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于5月19日14时28分集体肃立默哀3分钟。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在集体默哀前讲话。她指出,5月12日下午2点28分一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使我们失去了成千上万的同胞,成千上万的家庭失去了亲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到了巨大损失。几天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抗震救灾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灾害发生后,外汇局立即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全系统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局机关干部群众时刻牵挂灾区人民,积极捐助,充分体现了外汇局干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再大的困难,有13亿人民分担也会变得很小;再微薄的爱心,通过13亿人民的汇聚也会变得巨大。我们虽不能到一线参加救助,但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奉献爱心。同时,我们要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全国人民抗震救灾和灾区人民提供更好的外汇服务,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14时28分,汽车、火车鸣笛声起,防空警报鸣响,外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肃穆列队为遇难同胞默哀3分钟。之后,在局领导带领下,大家自发地再一次走向募捐箱,为夺取这场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献一份力量。(完) 2008-05-19/safe/2008/0519/4397.html
-
近日,外汇局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外汇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成果进行了论证。该课题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在对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已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的前瞻性理论研究,是外汇局在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开展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外汇局在外汇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积极探索,开展了多项重要工作。2003年,制定了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规划。2005年,开展了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对外披露负面信息的方式,加大了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成本。2006年,首次公开披露了400多家外汇违法违规后逃逸的企业。目前,共对外披露了2516条外汇违法案件信息和627条逃逸类企业信息。此外,在日常外汇管理工作中积极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将分类监管机制引入异常外汇资金监测和管理中,针对贸易项下异常收汇和结汇等情况,先后实行了“出口收汇关注企业”和“结汇关注名单”等制度,区别不同主体情况进行监管,达到分类监管、完善管理的目的。 今后,外汇局将进一步加强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继续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完) 2008-04-17/safe/2008/0417/4393.html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以及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开放形势下直接投资发展的需要,推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提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效率、服务水平以及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能力,促进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推广上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由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年检和统计分析等四个主要功能模块组成,此次全国推广上线的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模块。该系统的推广上线,将在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联网数据交换机制,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外汇局申办有关业务,同时,外汇局将逐步取消纸质凭证的使用,采用IC卡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手段上确保业务登记、操作及数据传送的及时、便利、可靠与安全,提高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的统计、监测和预警水平。(完) 2008-04-23/safe/2008/0423/4394.html
-
截至2007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736.1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506.30亿美元,上升15.68%。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1535.34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41.74亿美元,增长10.17%,占外债余额的41.09%;短期外债余额2200.84亿美元,增加364.56亿美元,增长19.85%,占外债余额的58.91%。 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2405.18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1331亿美元。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348.86亿美元,占14.51%;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803.17亿美元,占33.39%;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740.04亿美元,占30.77%;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463.07亿美元,占19.25%;中资企业债务余额46.85亿美元,占1.95%;其他机构债务余额3.19亿美元,占0.13%。 2007年,我国登记中长期外债新借入360.16亿美元,增加99.83亿美元,增长38.35%;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202.67亿美元,增加23.68亿美元,增长13.23%;支付利息49.58亿美元,增加18.53亿美元,增长59.68%。 据初步计算,2007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1.98%,债务率为27.84%,负债率为11.5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为14.40%,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完) 2008-04-09/safe/2008/0409/439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举行“同办绿色奥运,共建绿色家园”义务植树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副局长方上浦、王小奕等带领80多名干部职工一起来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昌平南口绿化基地,对去年栽植的30亩侧柏等苗木进行补植和浇水管护工作,共同为迎接绿色奥运、建设秀美北京再添新绿。 此次植树造林活动,增强了外汇局机关干部职工绿化环境、保护生态的责任和意识。同志们纷纷表示要以实际行动建设和谐美丽的绿色家园,让首都北京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完) 2008-04-02/safe/2008/0402/4390.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我国2007年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较快增长。 2007年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3718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项目顺差3154亿美元,服务项目逆差79亿美元,收益项目顺差257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387亿美元。 2007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73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1214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187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出697亿美元。 我国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2007年末,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4619亿美元,达到15282亿美元。