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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安排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12月2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紧扣“三严三实”主题,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查找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的目的。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主持会议。 外汇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结合外汇管理中心任务,研究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进一步严格程序、细化要求。党组成员深化专题学习研讨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召开司级、处级(含)以下、民主党派及无党派干部征求意见座谈会,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易纲同志亲自主持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征求意见座谈会。 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易纲同志代表外汇局党组班子作对照检查,认真梳理在统筹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密切联系干部群众、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从政治理论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监督管理机制、群众宗旨和群众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党组成员严格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一作个人对照检查。党组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具体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会议要求,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和会上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党组班子整改方案和党组成员整改措施。问题整改要分类施策,可以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的,要制定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第六巡视组到会指导。人民银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外汇局总会计师及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完) 2015-12-31/safe/2015/1231/4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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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以“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为主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次专题学习研讨。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会议,党组中心组成员、总会计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中组部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认识,聚焦“严以用权”,紧密联系外汇管理实际,交流观点、分享体会,达到了提高认识、深化理解的目的。 会议认为,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是落实中央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机关党建工作合力。前一阶段,局党组和各单位结合外汇管理中心任务,联系正反典型、联系自身实际,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题教育,专题研讨逐步深入,为下一步开好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理论基础。 会议要求,下一阶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从多方面继续努力。局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以身作则,在遵规守矩上见行动,在整改落实上见实效。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好旗帜和标杆,注重细节小事,经常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认识、提升境界;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鞭策自己,自觉改造提高,自觉接受监督;要准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立规执纪,推动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完) 2015-11-06/safe/2015/1106/4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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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 201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55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5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73亿美元,收益顺差185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2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1018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94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570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571亿美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2 行次 2013年 一季度 一.经常项目 1 552 A.货物和服务 2 386 a.货物 3 659 贷方 4 5109 借方 5 4449 b.服务 6 -273 贷方 7 467 借方 8 740 1.运输 9 -128 贷方 10 93 借方 11 221 2.旅游 12 -179 贷方 13 114 借方 14 293 3.通讯服务 15 1 贷方 16 4 借方 17 3 4.建筑服务 18 13 贷方 19 23 借方 20 9 5.保险服务 21 -44 贷方 22 8 借方 23 52 6.金融服务 24 0 贷方 25 10 借方 26 1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23 贷方 28 34 借方 29 11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38 贷方 31 2 借方 32 40 9.咨询 33 47 贷方 34 91 借方 35 45 10.广告、宣传 36 6 贷方 37 13 借方 38 7 11.电影、音像 39 -1 贷方 40 0 借方 41 1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28 贷方 43 73 借方 44 45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2 贷方 46 2 借方 47 4 B.收益 48 185 C.经常转移 49 -20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3 50 1018 其中:直接投资 51 294 三. 储备资产 52 -1570 3.1 货币黄金 53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1 3.4 外汇 56 -1571 3.5 其他债权 57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2013-04-25/safe/2013/0425/5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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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确认中国正式加入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oordinated Portfolio Investment Survey,简称CPIS)和国际银行业统计(International Banking Statistics,简称IBS)。 