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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或事务所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企业的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四、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_placeholder为便利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机构代码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密码为20150101Aa;已经修改用户密码的存量企业按新的密码直接登陆。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事务所端、银行端、外汇局端的用户保持不变。 五、外商投资企业以业务操作员身份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后,应依次点击“存量权益报告”--“FDI存量权益报告”--“F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年度并点击“申报/修改”进行申报,其中FDI即为境内直接投资。 六、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若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92-5890944。 附件: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编制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代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其中: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二、外商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其中: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 三、归属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4.1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 4.2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 其中: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3其它 五、外商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 六、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 七、外商投资企业应付外方股利 八、外商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当期(上年)数 历年累计 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附注(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权益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成本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备注:(存在特殊情况须在本栏目中进行详细说明) 填表说明: 1、“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2、“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3、“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该项目应等于“4.1实收资本(归属于外方)”、“4.2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和“4.3其它”三项之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4、“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实收资本”。 5、“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其中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为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 6、“其它”: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其它”。 7、“少数股东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8、“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截至****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以外汇、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属于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 9、“应付外方股利”:外商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10、“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11、“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分配的利润和汇出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12、“附注”:“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汇总境内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子公司数据须区分按“权益法”核算或“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进行分项填写,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外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内子公司权益×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发生吸收合并的情况,被吸收公司应及时到注册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不再重复进行外汇年报数据申报。存续公司的期初数应按照该公司期初的实际规模填写,期末数应按照吸收合并后新公司的实际金额填写。 14、本表的期初数应与上年度申报的期末数相同。若确实存在对上年度数据调整,导致两者不同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和调整内容。 15、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折算汇率应按照资金实际记账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16、表中所有项目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7、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 2016-05-19/xiamen/2016/0519/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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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要求,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或事务所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 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三、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自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企业的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五、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系统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_placeholder为便于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访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解决往年存在的密码遗失和反复重置问题,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机构代码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陆密码为20150101Aa。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事务所端、银行端、外汇局端的用户保持不变。 六、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业务操作员身份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后,应依次点击“ODI存量权益”--“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年度并进行申报,其中ODI即为境外投资企业。 七、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若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92-5899905。 附件: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附件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金额单位:美元 指标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其中: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二、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其中: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 三、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 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四、境外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 五、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 六、境外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当期(上年)数 历年累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填表说明: 1、“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2、“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3、“境外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4、“应付中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5、“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6、“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分配的利润和汇回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2016-05-30/xiamen/2016/0530/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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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带队赴深圳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机构关于外汇市场形势、外汇管理政策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潘功胜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增长稳中向好,保持中高速增长。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市场预期稳定,外汇储备变动和人民币汇率趋向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潘功胜强调,要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对外开放。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支持、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稳妥有序地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支持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潘功胜表示,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维护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市场活跃,市场主体对政策和市场信号反应敏锐。潘功胜局长希望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和外汇市场各相关参与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外汇管理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 2017-06-29/xiamen/2017/0629/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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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4月底上升24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5月31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36亿美元,较4月末小幅上升240亿美元,增幅为0.8%,为连续第四个月出现回升。 5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回稳向好势头,外汇供求继续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国际金融市场出现波动,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总体升值,资产价格有所上升。这些因素综合作用,推动了外汇储备规模的回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同时出现了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后劲增强、动能壮大、空间拓展等更多积极变化,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因素进一步增多,经济稳中向好的步伐更加稳健。国际金融市场运行相对平稳,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受此提振,居民和企业的购汇行为更加趋于理性。 往前看,我国经济发展潜力足、韧性强、回旋余地大,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加快形成,将继续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随着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效果继续显现,将进一步巩固跨境资金流动平稳、均衡发展的基础,推动外汇储备规模趋于稳定。 2017-06-13/xiamen/2017/0613/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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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二条提出丰富远期结汇交割方式,现就银行对客户办理差额结算远期结汇业务所涉统计问题说明如下: 一、远期结汇差额结算到期履约不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06〕42号)中《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的远期结售汇履约/期权行权统计。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52号)附表1《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统计表》中,远期结汇差额结算的统计视同反向平仓处理,具体参照上表附注3。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29号)附表1《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远期结汇差额结算视同反向平仓处理,即以负值计入“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签约”—“结汇/买入”,“当日末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相应减少对应金额),但不计入“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履约及期权行权”。 请各行做好结售汇统计工作。目前总局正研究完善银行代客衍生产品业务统计报表,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16-05-19/xiamen/2016/0519/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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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目前仅能在实体网点为客户提供外币现钞兑换服务)。 厦门地区的特许机构共有6家,分别为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恒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上海汇元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局中街分公司。合计网点18个, 目前,有不法分子以货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名义,从事网络炒汇及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如遇此广告切勿相信广告内容,谨防上当受骗。 2016-01-08/xiamen/2016/0108/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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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外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决定从6月1日起正式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含分局子网站)上对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布。即日起,行政相对人在我分局子网站的“管理信息”栏目项下,通过输入机构代码、名称等关键信息,即可查询到相关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016-06-01/xiamen/2016/0601/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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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厦门汇2015-9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12-23/xiamen/2015/1223/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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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所涉项目名称 2015-11-26/xiamen/2015/1126/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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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771亿元人民币,支出13831亿元人民币,逆差2060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0484亿元人民币,支出10884亿元人民币,逆差401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87亿元人民币,支出2946亿元人民币,逆差165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62亿美元,支出2188亿美元,逆差3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58亿美元,支出1722亿美元,逆差6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4亿美元,支出466亿美元,逆差2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60 -326 11,771 1,862 -13,831 -2,18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01 -63 10,484 1,658 -10,884 -1,722 2.服务贸易差额 -1,659 -262 贷方 1,287 204 借方 -2,946 -466 2.1加工服务差额 80 13 贷方 81 13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41 6 借方 -13 -2 2.3运输差额 -328 -52 贷方 224 35 借方 -552 -87 2.4旅行差额 -1,336 -211 贷方 236 37 借方 -1,572 -249 2.5建设差额 20 3 贷方 79 13 借方 -59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6 贷方 22 4 借方 -58 -9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8 3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1 -35 贷方 37 6 借方 -258 -4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4 7 贷方 165 26 借方 -121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4 17 贷方 368 58 借方 -264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6 1 借方 -16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11 2 借方 -24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4-28/xiamen/2018/0428/1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