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了2007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07年 单位:千美元 项目 行次 差额 贷方 借方 一.经常项目 1 371,832,620 1,467,881,998 1,096,049,377 A.货物和服务 2 307,476,604 1,342,205,962 1,034,729,358 a.货物 3 315,381,397 1,219,999,629 904,618,232 b.服务 4 -7,904,793 122,206,333 130,111,126 1.运输 5 -11,946,918 31,323,823 43,270,740 2.旅游 6 7,446,953 37,233,000 29,786,047 3.通讯服务 7 92,886 1,174,551 1,081,665 4.建筑服务 8 2,467,280 5,377,097 2,909,817 5.保险服务 9 -9,760,431 903,696 10,664,127 6.金融服务 10 -326,437 230,486 556,92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2,136,680 4,344,752 2,208,072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7,849,433 342,634 8,192,067 9.咨询 13 724,182 11,580,552 10,856,370 10.广告、宣传 14 575,347 1,912,265 1,336,918 11.电影、音像 15 162,569 316,285 153,716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8,676,788 26,914,852 18,238,064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304,260 552,339 856,599 B.收益 18 25,688,492 83,030,308 57,341,816 1.职工报酬 19 4,340,072 6,833,130 2,493,058 2.投资收益 20 21,348,421 76,197,179 54,848,758 C.经常转移 21 38,667,524 42,645,727 3,978,204 1.各级政府 22 -165,960 34,947 200,907 2.其它部门 23 38,833,484 42,610,780 3,777,297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73,509,250 921,960,702 848,451,452 A.资本项目 25 3,099,075 3,314,699 215,624 B.金融项目 26 70,410,175 918,646,003 848,235,828 1.直接投资 27 121,418,332 151,553,693 30,135,361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6,994,854 1,929,982 18,924,836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138,413,185 149,623,710 11,210,525 2.证券投资 30 18,671,987 63,969,241 45,297,254 2.1资产 31 -2,324,017 42,643,237 44,967,254 2.1.1股本证券 32 -15,188,600 1,753,200 16,941,800 2.1.2债务证券 33 12,864,583 40,890,037 28,025,454 2.1.2.1(中)长期债券 34 10,590,583 38,616,037 28,025,454 2.1.2.2货币市场工具 35 2,274,000 2,274,000 0 2.2负债 36 20,996,004 21,326,004 330,000 2.2.1股本证券 37 18,509,607 18,509,607 0 2.2.2债务证券 38 2,486,397 2,816,397 330,000 2.2.2.1(中)长期债券 39 2,486,397 2,816,397 330,000 2.2.2.2货币市场工具 40 0 0 0 3.其它投资 41 -69,680,144 703,123,069 772,803,213 3.1资产 42 -151,485,862 29,879,034 181,364,896 3.1.1贸易信贷 43 -23,800,000 0 23,800,000 长期 44 -1,666,000 0 1,666,000 短期 45 -22,134,000 0 22,134,000 3.1.2贷款 46 -20,805,513 294,330 21,099,842 长期 47 -4,119,000 0 4,119,000 短期 48 -16,686,513 294,330 16,980,842 3.1.3货币和存款 49 -2,381,759 15,994,859 18,376,618 3.1.4其它资产 50 -104,498,590 13,589,846 118,088,436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04,498,590 13,589,846 118,088,436 3.2负债 53 81,805,718 673,244,035 591,438,317 3.2.1贸易信贷 54 29,100,000 29,100,000 0 长期 55 2,037,000 2,037,000 0 短期 56 27,063,000 27,063,000 0 3.2.2贷款 57 17,296,028 548,960,080 531,664,053 长期 58 6,988,110 20,882,738 13,894,628 短期 59 10,307,918 528,077,342 517,769,425 3.2.3货币和存款 60 34,316,941 91,634,184 57,317,243 3.2.4其它负债 61 1,092,750 3,549,771 2,457,021 长期 62 1,132,310 1,167,941 35,631 短期 63 -39,561 2,381,830 2,421,391 三.储备资产 64 -461,744,102 239,766 461,983,869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78,869 0 78,869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39,766 239,766 0 3.4外汇 68 -461,905,000 0 461,905,000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误差与遗漏 70 16,402,232 16,402,232 0 (完)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08-06-05/safe/2008/0605/440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7月14日起施行。 现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辖内相关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反馈。 联系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 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0 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163 信息中心:(010)68402499 商务部财务司:(010)65197680 海关总署监管司:(010)65195375、65195942 科技司:(010)65194852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010)8519377913911026803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管理,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收结汇应当具有合法、真实的交易背景,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网址为http://www.chinaport.gov.cn),进行出口电子数据等联网核查。 第三条 核查系统依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和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等,产生企业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第四条 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由外汇局规定。 第五条 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见附表),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提交银行办理。 银行应当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对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同时在核查系统中核减其对应出口可收汇额。银行不得超过核查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手续。 第六条 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确定。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 预收货款项下可收汇额,按企业依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情况,结合企业出口收汇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等确定。出口买方信贷项下企业提前收汇,纳入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管理。 第七条 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资金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证外,企业还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银行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 代理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出口和收汇,其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如需原币划转给委托方的,应当在联网核查后划入代理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方收取代理方原币划转时,不得进入其待核查账户,不再办理联网核查手续。 