协调证券投资调查统计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存量状况(分国家或地区)。国际银行业统计反映本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这两类数据的统计原则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基本一致。参加协调证券投资调查和国际银行业统计是二十国集团数据缺口动议之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我国的CPIS和IBS相关统计数据。(完) 2016-01-13/safe/2016/0113/4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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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4月,银行结汇9267亿元人民币(等值1506亿美元),售汇8670亿元人民币(等值140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597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958亿元人民币,售汇846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8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09亿元人民币,售汇20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0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9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20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9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081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5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3232亿元人民币。 201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40878亿元人民币(等值6673亿美元),累计售汇30544亿元人民币(等值498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0334亿元人民币(等值168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967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919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4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20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4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3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40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21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193亿元人民币。 2014年4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596亿元人民币(等值2696亿美元),对外付款16366亿元人民币(等值265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30亿元人民币(等值37亿美元)。 201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6213亿元人民币(等值1080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3203亿元人民币(等值10314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010亿元人民币(等值493亿美元)。 另需说明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5月1日启用《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涉外收付款明细数据口径相应做出调整,并追溯更新已发布历史数据。具体调整说明详见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按交易项目)表注释。(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4-05-20/safe/2014/0520/5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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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8229.1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4961.18亿美元(外债数据采集方式优化导致登记外债余额调增200.96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3268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899.70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6329.48亿美元,其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短期外债余额(剩余期限)的70.49%。这部分外债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与一般外债有较大不同,且与我国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较小,短期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含其负责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2376.63亿美元,占47.90%;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560.64亿美元,占31.46%;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08.50亿美元,占12.27%;国务院部委债务(不含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354.72亿美元,占7.15%;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6.95亿美元,占1.15%。 从债务类型看,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4358.98亿美元,占87.86%;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02.20亿美元,占12.14%。从币种结构看,美元债务占81.89%,日元债务占5.10%,欧元债务占5.66%。 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401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本金251.87亿美元,支付利息25.92亿美元。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项下净流入资金123.21亿美元,同比增加65.09亿美元,增长111.99%。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为便于区分两种分类方法,本新闻稿在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后分别以签约期限和剩余期限注明分类方法。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3-12-31/safe/2013/1231/5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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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纪念“五四”爱国主义运动97周年。为缅怀历史,弘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5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国中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如何在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工作中实现成长成才与局机关青年同志代表座谈。 青年同志们踊跃发言,从工作生活等不同角度表达自身在成长成才过程中的收获与思考。