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15/ningxia/2020/1215/1501.html
-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综发〔2020〕9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整合相关制度,明确外汇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的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及起草流程等。二是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凭证,明确可使用扫描件、电子证照等电子凭证。三是增加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的相关内容,在《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和《组织机构档案标准要素》中加入LEI采集字段。 《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完) 2020-12-16/ningxia/2020/1216/1504.html
-
近年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和固原市中心支行党委的带领下,固原市中心支局积极找准基层外汇局职能定位,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外汇管理服务模式,实现外汇管理工作与扶贫工作的互融互促,为固原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外汇力量。一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落实攻坚任务的政治担当,多次带领帮扶负责人深入定点帮扶村开展扶贫慰问,累计筹措发展资金70万元。二是先后深入西吉、隆德、泾源三县扶贫重点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情况、政策诉求和扶贫车间建设运营情况,指导出口企业用好用足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三是依托固原市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网络直播活动,深入原州区马园村宣传个人外汇知识,开展网络炒汇警示教育,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外汇风险防范意识。 2020-12-18/ningxia/2020/1218/150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16/ningxia/2020/1216/1503.html
-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便利银行、企业等申报主体更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自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 《核查规则(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并细化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和维度。二是对于已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中实现的校验规则,不再重复体现。三是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0-12-23/ningxia/2020/1223/1507.html
-
问:C公司在2017年在智利设立了一家境外投资企业,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受疫情影响,该境外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需要国内提供贷款支持。由于境外投资增资手续有些繁琐,且境外公司资金需求是暂时性的,疫情缓解后盈利状况将向好,不需要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是否有政策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答:可以通过境外放款的方式向境外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境内非金融企业向境外与其具有股权管理关系的企业放款,本外币放款余额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放款人在办理放款之前,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2020-12-24/ningxia/2020/1224/1508.html
-
近日,为切实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外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联合外汇银行共赴辖区某涉外企业开展现场调研。 针对疫情以来企业生产经营、出口业务等方面存在问题以及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政策诉求,吴忠市中心支局向企业详细介绍了全口径跨境融资等政策,引导企业多用善用巧用外汇政策,有效解决发展瓶颈。下一步,吴忠市中心支局将继续秉持“外汇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推动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0-12-10/ningxia/2020/1210/1500.html
-
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 2020-12-15/ningxia/2020/1215/1502.html
-
问: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应选择哪种方式? 答: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登记可选择“投注差”模式或“宏观审慎”模式确定可借外债额度。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可更改。 2020-12-24/ningxia/2020/1224/1509.html
-
问:企业申请名录登记时,如何填写《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中有关企业类别的栏目? 答:一是对于“是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企业”和“是否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栏目,企业按申请名录登记时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中,“是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企业”栏目,以企业是否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为准;“是否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栏目,以企业是否向商务部门备案为准。企业是否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和对外贸易经营权,不是名录登记的必要条件。二是对于贸易新业态类别,企业可根据实际主营业务情况填写,其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市场采购贸易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是指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进行报关或收汇的企业。跨境电商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2021-03-09/ningxia/2021/0309/1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