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实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向总量核查、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转变,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地区进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进口核销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核销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核销改革的目标是以真实性原则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和手段,促进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和银行经营成本,适应对外贸易的新形势和新发展;通过全面掌握和比对企业的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信息,加强持续和动态的监测分析,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跨境资金的流动。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现进口付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口付汇及到货的完整信息,依托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总量对比,在此基础上通过非现场监测预警对企业进口付汇情况监测分析,及时识别异常行为;根据非现场监测预警、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考核分类。 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2)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自实施之日起,进口单位应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银行应按《暂行办法》规定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三、银行须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与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的连通配置工作,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核查系统查询进口单位名录、进口付汇登记表以及分类考核级别等相关信息。 四、进口核销改革是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各分局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力做好改革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分局应充分认识进口核销改革的重大意义,成立以主管局长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辖内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包含业务和技术人员,负责辖内改革实施、政策宣传解释、业务和技术支持以及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 (二)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并督促银行、进口单位尽快了解改革思路及政策意图;对外汇局工作人员、辖内银行以及进口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使银行、进口单位尽快熟悉新政策下的业务操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四)做好辖内核查系统企业端和银行端软件安装和调试等技术支持工作。 (五)及时上报执行情况,按月向总局上报进口核销改革实施情况。 五、应急措施 核查系统若出现数据不能导入、中断等暂时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各分局应立即告知总局核销改革办公室进行处理,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期间,外汇局负责办理的相关进口付汇业务应建立台账,做好业务记录。 六、核查系统登录方式 核查系统外汇局版地址http://100.1.63.3:9001/SafeChk/; 银行版地址http://asone.safe:9101/asone/; 企业版地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总局核销改革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8402546 010-68402547 传 真: 010-68402594 联系邮箱:(内网) tradebus@mail.safe;tradetech@mail.safe (外网)tradebus@mail.safe.gov.cn;tradetech@mail.safe.gov.cn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开始相关准备工作,并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银行及进口单位。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口单位和银行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及时向总局反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10-27/safe/2010/1027/682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对2016年经济工作全面部署的重要会议,也是对推进结构性改革进行重点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会议强调,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这是综合分析世界经济长周期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的重大判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要求,克服困难、闯过关口,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积极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发展新常态。 会议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会议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研究了相关落实措施。一是坚持改革开放,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简政放权,加大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造条件。二是坚持稳中求进,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外汇市场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做好为市场主体服务工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坚守风险底线,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2015-12-22/safe/2015/1222/6871.html
-
5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作主题报告,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中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成员,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及中央外汇业务中心部分党员代表参加会议。 潘功胜局长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直面党内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魄力和担当。外汇局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决维护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是强化党内教育和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三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专业、担当的干部队伍。四是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潘功胜局长强调,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在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中,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过度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外汇局的双重使命。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完) 2017-05-02/safe/2017/0502/6883.html
-