有的同志表示,既然走上公务员这条职业道路,就要甘于奉献,杜绝懈怠、应付、推诿等不正之风;有的同志表示,保持长期工作热情的秘诀是欣赏本职工作和增强岗位责任感;有的同志表示,青年同志应下功夫吃透业务,扬长避短,要有主人翁意识;还有的同志表示,青年同志要在平凡工作中找到自身价值。 杨国中副局长高度评价了大家的发言,指出青年同志富有理想、活力和创造力,要树立正确价值观,脚踏实地,戒骄戒躁,克服攀比心理;要有“吃亏”精神,做人做事坚持底线,工作生活要有原则,把握好家庭事业的平衡。 潘功胜局长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向青年同志提出了三点期望。一是养成持之以恒的学习习惯,适应外汇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二是建立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注意多沟通多交流,培养合作精神,发挥团队合力,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三是树立正确的职业发展观,职业发展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影响,但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观因素,坚持勤奋努力才能创造发展的机会,机遇永远属于有准备的人。 最后,潘功胜局长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4月26日在安徽调研时同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时讲的一段话寄语青年同志,“青年的人生之路很长,前进途中,有平川也有高山,有缓流也有险滩,有丽日也有风雨,有喜悦也有哀伤。心中有阳光,脚下有力量,为了理想能坚持、不懈怠,才能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人生”。(完) 2016-05-05/safe/2016/0505/4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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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允贵]: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朋友们,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外汇管理局的新闻发布会,我们从2014年开始,在国新办每个季度开一场外汇形势与数据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在座的媒体朋友们参加过,同时在每个季度在外汇管理局举办一场外汇管理政策的新闻发布会。[10:10] [王允贵]: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一个联合发布的形式,我们请到了经常项目司杜鹏司长,资本项目司郭松司长,管理检查司武瑞林副司长。发布会的主题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最新进展。很多媒体朋友非常关心外汇管理事业,也对外汇管理政策做了很好的解读,我们想把今年上半年特别是前三季度的外汇管理政策跟大家做一个报告。[10:11] [王允贵]:首先我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2014年以来外汇管理政策情况。201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外汇管理实际,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快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10:11] [王允贵]:一、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外贸健康发展[10:12] [王允贵]:一是深入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2012年8月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核销和进口核销。2013年9月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实行零审批;同时大幅简化银行审单要求,银行对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5万美元以上的业务虽然保留审单要求,但明确简化审单内容。[10:12] [王允贵]:货物和服务贸易改革实施以来,企业和银行办理业务更为简捷便利,显著降低了社会成本。改革后,占全部企业95%以上的守法合规企业充分享受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政策便利,收付汇速度加快,自主配置外汇资源的能力显著增强;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付业务享受了无需审核即可办理的政策便利,其交易笔数占比达到87%。[10:12] [王允贵]:今年以来,外汇局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监管重心完全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管理,通过数据监测分析,向货物流与资金流严重不匹配的货物贸易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对多收汇或少付汇的原因进行说明,10日内未做出说明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企业,外汇局依法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对于降到B类企业,银行要审核进出口单证,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预收汇和延期付汇,不得办理超过90天的转口贸易收付汇。对C类企业,企业需要到外汇局逐笔申报,不得预收或预付货款,不得办理转口贸易收支。[10:13] [王允贵]: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法合规的企业在外汇业务上一路绿灯,有异常交易的企业时常被问询、核查,甚至处处受限。截至2014年 8月底,在全国55万家外贸名录企业中,B类企业3194家、C类企业709家。[10:13] [王允贵]:二是稳步扩大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试点。[10:14] [王允贵]:2013年,外汇局启动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5个地区17家支付机构试点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今年2月,我们又增批了5家支付机构开展试点。试点允许支付宝、银联电子、首信易智付等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办理小额购汇和机票、酒店、留学及软件购买等服务项下的跨境外汇收付及结售汇业务,便利了电子商务跨境支付。截至2014年7月,22家支付机构累计办理跨境收付业务69.2万笔,总交易金额6.3亿美元;办理结售汇业务857.9万笔,交易金额6.5亿美元。[10:15] [王允贵]:三是进一步便利边境贸易外汇结算。[10:15] [王允贵]:2014年3月,外汇局从市场交易需求出发,对边贸企业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取消行政审批、进一步简化单证、明确现钞结汇依据、针对边贸代理企业特点完善相关非现场核查管理指标,对于加快边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国边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10:15] [王允贵]:四是简化个人贸易收结汇审核单证要求。[10:15] [王允贵]:2014年3月,外汇局选择个人贸易较为发达的浙江和福建地区,在坚持现行结算账户管理模式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试行以物流凭证等商业单证代替海关报关单作为收结汇凭证,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活动。[10:16] [王允贵]:二、扎实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改善投融资环境[10:16] [王允贵]:一是改革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管理。2014年7月,外汇局推出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对境内机构和个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外资产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企业,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企业出资前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境外企业返回境内设立企业应按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同时我们简化了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仅要求提供标准化、格式化的申请表、资金合法性承诺、身份证明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等,并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10:16] [王允贵]:二是在部分地区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天津滨海新区局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7月,外汇局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复制、推广到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等16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允许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间和方式,并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人民币收付,同时,为防范风险,规定意愿结汇的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经营范围使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委托贷款、房地产投资。