415/1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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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4月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抓好近期各项金融政策的落地工作,加大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金融系统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等金融政策的落地工作。 会议指出,要用好用足各项金融政策,主动靠前服务实体经济。各金融机构要重点围绕接触型服务业、小微受困主体、货运物流、投资消费等重点支持领域,强化对重点消费、新市民和有效投资的金融服务,及时在信贷资源配置、内部考核、转移定价等方面出台配套措施。要充分发挥多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效能,做好政银企对接,及早释放政策红利。要平衡好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提升政策可持续性和宣传落地效果。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要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及相关分支机构,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5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完) 2022-04-20/safe/2022/0420/20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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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溪市中心支局在总分局关于加大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方针指导下,与本溪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与支付结算科、本溪市公安经侦支队联合召开了案情分析会。 会上,市公安经侦支队就某案件的案情进展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向本溪市中心支局和反洗钱与支付结算科提出了办案方向、犯罪事实认定、外汇相关政策,以及支付结算业务相关的若干问题。 本溪市中心支局相关同志结合以往某分局的办案经验,给予了一一解答,并对下一步的侦破方向,给出了切实建议。一是从外汇管理业务角度出发,向市公安局提供了有关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对类似业务案件行为认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关键点和详细解读;二是基于系统内办理的同类案件,向市公安局提供了若干调查方向和调查手段建议;反洗钱与支付结算科相关同志也从支付结算与反洗钱业务角度提供观点和建议。 会议历时两个多小时,三方就案情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分析。公安经侦支队感谢本溪市中心支局和反洗钱与支付结算科给予的帮助,三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022-04-01/liaoning/2022/0401/1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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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境内自然人担任境外公司股东,未经外汇登记程序,商业登记证书上显示已出资。目前这种情况下,还能否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或者补登记手续? 答:您好,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的规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应以融资为目的,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资构架或潜在返程投资构架。符合上述情况,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登记或补登记事宜。 2022-04-11/henan/2022/0411/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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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外管局备案一笔1000万美元的外债,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9日,但此笔外债款并没有汇入。是否可以将此笔外债注销,同时释放投注差额度?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除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经备案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如果此笔外债未发生提款,可到注册地所在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注销后可释放额度。 2022-03-23/henan/2022/0323/1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