2014年第四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411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187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减少1844亿元人民币。 2014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1351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324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720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第四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670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下同),货物贸易顺差173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72亿美元,收益逆差288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0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30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712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220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1239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300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减少293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7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4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21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76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20亿美元,收益逆差341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3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8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087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824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2528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17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188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10亿美元。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2013年各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4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人民币计价) 2014年四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4,113 45,792 41,680 A.货物和服务 2 6,516 42,258 35,741 a.货物 3 10,639 39,791 29,152 b.服务 4 -4,122 2,467 6,589 1.运输 5 -840 642 1,481 2.旅游 6 -1,884 1,167 3,051 3.通讯服务 7 -19 36 55 4.建筑服务 8 263 383 120 5.保险服务 9 -263 107 370 6.金融服务 10 -6 108 11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193 326 13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338 10 348 9.咨询 13 265 699 434 10.广告、宣传 14 17 73 56 11.电影、音像 15 -12 3 15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1,485 -1,103 383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15 16 31 B.收益 18 -1,765 3,000 4,766 1.职工报酬 19 493 572 79 2.投资收益 20 -2,258 2,429 4,687 C.经常转移 21 -638 534 1,172 1.各级政府 22 -56 18 75 2.其它部门 23 -582 516 1,09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1,871 46,328 48,200 A.资本项目 25 19 20 2 B.金融项目 26 -1,890 46,308 48,198 1.直接投资 27 4,366 8,739 4,373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516 839 2,356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5,882 7,900 2,017 2.证券投资 30 1,349 3,733 2,383 2.1资产 31 -586 380 966 2.1.1 股本证券 32 -200 198 398 2.1.2 债务证券 33 -386 182 568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386 182 568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负债 36 1,935 3,353 1,418 2.2.1 股本证券 37 1,309 2,396 1,087 2.2.2 债务证券 38 626 957 331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612 936 324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14 21 7 3.其它投资 41 -7,605 33,836 41,442 3.1资产 42 -4,500 2,221 6,721 3.1.1 贸易信贷 43 -2,730 0 2,730 长期 44 -55 0 55 短期 45 -2,675 0 2,675 3.1.2 贷款 46 -168 948 1,116 长期 47 -975 0 975 短期 48 807 948 141 3.1.3 货币和存款 49 -1,712 1,155 2,867 3.1.4 其它资产 50 110 118 9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10 118 9 3.2负债 53 -3,105 31,615 34,720 3.2.1 贸易信贷 54 55 55 0 长期 55 1 1 0 短期 56 54 54 0 3.2.2 贷款 57 -3,293 30,973 34,266 长期 58 471 1,072 601 短期 59 -3,764 29,901 33,665 3.2.3 货币和存款 60 -64 323 387 3.2.4 其它负债 61 197 265 67 长期 62 237 241 4 短期 63 -39 24 63 三.储备资产 64 1,844 1,844 0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1 1 0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3 43 0 3.4外汇 68 1,800 1,800 0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4,085 0 4,085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通过当季平衡表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当季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人民币计价) 2014年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13,510 171,959 158,450 A.货物和服务 2 17,463 156,350 138,887 a.货物 3 29,256 144,622 115,367 b.服务 4 -11,793 11,728 23,521 1.运输 5 -3,557 2,349 5,907 2.旅游 6 -6,631 3,496 10,127 3.通讯服务 7 -29 111 140 4.建筑服务 8 644 943 299 5.保险服务 9 -1,098 281 1,379 6.金融服务 10 -25 278 303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608 1,128 52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1,347 42 1,389 9.咨询 13 1,009 2,636 1,627 10.广告、宣传 14 71 305 234 11.电影、音像 15 -43 11 54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1,335 84 1,418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60 65 125 B.收益 18 -2,095 13,084 15,179 1.职工报酬 19 1,582 1,838 255 2.投资收益 20 -3,678 11,246 14,924 C.经常转移 21 -1,858 2,525 4,383 1.各级政府 22 -180 101 281 2.其它部门 23 -1,678 2,424 4,102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2,324 158,032 155,708 A.资本项目 25 -2 119 121 B.金融项目 26 2,326 157,913 155,587 1.直接投资 27 12,813 26,732 13,919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4,942 3,412 8,353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17,754 23,320 5,566 2.证券投资 30 5,062 10,220 5,158 2.1资产 31 -665 1,801 2,466 2.1.1 股本证券 32 -86 1,047 1,132 2.1.2 债务证券 33 -579 754 1,333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568 754 1,321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11 1 12 2.2负债 36 5,727 8,419 2,692 2.2.1 股本证券 37 3,189 4,770 1,581 2.2.2 债务证券 38 2,537 3,649 1,111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2,512 3,050 538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25 599 573 3.其它投资 41 -15,549 120,961 136,510 3.1资产 42 -18,623 6,102 24,724 3.1.1 贸易信贷 43 -4,235 1,726 5,961 长期 44 -85 35 119 短期 45 -4,150 1,691 5,842 3.1.2 贷款 46 -4,536 1,087 5,623 长期 47 -2,798 0 2,798 短期 48 -1,738 1,087 2,824 3.1.3 货币和存款 49 -9,805 3,157 12,962 3.1.4 其它资产 50 -47 132 179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47 132 179 3.2负债 53 3,074 114,860 111,786 3.2.1 贸易信贷 54 -121 946 1,067 长期 55 -2 17 19 短期 56 -119 929 1,048 3.2.2 贷款 57 -2,124 107,271 109,395 长期 58 -355 3,139 3,493 短期 59 -1,769 104,132 105,901 3.2.3 货币和存款 60 5,001 6,109 1,108 3.2.4 其它负债 61 318 535 217 长期 62 353 391 38 短期 63 -35 143 179 三.