试点以来,相关区域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增强,有利于企业适时结汇、规避汇率风险。[10:20] [王允贵]:三是进一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主要包括三项:首先,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管理,凡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即可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其次,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允许境内企业向境外与其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并取消了放款额度2年有效期限制。再次,简化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审核材料。[10:22] [王允贵]:四是实施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改革。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4年5月,外汇局出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实施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所有与跨境担保相关的事前审批,取消担保履约事前核准以及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代之以比例自律管理和登记管理,统一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同时强化了跨境担保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改革实施以来,跨境担保业务总体运行平稳,没有发生跨境担保履约异常增长情况。企业和银行普遍反映,改革之后办理业务更为简捷便利,企业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成本有效降低。改革前,企业申请额度、签合同、担保登记整个流程走下来,至少1周时间,改革后企业仅需登记,完成担保项下融资只需要1天时间;在企业办妥担保品质押手续,并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前提下,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平均处理时间为1-4小时。原来是1周现在变成了1—4小时。[10:23] [王允贵]:五是实施跨境信贷相关简政放权。主要包括:首先,简化转贷款外汇管理,取消转贷款在外汇局环节的逐笔登记、账户开立和相关核准手续,实行转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其次,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登记管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实行事后登记,取消账户开立及核准手续。再次,简化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外汇管理,取消外汇局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涉及的外汇收支和相关汇兑的审批,简化相关登记手续。[10:24] [王允贵]:六是推动证券投资项下简政放权。一方面,改进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取消3年更换许可证的要求,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另一方面,简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操作流程,简化或取消延期汇入资金、额度调剂等审批,便利机构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运用额度。[10:24] [王允贵]:改革过程中,外汇局注重清理和整合法规,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透明清晰的政策框架。目前,资本项目下行政许可项目已由原来的59个子项减少至20个子项,下降了66%。2014年上半年,依托改革,共废止资本项下相关规范性文件18项,其中,仅跨境担保项下就废止了12项。[10:25] [王允贵]:三、稳妥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10:26] [王允贵]:2014年6月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升级版"在全国推广。"升级版"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试点范围,使更多企业受益。凡是符合需求真实、上年度外汇收支达一定规模、内控完善、三年内没有重大违规的中外资跨国公司,都可以申请开办试点业务。二是允许跨国公司统筹境内境外资金使用,提高运作效率。跨国公司可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和国际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三是国内主账户经常项下资金可以集中收付、轧差结算。资本金和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跨国公司可统筹使用成员企业外债、对外放款额度,在成员公司内部进行调剂余额。四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采集包括集中收付、轧差净额结算在内的跨国公司外汇收支信息,对于在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坚守外汇管理的风险底线。[10:27] [王允贵]:四、加大外汇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10:29] [王允贵]:2014年以来,外汇局针对外汇资金流动异常的领域、环节,组织了多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促进外汇业务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10:30] [王允贵]:一是继续加大对异常外汇资金流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开展虚假转口贸易和远期结汇等专项检查。今年1-8月,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967起,共处行政罚款1.8亿元人民币。[10:30] [王允贵]:二是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与海关总署缉私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打击走私活动的资金链条,联合公安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外汇信用证诈骗等外汇违法活动。截至8月底,共破获地下钱庄6起、非法网络炒汇案件1起,涉案金额达28亿元人民币。[10:30] [王允贵]:三是依托外汇检查系统,加大外汇违规线索的查找力度,进一步提升打击的精准度和检查效率。今年1-8月,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违规线索共立案353起,处罚金额1.18亿元,分别占全部案件和处罚金额的36.5%和65.5%。[10:30] [王允贵]:总体来看,今年前三季度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简政放权大大节约了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显著激发了涉外企业的经营积极性,有效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强化监测分析和及时调整风险防范预案,外汇管理局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10:30] [王允贵]:下面,请大家就刚才通报的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提问。[10:31] [记者]:记者:第一个问题,先请教一下郭司,我们知道四中全会马上召开了,三中全会提到加快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这就要求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的管理体系,不知道在这段时间外汇管理局有哪些已经做的措施,还有哪些进一步推出的举措,请您跟我们分享一下。