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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6510亿美元,对外负债38459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8052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5590亿美元,证券投资2470亿美元,其他投资11190亿美元,储备资产3726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0%、4%、20%和66%;在对外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3232亿美元,证券投资3744亿美元,其他投资1148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0%、10%和30%。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3年9月末 净头寸 1 18,052 A.资产 2 56,510 1.对外直接投资 3 5,590 2.证券投资 4 2,470 2.1股本证券 5 1,410 2.2债务证券 6 1,060 3.其他投资 7 11,190 3.1贸易信贷 8 3,762 3.2贷款 9 3,037 3.3货币和存款 10 3,364 3.4其他资产 11 1,027 4.储备资产 12 37,260 4.1货币黄金 13 450 4.2特别提款权 14 112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5 72 4.4外汇 16 36,627 B.负债 17 38,459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8 23,232 2.证券投资 19 3,744 2.1股本证券 20 2,759 2.2债务证券 21 985 3.其他投资 22 11,483 3.1贸易信贷 23 3,268 3.2贷款 24 5,107 3.3货币和存款 25 2,839 3.4其他负债 26 269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3-12-23/safe/2013/1223/5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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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3-09-27/safe/2013/0927/5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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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7649.6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4613.68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3036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992.93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5656.75亿美元,其中,企业间贸易信贷占53.67%,银行贸易融资占19.48%,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3.15%。短期外债主要来自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与一般外债有较大不同,且与我国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较小,短期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含其负责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余额2151.17亿美元,占46.63%;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1485.35亿美元,占32.19%;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555.13亿美元,占12.03%;国务院部委债务(不含外国政府贷款)余额361.57亿美元,占7.84%;中资企业债务余额58.88亿美元,占1.28%。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3993.68亿美元,占86.56%;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620.00亿美元,占13.44%。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49%,欧元债务占6.51%,日元债务占6.14%,其他债务占7.86%。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主要投向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比分别为30.77%、13.85%和7.61%。 2013年1—3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118.09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72.29亿美元,支付利息6.36亿美元。中长期外债项下净流入资金39.44亿美元,同比增加7.66亿美元,增长24.10%。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为便于区分两种分类方法,本新闻稿在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后分别以签约期限和剩余期限注明分类方法。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3-06-28/safe/2013/0628/5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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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6月,银行结汇1434亿美元,售汇1438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389亿美元,售汇1308亿美元,结售汇顺差81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46亿美元,售汇130亿美元,结售汇逆差85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306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62亿美元,远期净结汇144亿美元。2013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9114亿美元,累计售汇773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38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86亿美元,累计售汇649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289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28亿美元,累计售汇123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905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697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194亿美元,累计远期净结汇503亿美元。 2013年6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334亿美元,对外付款238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3亿美元。2013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418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2940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247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7-22/safe/2013/0722/5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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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7月,银行结汇1508亿美元,售汇157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451亿美元,售汇142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6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57亿美元,售汇15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94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6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200亿美元,远期净结汇26亿美元。201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0621亿美元,累计售汇930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31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0237亿美元,累计售汇792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314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85亿美元,累计售汇138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999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923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394亿美元,累计远期净结汇529亿美元。 2013年7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43亿美元,对外付款245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亿美元。201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63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5397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23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8-16/safe/2013/0816/5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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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信息透明度,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方便广大社会公众使用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1月开始,将在现有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公布数据的基础上,陆续公布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2013年全年银行结售汇、代客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平衡表、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和外债等国际收支相关统计数据。公布次序上,人民币计价数据报表在前,美元计价数据报表在后。 公布的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相关统计数据,是由目前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数据通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直接折算生成。为便于社会公众使用相关时间序列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公布2010年至2013年期间以人民币计价的历史数据。对于2010年以前的数据,数据使用者可以选择需要的历史时间段,按照上述折算方法进行折算。(完) 2014-01-24/safe/2014/0124/5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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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1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统计显示,2011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6152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26301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9851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3291亿美元,证券投资2604亿美元,其他投资7551亿美元,储备资产3270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7%、6%、16%和71%;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15838亿美元,证券投资2309亿美元,其他投资815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0%、9%和31%。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完)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1年6月末 净头寸 19851 A.资产 46152 1.对外直接投资 3291 2.证券投资 2604 2.1股本证券 622 2.2债务证券 1982 3.其他投资 7551 3.1贸易信贷 2513 3.2贷款 1492 3.3货币和存款 2588 3.4其他资产 958 4.储备资产 32706 4.1货币黄金 508 4.2特别提款权 125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97 4.4外汇 31975 B.负债 26301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5838 2.证券投资 2309 2.1股本证券 2140 2.2债务证券 169 3.其他投资 8154 3.1贸易信贷 2397 3.2贷款 3138 3.3货币和存款 2350 3.4其他负债 2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2011-10-19/safe/2011/1019/4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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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6971.64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4405.64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566亿美元。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895.39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27.19%;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5076.25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72.81%,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2510.25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566亿美元。 从短期外债构成看,2011年9月末,与贸易有关的信贷余额为3749.96亿美元,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3.87%,其中,企业间贸易信贷占50.55%,银行贸易融资占23.32%。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大多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背景,其增长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基本上相适应,因此,这部分短期外债占比上升不会影响我国外债安全。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2096.05亿美元,占47.58%;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320.27亿美元,占29.97%;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543.73亿美元,占12.34%;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5.97亿美元,占8.76%;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7.97亿美元,占1.3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1.65亿美元,占0.04%。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3709.98亿美元,占84.21%,所占比重较上年末上升4.23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95.66亿美元,占15.79%。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5.81%,较上年末上升5.4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8.11%,较上年末下降0.45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7.21%,较上年末上升2.8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8.87%,较上年末下降7.75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534.82亿美元,占24.24%;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76.77亿美元,占12.54%;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3.54亿美元,占7.87%;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81.52亿美元,占3.69%;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06.90亿美元,占4.85%。 2011年1-9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339.48亿美元,同比增长61.01亿美元,上升21.91%;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209.61亿美元,同比增长30.57亿美元,上升17.07%;支付利息17.79亿美元,同比减少2.52亿美元,下降12.41%。中长期外债项下净流入资金112.08亿美元,同比上升41.66%。(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1-12-27/safe/2011/1227/4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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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4至6月银行代客结汇分别为1074亿美元、962亿美元、1087亿美元,合计3123亿美元;4至6月银行代客售汇分别为710亿美元、801亿美元、947亿美元,合计2458亿美元。二季度各月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分别为364亿美元、161亿美元、140亿美元,合计665亿美元。 2010年4至6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分别为1457亿美元、1372亿美元、1615亿美元,合计4444亿美元;4至6月境内银行代客对外付款分别为1232亿美元、1204亿美元、1405亿美元,合计3841亿美元。二季度各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分别为225亿美元、168亿美元、210亿美元,合计60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银行结售汇中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部分。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仅包括外汇),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08-13/safe/2010/0813/4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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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1月境内银行代客结汇为1297亿美元,代客售汇为844亿美元,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453亿美元。 2010年1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835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518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为317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12-24/safe/2010/1224/4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