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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所称境内银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 二、境外机构和境内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应当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不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 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户名应与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或对应的中文翻译)记载的名称一致。 四、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当在外汇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ACCOUNT),即NRA+外汇账户号码,并自行对境外机构中银行和非银行机构进行区别,以使与该外汇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收付款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该外汇账户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境内银行应当完成前款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统一标注NRA内部系统调整以及本通知发布前已开立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统一标注NRA等工作。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31号)等规定,为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同业存款等外汇账户,不适用本款规定。 五、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之间的外汇收支,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外汇管理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境内银行完成NRA标注前,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向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支付的,汇款银行应在汇款指令交易附言中注明NRAPAYMENT,以使收款银行判断该项资金来源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向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支付的,除按规定提供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外,还应向汇款银行提供收款外汇账户性质证明材料;汇款银行如因提供的收款外汇账户性质证明材料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明确该外汇账户性质,应当向收款银行书面征询该外汇账户性质,收款银行应当书面回复确认。 六、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从境内外收汇、相互之间划转、与离岸账户之间划转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客户指令等直接办理,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除外。 七、通过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外、境内之间发生的资金收支,以及由此产生的账户余额变动,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八、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存取外币现钞,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该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九、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境内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以其作为境内机构从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物的,按照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十、境内银行办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有关业务,应当遵守有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 十一、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离岸账户、该离岸账户和境内之间的外汇收支,严格按照《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包括标注NRA等。 十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但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的规定除外,其具体实施时间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通知。 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解释。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反馈。 电话:68402429、68402129传真:68402430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2009-07-13/safe/2009/0713/5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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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数据1982-2014(BPM5) 2015-06-30/safe/2015/0630/3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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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部署相关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宏、方上浦、王小奕、李超,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杨国中,总经济师黄国波及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的大会、继往开来的大会、团结奋进的大会。胡锦涛同志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奋斗历程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会议指出,这次大会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是党的十八大的历史性贡献。这次大会发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伟大号召,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次大会提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兴旺发达,党和人民事业后继有人。 会议要求,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一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二要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全面推进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在管理实践中,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寓管理于服务中,使外汇管理更好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三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全面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使命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胸怀理想,坚定信念,清正廉洁。(完) 2012-11-16/safe/2012/1116/4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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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长座谈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2012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分析研究金融外汇形势,明确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重点,部署落实当前外汇领域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作工作报告,各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2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坚守风险底线,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推动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坚持把防风险放在首位,完善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出入的双向监测,继续保持对违规资金的高压打击态势,全面梳理当前外汇管理领域的潜在风险,充实相关政策储备。二是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广。在江苏等七省(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于2012年8月1日将改革推广至全国。三是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和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适当增加中西部地区和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中小银行短期外债指标;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对村镇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给予政策支持,丰富货币掉期交易形式,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范围等。四是主动转变管理方式和手段,稳步推进资本项目有序开放。管理流程优化和系统整合取得积极进展,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首批试点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进展顺利。五是不断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积极推进法规清理工作,加大外汇统计数据发布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六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七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八是强化内部管理,夯实基础性工作。 会议提出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重点。一是要继续把防风险摆在外汇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二是要继续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做实做细。三是继续推动法规清理和法规框架重构。四是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五是完善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机制,推进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六是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会议强调,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推动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完) 2012-08-24/safe/2012/0824/4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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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2017年末) 2018-05-31/safe/2018/0531/9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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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公开发布。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编制。《规划》分为九章,在回顾“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分析“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从完善金融调控、优化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基础设施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着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体制,形成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开创金融改革发展新局面。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金融服务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金融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显著提高。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实现,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大型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创新发展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制度基本建立。 《规划》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是“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于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十二五”时期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有关部署,全面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 附件1: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 2012-09-17/safe/2012/0917/4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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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外汇管理相关工作。 会议认为,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求真务实,方针明确,部署有力,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提出,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明年外汇管理工作,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继续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全局,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开好局。 会议要求,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扎实的作风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要重视跟踪分析和把握形势的发展变化,正确理解和落实好宏观经济政策,积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国际收支趋向平衡,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分析与监测,防范涉外经济金融风险,促进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 2012-12-17/safe/2012/1217/4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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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会议认为,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八项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实际举措,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坚定决心,对于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深刻领会中央做出八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要求。要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改进作风提供制度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有关规定。要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务求取得实效。(完) 2012-12-17/safe/2012/1217/4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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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外汇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对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的效果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能否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直接关系到外汇管理部门能否将十八大精神转化为外汇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直接关系到能否较好地推动解决外汇管理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要在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真正把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行动凝聚到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要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实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做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有机结合,使党的十八大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外汇管理工作上来,推动外汇管理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完) 2012-12-12/safe/2012/1212/4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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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外汇局加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节奏。2012年1月1日至9月19日,外汇局共计核准了72家QFII机构91.78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含追加投资额度)。截至2012年9月19日,外汇局累计核准157家QFII机构共计308.18亿美元投资额度。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促进QFII制度的完善,继续支持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 2012-09-24/safe/2012/0924/4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