[10:36] [郭松]:资本项目可兑换已经提了二三十年的时间,到目前为止,我们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历届中央会议提出的要求,在逐步地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是逐步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刚才王司长通报过程中提到了外汇局今年做的几项比较大的资本项下的改革措施,包括返程投资的外汇管理改革、资本金结汇的试点、对外担保的行政许可的取消,还涉及到其他项目,比如外债转贷款管理的完全取消,还有不良资产处置审批的完全取消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除了这些全国推广的政策以外,其实外汇局还做了局部试点的工作,比如说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政策的扩大推广,目前应该进展相对来说比较顺利。其他的试点措施其实也在不断的做,比如说在黑龙江延边开放区、福建的平潭试点按照宏观审慎的思路进行外债管理的改革,所有的这些都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有一定的促进作用。[10:41] [郭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我们正在加紧研究和落实,比如今年核定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指标的过程中已经将宏观审慎管理的思路纳入考虑,在核定的过程中更加关注银行的净资产,当然这只是指标之一,按照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核定指标,未来有可能多个指标综合平衡并实现宏观审慎的意图。下一步我们目标还是逐步地取消资本项目在汇兑方面的限制,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在用汇方面有更多的便利性,这是我们未来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10:46] [郭松]:谢谢![10:46] [记者]:我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对于前一段时间媒体关注的青岛港贸易融资事件,咱们外汇局有没有介入调查,同时对于违规的当事主体有没有处罚的措施?[10:48] [武瑞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青岛港贸易融资事件不是单纯的外汇管理问题,这里不仅涉及到外汇融资,还涉及到本币融资,涉及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外汇局主要负责境内外外汇融资行为的监管。实际上在青岛港贸易融资事件爆发前,外汇局于去年4月份启动打击虚假转口贸易的专项行动,对13个省市大额转口贸易进行专项检查,我们今年进一步对检查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24个省市,并对经办转口贸易的银行进行检查,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遏制虚假转口贸易,其中青岛是我们检查的地区之一,检查当中也涉及青岛港事件部分当事人主体,我们检查发现大量企业利用伪造、变造商业单据、重复使用物权单证或者套用已报关进口的一般货物贸易单证等手法构造虚假贸易,使得转口贸易成为投机套利的工具,甚至演变为热钱乃至违法犯罪跨境资金流动的通道。[10:49] [武瑞林]:这个当中部分银行未尽交易真实性审核的职责,为企业办理转口贸易融资和收付,在转口贸易融资的异常增长还有虚假转口贸易业务当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0:50] [武瑞林]:虚假转口贸易对外汇收支乃至整个宏观经济危害很严重,它既加大热钱流入的压力,又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提供了资金违法跨境转移的通道,既助长了金融资本脱实向虚,抑制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也扰乱了外贸数据的统计,影响了整体宏观形势的判断,截止到目前外汇局已经查实虚假转口贸易单证金额近百亿美元,其中有15起案件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随着打击虚假转口贸易工作的逐步深入,虚假转口贸易得到了有效遏制,转口贸易投机套利行为呈现收敛状态。下一步,外汇局将按照既定的检查工作安排和部署,继续严厉打击虚假转口贸易的行为,在查实外汇违规的基础上,将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严厉惩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汇局也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对虚假转口贸易融资事件的调查。谢谢![10:52] [记者]:我是人民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目前境内个人年度5万美元的结售汇额度使用情况如何?是否已经满足个人用汇需求,下一步是否会适度提高这个年度总额?谢谢![10:52] [杜鹏]:谢谢记者的问题。2007年以来外汇局为了促进个人用汇的便利,减少社会成本,推出了个人结汇和售汇年度5万美元总额的便利化措施。也就是说,个人在每年5万美元以内的结汇和购汇都可以凭个人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5万美元总额以上的用汇和结汇需要凭相关的具有真实背景的交易单证在银行办理,同时个人出境也可以用银行卡在境外进行方便的结算,回国之后购汇还款不受5万美元总额的限制。[10:55] [杜鹏]:总体上讲,在当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的基础上,除个人经常项目,还有部分经许可的资本项下的用汇基本都能得到满足。今年3—6月份外汇局对12个省的1671个银行网点进行了一次调查问卷,共收回54000多份有效问卷,结果显示已经可以满足80%的个人用汇需求。根据数据统计,个人用汇年度总额在1万美元以内的是80%,在5万美元以内的达到了99%,也就是说有1%的人可能会突破年度总额的控制,但是这些人只要是有相应的单证都可以正常的办理。那么我们认为现行的5万美元额度与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大众的财富水平,基本上还是相适应的。但是随着今后个人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增多,可能一些用汇的需求会更大一些,用汇的品种可能也更加趋于多元化,下一步我们也正在研究。[10:58] [杜鹏]:总而言之,外汇局是本着进一步便利化,同时风险可控的原则,进一步继续满足个人购汇、用汇和结汇的需求。谢谢大家。[10:59] [记者]:关于资本项目开放顺序的问题,我们国家一直有整个金融改革顺序的问题,在利率汇率没有放开的情况下,资本项目开放还应该谨慎,从经济学理论和国际经验来看,放开本国银行和本国企业的外币负债,事实上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100个子项目里最有风险的一项,我们知道今年上半年因为人民币单向升值预期被打破,很多国内在香港上市的企业承受了很大的汇兑损失,有些企业甚至上10亿的汇兑损失,我想请问一下目前这个阶段对于本国企业外币负债的政策考量,对于整个资本项目开放顺序是怎样的考虑?[11:02] [郭松]:这么多年来我们做的资本项目开放或者是说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项目,基本上都是按照风险划分的,比如说直接投资我们相对来说放得比较宽,目前基本上实现了跨境的直接投资项(FDI和ODI项)下实现了基本可兑换,仅保留登记手续。[11:02] [郭松]:对于证券投资和外债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谨慎的。外债领域基本上采取了额度管理的框架,具体又分两大类,一是对银行实行的额度管理,每年对外的外币负债有一个规模的限制。二是对中资企业借外债目前来说限制更严格,除个别试点外基本上不允许,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投注差的管理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外商投资企业借外债比较自由一点。我理解你的问题还涉及到外债风险,我们更关注的是国家总体的外债风险,而不是说具体某一家企业的外债风险。企业外债风险除了自身偿债能力的因素以外,更多是靠避险工具解决汇率风险问题,企业借债币种选择,还受汇率利率因素影响。宏观层面我们公布了一季度的外债数据,马上要公布二季度的数据了,一季度数据里我们外币外债一共8838亿美元,我们有将近4万亿的外汇储备,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各种衡量风险的指标来说,从支付层面来说风险可控。当然不可避免个别企业仍然存在外债风险,希望企业更多地研究采用各种风险防范的措施。谢谢![11:12] [记者]:我是凤凰卫视记者,8月份外汇占款异常,有人说是资本加速流出阶段性的,咱们政策方面怎么应对?[11:18] [郭松]:从8月份相关数据应该可以看得到,总体上的资本流出入是基本平衡的。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8月份外币存款增加154亿美元,而外币贷款减少了33亿美元,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在目前汇率、利率等市场条件下,市场主体更多地采取了这样一种资金摆布方式,而不能简单地说资金流出入多了或少了,这也正反映了市场主体自主支配外汇的权利扩大,外贸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何时收付汇、何时结购汇,使用自有资金还是贷款。[11:37] [记者]:您好,我想请您介绍一下RQFII的使用情况,外汇局是否有扩大RQFII额度的计划?