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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二是优化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部分经常项目连续性、周期性业务的办理流程。三是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完) 2021-04-09/ningxia/2021/0409/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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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1年外汇管理服务工作培训座谈会,中卫辖区各外汇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主办人员共28人参会。会上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20年工作,安排部署了2021年各项工作;同时,通报了辖区外汇银行“两项评估”情况,并分析了各银行业务短板,对最新出台的各项外汇政策进行了培训解读。各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围绕业务开展、政策执行、产品引进、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进一步改进外汇服务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下一步,中卫市中心支局将积极推进“便企惠民精准服务”专项行动,持续落实“金融为民”理念,助推辖区外汇管理服务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 2021-04-09/ningxia/2021/0409/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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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了解贸易投资便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外汇业务诉求和困难,外汇局中卫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便企汇民 精准服务”专项行动,通过制定办法、座谈交流、业务培训、专人对接等方式,切实提升服务外贸企业工作质效。目前,中卫市中心支局已制定干部职工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办法,选取12家重点外贸企业,3月下旬指定人员以电话、现场方式服务外贸企业10余次,并通过召开外汇管理服务培训座谈会,解答银行企业政策咨询20余次,切实打通了金融外汇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为辖区外汇业务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2021-03-31/ningxia/2021/0331/1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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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只靠单家银行的技术手段无法满足核查电子单据“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要求,能否下发可操作性强的电子单据、电子信息资料审核的流程与要点?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第十一条,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电子单证和纸质单证本身无本质差别,均需核实真实性、合规性和使用的唯一性。在目前不具备全国统一的电子单据核验的条件下,银行可在现有纸质单证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从客户尽调、业务评估等方面完善电子单证的操作规范。 2021-03-29/ningxia/2021/0401/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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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审核个人需提交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业务时,是否可凭近亲属关系承诺函直接办理,近亲属承诺函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银行在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时,应首先要求其提供包括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其近亲属关系的说明材料。在个人确无法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时,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对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存疑的,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对近亲属关系进行必要的核实。 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结合本行实际,自主确定近亲属关系承诺函的格式,近亲属关系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承诺人身份信息、近亲属关系信息。同时承诺函应明确承诺事项不属实的相关追责条款。 2021-04-14/ningxia/2021/0412/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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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未涉及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有规定的,是否按38号文执行? 答:《指引》是对经常项目现有法规的全面整合,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38号文规定与《指引》不一致或有冲突的,按照《指引》执行;《指引》未涉及的,仍按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021-04-02/ningxia/2021/0402/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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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021-04-08/ningxia/2021/0408/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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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按照直接投资利润汇出管理规定办理。在实际业务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境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均为境外人),其人民币收入来自于企业的分红/利润,并在境内纳税(税单项目为:利润、分红,有时为生产经营所得),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在审核证明文件后以“境外个人境内合法收入”购汇汇出? 答:不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业务,不区分股东或合伙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6.11境内直接投资(不含银行、保险机构)利润汇出”进行办理,即企业提交书面申请、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利润分配协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税务凭证等材料,由银行按规定审核办理。 2021-05-17/ningxia/2021/0517/1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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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外汇银行人员业务政策水平,督导银行提升外汇服务质效,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依托自律机制平台,采取“主会场授课+分会场视频”方式对全区16家外汇银行分支机构近200名业务人员开展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政策培训。培训中,宁夏分局业务骨干分别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和资本项目业务管理工作,介绍了外汇管理的框架思路、外汇政策最新变化,并结合银行日常业务操作中的常见问题、典型案例,重点对业务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参训人员对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为积极推进我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支持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助力。 2021-05-12/ningxia/2021/0512/1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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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强化辖区羊绒纺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近期,宁夏分局及宁夏外汇自律机制成员行相关人员赴灵武市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情况调研,推进解决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难题。调研中,宁夏分局为辖区6家羊绒纺织企业,5家外汇银行搭建了现场信息交流及对接平台,并针对涉外企业提出的汇兑损失增多、衍生产品不熟悉等问题,宁夏分局协同外汇银行向企业宣讲了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并结合具体避险方案,对如何运用汇率避险产品、锁定成本损失等进行现场辅导,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2021-05-07/ningxia/2021/0507/1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