储备资产 64 -7,209 1,916 9,126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4 9 5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0 82 22 3.4外汇 68 -7,273 1,826 9,099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8,624 0 8624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通过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及四季度平衡表人民币值累加而成。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美元计价) 2014年四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670 7,463 6,792 A.货物和服务 2 1,062 6,887 5,825 a.货物 3 1,734 6,485 4,751 b.服务 4 -672 402 1,074 1.运输 5 -137 105 241 2.旅游 6 -307 190 497 3.通讯服务 7 -3 6 9 4.建筑服务 8 43 62 19 5.保险服务 9 -43 17 60 6.金融服务 10 -1 18 19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32 53 22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55 2 57 9.咨询 13 43 114 71 10.广告、宣传 14 3 12 9 11.电影、音像 15 -2 1 2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242 -180 62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2 3 5 B.收益 18 -288 489 777 1.职工报酬 19 80 93 13 2.投资收益 20 -368 396 764 C.经常转移 21 -104 87 191 1.各级政府 22 -9 3 12 2.其它部门 23 -95 84 179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305 7,550 7,855 A.资本项目 25 3 3 0 B.金融项目 26 -308 7,547 7,855 1.直接投资 27 712 1,424 713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247 137 384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959 1,287 329 2.证券投资 30 220 608 388 2.1资产 31 -96 62 157 2.1.1 股本证券 32 -33 32 65 2.1.2 债务证券 33 -63 30 93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63 30 93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负债 36 315 546 231 2.2.1 股本证券 37 213 391 177 2.2.2 债务证券 38 102 156 54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100 153 53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2 3 1 3.其它投资 41 -1,239 5,514 6,754 3.1资产 42 -733 362 1,095 3.1.1 贸易信贷 43 -445 0 445 长期 44 -9 0 9 短期 45 -436 0 436 3.1.2 贷款 46 -27 154 182 长期 47 -159 0 159 短期 48 132 154 23 3.1.3 货币和存款 49 -279 188 467 3.1.4 其它资产 50 18 19 1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8 19 1 3.2负债 53 -506 5,152 5,658 3.2.1 贸易信贷 54 9 9 0 长期 55 0 0 0 短期 56 9 9 0 3.2.2 贷款 57 -537 5,048 5,584 长期 58 77 175 98 短期 59 -613 4,873 5,486 3.2.3 货币和存款 60 -10 53 63 3.2.4 其它负债 61 32 43 11 长期 62 39 39 1 短期 63 -6 4 10 三.储备资产 64 300 300 0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0 0 0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7 7 0 3.4外汇 68 293 293 0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666 0 666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按单季编制。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美元计价) 2014年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2,197 27,992 25,795 A.货物和服务 2 2,840 25,451 22,611 a.货物 3 4,760 23,541 18,782 b.服务 4 -1,920 1,909 3,829 1.运输 5 -579 382 962 2.旅游 6 -1,079 569 1,649 3.通讯服务 7 -5 18 23 4.建筑服务 8 105 154 49 5.保险服务 9 -179 46 225 6.金融服务 10 -4 45 49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99 184 85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219 7 226 9.咨询 13 164 429 265 10.广告、宣传 14 12 50 38 11.电影、音像 15 -7 2 9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217 14 231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10 11 20 B.收益 18 -341 2,130 2,471 1.职工报酬 19 258 299 42 2.投资收益 20 -599 1,831 2,429 C.经常转移 21 -302 411 714 1.各级政府 22 -29 16 46 2.其它部门 23 -273 395 66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382 25,730 25,347 A.资本项目 25 0 19 20 B.金融项目 26 383 25,710 25,328 1.直接投资 27 2,087 4,352 2,266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804 555 1,359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2,891 3,797 906 2.证券投资 30 824 1,664 840 2.1资产 31 -108 293 401 2.1.1 股本证券 32 -14 170 184 2.1.2 债务证券 33 -94 123 217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92 123 215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2 0 2 2.2负债 36 932 1,371 439 2.2.1 股本证券 37 519 777 258 2.2.2 债务证券 38 413 594 181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410 497 88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4 97 94 3.其它投资 41 -2,528 19,694 22,222 3.1资产 42 -3,030 995 4,025 3.1.1 贸易信贷 43 -688 282 970 长期 44 -14 6 19 短期 45 -674 276 950 3.1.2 贷款 46 -738 177 915 长期 47 -455 0 455 短期 48 -282 177 459 3.1.3 货币和存款 49 -1,597 514 2,111 3.1.4 其它资产 50 -8 22 29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8 22 29 3.2负债 53 502 18,699 18,197 3.2.1 贸易信贷 54 -21 154 174 长期 55 0 3 3 短期 56 -20 151 171 3.2.2 贷款 57 -343 17,464 17,807 长期 58 -57 511 569 短期 59 -286 16,953 17,239 3.2.3 货币和存款 60 814 994 180 3.2.4 其它负债 61 52 87 35 长期 62 58 64 6 短期 63 -6 23 29 三.储备资产 64 -1,178 312 1,490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1 1 1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0 13 4 3.4外汇 68 -1,188 298 1,486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1,401 0 1,401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由分季度平衡表累加得到。 2015-03-31/safe/2015/0331/5102.html
-