[11:38] [郭松]:RQFII引进大概两三年的时间,截至8月末,RQFII已经批了2786亿元人民币的额度,目前除香港地区外,其他如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地区RQFII审批工作刚刚启动,尚不存在额度不够问题。截止到8月末,香港地区2700亿人民币总额度已经分配出去了2653亿,剩余额度的确有限,目前我们正在跟其他部门合作研究相关问题。[11:38] [记者]:您好,我是经济观察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沪港通启动在即,大家比较关注两个市场的套利还有制度套利,这种套利带来的资金的流进、流出的风险,你们认为是可控的吗?还有下一步有人提出深港通,请问外汇局什么态度?[12:05] [郭松]:资金到底北上还是南下多,要看未来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对A股感兴趣还是对港股感兴趣,目前还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关于是不是套利,如果有差价,有一个机制能够把这个差价套平,这是比较充分的市场化的特点,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不要把所有的套利都变成坏的概念。资金套利会不会出现?一定会出现,因为毕竟有些A股便宜H股贵,有些H股便宜A股贵,这是难以避免的。[12:05] [郭松]:至于说制度套利,尽管两地存在交易时间、交易日与涨跌幅限制不同等制度差异,我们认为沪港通交易机制的套利空间还是非常有限的。[12:05] [郭松]:所以,沪港通应该是很好的制度,也是我们整个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重要的步骤。外汇局积极支持这个制度的设计和未来的进展。至于深港通问题目前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12:05] [王允贵]:刚才这个问题我想补充两句,第一个关于沪港通和港沪通,中央总体安排是总量匹配的。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沪港通和港沪通资金总盘子基本一样,所以总量上相关部门做了充分的设计,不存在资金重大不匹配的问题。第二个从政策设计上,沪港通和港沪通都是封闭的管道运行,不存在对跨境资金流动重大的影响。如果一笔资金买了一个市场的股票,卖出股票后也只能取回资金,不能进行任何其他投资。[12:06] [王允贵]: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在第四季度还会安排相关的活动,下个月我们会在国新办安排一场外汇数据与形势的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参加。[12:06]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4-09-25/safe/2014/0925/4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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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允贵]: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度第二季度的政策新闻发布会,我是综合司司长王允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经常项目管理司杜鹏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郭松司长,管理检查司张生会司长。首先,我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近期外汇管理政策情况。[10:12] · [王允贵]:今年以来外汇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继续深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等外汇管理改革工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切实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措施:[10:13] · [王允贵]:一、保险外汇管理改革红利逐步释放。[10:13] · [王允贵]:2015年3月1日起,《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正式实施,取消或下放保险公司外汇业务行政审批。从实施情况来看,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首先,政策大大便利了保险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据保险公司反映,改革简化了业务申请资料和报批流程,取消了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有效期要求,极大地便利保险机构办理外汇业务,有助于减少人力成本,提升业务效率。其次,法规整合后更加易于执行。与原有保险外汇政策相比,《指引》更加清晰、集中、透明,内容更具逻辑性和关联性,便于相关保险机构和银行执行操作。第三,改革助推了保险外汇业务发展。特别是放开计价结算币种要求,不仅解决了目前大部分保险机构的实际问题,也为保险外汇业务的发展预留了政策空间。[10:14] · [王允贵]: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成效初显。[10:15] · [王允贵]:2015年2月,外汇局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宣布自6月1日起全面取消对外商来华直接投资(FDI)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DI)有关的行政审批。绝大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的业务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企业不需要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核准手续。[10:15] · [王允贵]:改革的实施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普遍欢迎。对银行而言,可直接为企业提供包括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在内的全流程服务,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吸引和维持优质客户。对于企业而言,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核准的取消,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流程和环节,减少企业往返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政策实施首周,即6月1日至6月7日,全国共有43家银行办理了共计398笔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协议金额合计约124亿美元。其中,既有FDI外汇登记即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也有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既有新设登记,也有变更登记,整体呈现直接投资跨境资金双向流动的格局。[10:16] · [王允贵]: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推广至全国。[10:17] · [王允贵]:在总结资本金意愿结汇在上海自贸区和其他16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3月末,外汇局改革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宣布自6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推广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间和金额,并可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人民币收付。在提升便利化的同时,外汇局保留对结汇后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风险防控措施。[10:18] · [王允贵]:在人民币汇率进入双向波动区间的背景下,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政策空间,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更好地满足了外资企业经营和资金运作需求,对促进涉外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10:18] · [王允贵]: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指引即将下发[10:18] · [王允贵]: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框架下,内地投资者可以在境内购买香港的公募基金,内地的公募基金也可在香港市场出售;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初期投资额度是资金进出各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目前,关于两地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已制订完毕,即将下发。[10:18] · [王允贵]:这项政策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是集体投资类证券投资开放的第一步。