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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人在国内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如何换成外汇转回他的所属国? 答:如果购买保险的行为及资金来源本身合法合规,可以按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的政策,凭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办理购汇汇出。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保险合同、保险理赔资金证明等。 2019-10-28/jiangxi/2019/1028/1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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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江西省分局开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10月23日,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分局相关业务处室和辖内23家银行共50余人参加会议。 2019-10-24/jiangxi/2019/1024/1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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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利润分配再投资需开专户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的规定,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利润分配再投资须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 2019-11-04/jiangxi/2019/1031/1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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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二、《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三、《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四、《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完) 2020-02-26/jiangxi/2020/0226/1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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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决定,原定2020年3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汇发〔2020〕26号)暂停执行,具体执行日期另行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20年3月1日 2020-03-01/jiangxi/2020/0310/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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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萍乡市中心支局及时了解疫情对辖内企业的影响情况,明确工作要求,下发工作提示,指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建立“绿色通道”,简化与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外汇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银行持续优化服务,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引导银行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积极降低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成本,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当地疫情防控。 2020-03-06/jiangxi/2020/0306/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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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账户应以谁的名义开立? 答:原则上应以外国投资者名义开立,按规定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境内相关主体名义(在系统中登记为境外非金融机构)开立。 2020-02-28/jiangxi/2020/0228/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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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由外商投资性公司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登记? 答:被投资企业需分别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外商投资性公司以人民币形式出资的无需办理)和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其中,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时,外商投资性公司视为中方股东登记。 2020-03-03/jiangxi/2020/0303/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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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时间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合适?前期费用有额度限制吗? 答:有汇入前期费用实际需求的外国投资者,在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前,应先到后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自2018年10月15日起,前期费用额度限制已经被取消。 2020-02-27/jiangxi/2020/0227/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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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合并,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外商投资发生合并后,存续企业应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增资登记,被吸收企业应到注册地银行办理注销登记;若合并后产生一家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新设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合并”。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的出资形式应选择“合并分立”。 2020-03-05/jiangxi/2020/0305/1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