中央第六巡视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央第六巡视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2016年1月31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向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赵文波,副组长梁艾福、董云鹏、樊勇反馈了专项巡视情况。随后,赵文波代表中央巡视组向外汇局党组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中央巡视办负责同志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潘功胜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外汇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中央巡视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从严从实开展巡视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专项巡视情况汇报,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赵文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不断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宽软,基层党建亟需加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纪律规矩,公款吃喝、办公用房超标、出国(境)管理不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比较突出。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干部任用资格和程序把关不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轮岗交流等制度执行不严格。外汇行政执法等监管薄弱,利用检查处罚权谋私隐患大,下属企事业单位违规问题多发,存在利益输送风险。同时,巡视组还收到涉及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赵文波代表中央巡视组对外汇局党组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担负管党治党责任。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共同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执行轮岗交流等制度,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格按规定处理。结合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坚决遏制顶风违纪问题。把纪律和规矩在外汇局鲜明立起来、严起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专项整治违规公务接待、办公用房超标、滥发津补贴等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三是防范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紧盯权力集中的业务部门,扎牢制度笼子,着力解决执法中的暗箱操作等问题,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 中央巡视办负责同志指出,外汇局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一抓好落实,按时报告整改情况;要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扎紧制度笼子,促进改革发展,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对巡视整改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听取2015年第三轮巡视工作汇报时所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对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指导外汇局的巡视整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外汇局党组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视是中央对外汇局的全面“政治体检”,是对外汇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洗礼。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外汇局党组完全同意、诚恳接受,并将坚决整改。 潘功胜强调,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是外汇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一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不折不扣地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主动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制度,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每个问题和建议,都要有整改落实的具体方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要以此次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立场硬起来、纪律严起来。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改进作风,抓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作风建设,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纪检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强执纪问责。四是要自觉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外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潘功胜表示,外汇局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巡视组的要求,扎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有力的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开创外汇管理工作新局面,向党中央、巡视组和广大干部职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中央巡视组有关成员、中央纪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反馈会。外汇局党组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外汇局总会计师,外汇局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016-02-04/safe/2016/0204/4634.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5年5月29日) 2015-05-29/safe/2015/0529/6031.html
-
为进一步满足跨境交往中个人货币兑换的正常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6〕11号,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管理。 《规定》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外币兑换服务的改革思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取消事前市场准入管理,外汇局不再对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实施事前准入许可。二是转变监管方式,要求银行将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管理前移和内化至内控管理中,合规、审慎开展外币兑换业务,外汇局重点加强对银行的事后和内控检查。三是明确业务范围,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主要定位于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增强市场服务能力,丰富个人货币兑换的便利渠道。四是完善业务管理,防范洗钱风险,强调个人持外币现钞在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兑换人民币现钞时应遵守限额要求,不影响目前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限额以内的正常结汇。五是推进法规整合,整合并废止了外币兑换业务的3部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5-26/safe/2016/0526/4857.html
-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经济工作重点,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发【2009】21号),将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从总局下放至分局,主要包括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以及证券项下部分市场退出类等十项业务。审批权限下放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照“权责明确、配置科学、风险可控、便利主体”的原则,制定完善操作程序和政策标准,加大对有关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力度。各分局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按照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 进一步下放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助于便利企业办理业务,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政策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完) 2009-05-13/safe/2009/0513/4710.html
-
为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支持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公告[2015]第36号,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进出,涉及货币兑换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银行办理;鼓励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实施信息报告制,互认基金信息报告手续下放至托管人(银行)或代理人(银行或基金公司)办理;建立系统化数据统计和报送程序,无需手工填报或重复报送。 《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11-09/safe/2015/1109/4844.html
-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二是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三是明确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四是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6-06-15/safe/2016/0615/4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