通过两地基金互认,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从而使我国不可兑换的资本项目减少2项,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进一步提高。[10:20] · [王允贵]:五、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10:20] · [王允贵]:2015年以来,外汇局继续加大外汇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一是开展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强化银行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促进银行提升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目前,现场检查已全部结束,进入后续处理和整改回访阶段。二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下,外汇局与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地下钱庄、利用离岸公司账户和非居民账户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切断贪污贿赂等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通道。三是针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主要渠道、主体和业务开展非现场专项检查,分析排查外汇违法违规交易线索,实现对外汇违法违规交易主体的精准打击。[10:21] · [王允贵]:总体来看,二季度外汇局顺应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便利化的有关要求,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10:21] · [王允贵]:下面请大家就刚才通报的外汇管理政策提问,提问前请各个机构进行自报名称。[10:22] · [记者]:王司长,我是财经杂志的记者,前一阵国务院通过广州、天津和福建自贸区限额可兑换的政策,我们说限额可兑换政策和现行的资本项目改革有什么不同之处?相关政策细则何时出台?[10:24] · [王允贵]:这个问题请郭松司长回答。[10:25] · [郭松]:过去我们的资本项目管都是按照条线来管的,所谓的条线就是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外债这些方式来管,每项政策后面都根据风险的不同确定管理的宽严。限额可兑换我们考虑是采取或者说探索一种新的路径,这个路径就是在给定的限额范围内,我们不再要求或者区分限额内的资金到底是做什么用,就是不再要求按照条线的那种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在限额的范围内,可以做直接投资,也可以做证券投资等等。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新的改革的方式,我们也借鉴了国外的一些成型的经验,过去国外某些国家或者地区也试验过这种方式,效果应该比较明显,如果这个政策能推出来,我们认为我们整个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会大大的提高。至于什么时间能实施,还要看我们内部的工作流程。[10:25] · [记者]:我是中国日报的记者,我想问王司长,之前周小川行长说今年要进行《外汇管理条例》相应的修改,适应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的开放,我想问《条例》修改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最终我们能看到一个大概什么样的思路进行修改,什么时候向社会公布?谢谢。[11:06] · [王允贵]:这个问题很重要,很多的学界、媒体都在关注这个问题。周行长提出,为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很多工作要做,其中一项是修改《外汇管理条例》。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份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过去几年,《外汇管理条例》在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1:06] · [王允贵]:随着我们国家经济进入新常态,简政放权进一步加速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着眼于过去和着眼于未来,有必要通过调整和修订《外汇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思路包括四个方面:[11:06] · [王允贵]: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把《外汇管理条例》中涉及到资本项目管制的许可、批准等要求进一步取消、简化或者下放。通过简政放权,希望给市场主体一个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空间。所以会有很大的一部分关于简政放权的调整内容。[11:06] · [王允贵]: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可兑换之后,我们的理解是要更加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有关情况的统计和监测,甚至有些交易要进行留痕,所以可兑换之后不等于没有管理。怎么加强管理呢?很重要一块就是对跨境资金流动能够全方位、全链条、全时空地进行监测。所以,在《条例》修订中我们会强化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外债统计、结售汇统计等相关方面的统计监测要求。[11:06] · [王允贵]:三是创新金融监管理念,借鉴2008年次贷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的经验。次贷危机发生之后,国际上关于危机的监管是要加强宏观审慎的管理,特别对于系统性金融机构要强化监管。中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借鉴和汲取最新的国际金融监管经验和做法。所以《条例》修订中我们会强化关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监测的有关条款,会强化外债宏观审慎的政策条款,会强化对于金融机构展业经营的有关条款。也就是在放开具体审批的同时,建立一个宏观总量的防控风险的大坝。[11:06] · [王允贵]:四是健全危机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保障条款的修订和完善。国际收支的顺差和逆差都会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防控外部风险极为重要。条例修订中增加对于国际收支出现重大波动或者国内金融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时的临时管控条款,这也是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危机时期的特殊要求,是符合国际惯例的。[11:06] · [王允贵]:总之,我们是希望既能够为资本项目可兑换预留空间,同时筑牢风险防控的大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底线。[11:07] · [记者]:我是第一财经频道的记者,我们看到6月12日IMF发出声明说已经派出团队到中国来开展特别提款权的评估,我想知道这方面有什么进展?[11:12] · [王允贵]:特别提款权的评估,目前主要是人民银行在牵头,外汇局参加。相关的进展正在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要求下进行,有关问题可以问一下人民银行。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加入SDR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新常态下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加入SDR对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减少中国涉外经济货币错配、金融风险方面非常重要。正像周行长、易局长强调的那样,加入SDR方面我们会积极努力,但这是瓜熟蒂落、顺其自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积极配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真做好加入SDR各方面的评估工作,使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在国际上的使用程度有更清晰全面的认识。[11:12] · [记者]:新华社记者,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刚才提到"天网行动"的一部分,就是追讨追赃,现在有什么进展?第二个问题,今年以来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但是我们发现可能一些小的企业在出口结汇方面存在一些困难,比如说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办理小额货物贸易收支业务,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美元。还有一些更多的是以零散的小包裹出口,可能因为报关的不正确,根本就无法结汇,只能通过地下钱庄来结汇,我们想在促进和支持跨境电商的发展中,怎么样帮助企业更便利、更便捷地结汇?[11:43] · [王允贵]:第一个问题张司长回答。[11:43] · [张生会]:我先跟大家通报一下,刚才讲的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是整个天网行动的一部分。