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廷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 企业因故申请将出口收汇退回境外的,按照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银行和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所在地中国电子口岸制卡分中心申领操作员IC卡,取得相应授权。企业可凭其操作员IC卡登陆核查系统,查询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第十条 外汇局应当加强对银行和企业办理出口收结汇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备案管理,促进对外贸易规范发展,对违反对外贸易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海关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监管,规范企业出口申报行为,对违反海关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出口收汇及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4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出口收汇说明 2008-07-02/safe/2008/0702/4402.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07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07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22881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39%;对外金融负债12661亿美元,增长23%;对外金融净资产10220亿美元,增长67%。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1076亿美元,证券投资2395亿美元,其他投资4061亿美元,储备资产1534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5%、10%、18%和67%;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7424亿美元,证券投资1426亿美元,其他投资381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59%、11%和30%。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根据最新数据调整了2006年末国际投资头寸表。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06年末 2007年末 净头寸 6114 10220 A.资产 16442 22881 1.对外直接投资 906 1076 2.证券投资 2292 2395 2.1股本证券 15 189 2.2债务证券 2278 2206 3.其他投资 2515 4061 3.1贸易信贷 1161 1415 3.2贷款 670 888 3.3货币和存款 474 503 3.4其他资产 210 1255 4.储备资产 10729 15349 4.1货币黄金 43 46 4.2特别提款权 11 12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1 8 4.4外汇 10663 15282 B.负债 10328 12661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6125 7424 2.证券投资 1207 1426 2.1股本证券 1065 1250 2.2债务证券 142 176 3.其他投资 2996 3810 3.1贸易信贷 1040 1323 3.2贷款 985 1033 3.3货币和存款 589 981 3.4其他负债 382 473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从2006年开始采用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数据作为本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数据源。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完) 2008-06-20/safe/2008/0620/4401.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主持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外汇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的总结讲话精神。会议强调,《工作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的任务,切合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工作规划》时,要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按照“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是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政令畅通,扎实完成好各项外汇管理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增强大局观念,按时完成好任务。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权力。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特别要把对权力的约束作为核心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强调加强外汇管理,不是收权、增加行政审批项目,而是要不断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完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深入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 四是从领导干部做起,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表率。加强反腐败工作,必须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自觉接受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局党组要从我做起,从党组成员开始,各司、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出表率,不能在权力运行中出问题,加强各环节上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完) 2008-06-03/safe/2008/0603/4399.html
-
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外汇局专门就此发布了《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是通过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有效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以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是外汇局与商务部、海关等部门借鉴1998年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成功经验,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建立的。实行联网核查,是以电子信息联网手段取代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做法,实现对货物贸易外汇收结汇的监管。这一方式方便了银行和企业操作,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同时改善了监管的有效性。为继续给合法规范经营企业的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在确定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对应关系中,将充分考虑不同贸易类型和行业的特点,区别对待。 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严格管理短期外债规模,外汇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加强预收货款与未来实际出口的跟踪监管,可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借用贸易渠道流入境内投机获利;改进对进口延期付款的监督管理,可防止潜在的债务风险,防止未来资金集中大规模流出。在加强对贸易信贷管理的同时,将充分考虑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特殊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于2008年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2008年7月14日和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真实性审核手段,有利于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规范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解决出口与其收结汇背离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国际经济风险,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完) 2008-07-02/safe/2008/0702/4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