2015年4月起,外汇局、人民银行、公安部、两高联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此次打击行动。这个行动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下进行的,重点是对利用地下钱庄、利用离岸公司账户等向境外转移非法资金的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的切断贪污受贿等犯罪违法所得。外汇局对这项行动高度重视,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责分工第一时间确定了专项行动的检查方案,并召集了全国重点地区分局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充分利用外汇管理局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经验和自身的优势,全力推进这项工作。这项行动目前正在进行当中,所以一些具体的情况不便通报,但是随着工作的开展,一旦有什么信息需要对外公布,我们会及时的向各位通报。谢谢![11:43] · [王允贵]: 请杜鹏司长就跨境电商和结汇问题说一下。[11:43] · [杜鹏]:我记得在去年三季度的通报会上,我就跨境电子第三方支付这块的问题向各位记者进行过介绍。目前应该来说这项工作也有了一些新的进展。从2015年1月开始,我们在总结前期,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深圳这几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把第三方电子支付的试点业务推向全国,也就是说,全国范围内只要具备相关条件的机构都可以办理这项业务。刚才记者提到的一些地方不是很便利的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11:44] · [杜鹏]:第一,我们推出这项业务,企业和个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进行网上的一些交易,个人不受5万美元年度总额的限制,只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就可以办理。[11:44] · [杜鹏]:第二,考虑到更进一步扩大电子支付的业务,便利企业和个人进行跨境业务的需求,我们在扩大试点的同时,将以前单笔交易1万美元扩大到单笔交易5万美元,这是在以前试点基础上进行了金额的扩大。根据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从2013年9月开始,通过电子商务一共办理的试点交易收支是132.9万笔,金额达到33.2亿美元。其中今年1—5月的交易额,就接近了从试点开始到去年年底的金额。可见,业务发展还是比较快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整体的交易当中,平均单笔支付基本都是在100美元以内,远远低于5万美元交易的限额。[11:44] · [杜鹏]:另一方面,跨境电子支付这个试点,我们主要还是认可电子商务各个交易环节的电子数据信息,以这个信息作为真实性审核的依据。那么个人和企业不需要再凭借报关单等资料就可以在支付机构办理跨境电子支付业务。[11:44] · [杜鹏]:此外,根据以零散邮寄方式向境外邮寄货品的情况,为了便利结汇,我们在浙江和福建进行试点,允许以商业单据代替报关单作为结汇的依据,目前来看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刚才你也提到有的无法取得报关单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商业单据解决。[11:44] · [杜鹏]: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务院整体经济战略发展部署,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之上,积极研究是否可以进一步地扩大支付的限额。[11:45] · [记者]:我是金融时报社记者,不久前发布的外汇局年报中,我注意到外汇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了很多大量外汇违规交易线索,我想知道这个外汇大数据检查系统如何运作,通过这个系统发现了哪些大案要案?[11:46] · [张生会]:这套系统是在09年前后开始开发,到2010年投入运行。它的特色在于:第一是覆盖面广,覆盖了广泛的涉汇交易主体,以及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各类外汇交易信息。第二是搜索能力比较强,可以从大量的外汇交易数据当中筛选出可疑的交易线索,有利于最终锁定违法违规主体和行为。这样极大地提高了外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强化事后监管非常有帮助。[11:46] · [张生会]:比如外汇局某分局利用这套系统发现并最终查实某个企业参与虚假转口贸易业务套取境内外利差的违规事实;另外一个分局通过分析并最终查实某公司利用伪造发票将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资金非法结汇的违规事实。总之,这套非现场检查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11:47] · [张生会]:近几年的运用和完善非现场检查系统,在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2012—2014年,通过这套系统分析和排查,外汇局共查实外汇违规案件1524起,处行政罚款6.5亿人民币。2014年在外汇局查处的案件当中,通过这套系统发现并查处的案件占比达1/3强,罚款金额占比已经达到70%。而且通过这套系统发现的违规交易往往是违规金额大、对外汇收支影响大的案件。[11:47] · [张生会]:总之,在我们外汇检查工作当中,利用非现场检查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常态。谢谢![11:47] · [王允贵]:简单说两句,应该说过去的几年,特别是2009年以来,外汇局大力推动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工作,强调对系统进行整合,开展数据统一监测。我们对外汇管理相关系统进行大规模的合并简化,将一些重要的数据进行共享,共享最大的成果是建立了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平台,在张司长的这个条线上主要运用这套数据系统。[11:58] · [王允贵]:我们这套系统是集合了外汇局关于跨境资金流动的所有系统的共享资源,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还有一些资本项下的交易,涵盖了物流、资金流,涵盖了企业的各类名录。所以用这样一套系统,我们可以全天候掌握企业在跨境结售汇方面的情况。[11:58] · [王允贵]:比如,某家企业可能事先没有经过外汇局,但是只要做了跨境交易,做了结售汇,做了相关账户资金的划转,我们通过这样的系统就可以发现。对于“好人”来说,外汇局不会进行任何的扰动,但是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交易,这个系统通过灵活的查询模块、定期报表等方式,是可以发现的。张司长讲到的我们处理的很多案件,是我们在检查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进行处理的,还有大量的线索需要我们进行不断的排查。反过来要告诉社会主体,我们会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服务,但同时各类违法违规的交易都已经记录在案,外汇局会随时通过这套检查系统来发现你交易的可疑行为。也包括我们的一些重大的违规案件,基本上都是通过非现场的大数据分析发现的。很多的被处罚企业在问外汇局是怎么发现的,它也感觉很奇怪,觉得自己做的很隐蔽,但是我们这套大数据系统也会看到。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强调要强化事中事后管理非常重要的体现。外汇局在这方面我觉得做的还是比较有前瞻性,也符合当前的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需要。谢谢![11:58] · [记者]:您好,我再问一个问题,大家最近都在关注QDII2这个事情,前一阵说有六个城市要试点。我想问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情况,试点的政策什么时候出台?[12:03] · [王允贵]:关于QDII2的事情,我们也看到了相关媒体的报道,据我了解,相关的工作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过程中,这个研究方案是不是像媒体所报的这样我也不得而知,我也在学习。无论是QDII制度还是QFII制度,或者你所提到QDII2,都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统一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中的重要战略部署。这项工作是否能够尽快出台、何时出台,是否像你所说的在六个地区试点,具体的细节要问相关的主管部门。外汇局将配合各个部门大力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相关工作,强化对各类主体的服务,同时也强化监管。我们也希望通过一个合理合法的渠道,为个人境外投资开辟通道。这也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精神要求,我们也会密切关注相关进展。谢谢![12:03] · [记者]:我是路透社的,请问一下二季度跨境资本流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跟一季度或者去年相比有没有变化?第二个问题,有人呼吁我们在资本账户可兑换方面做一个正式的宣布,您觉得有没有可能?就是就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或者资本可兑换方面做一个政府的宣布,这个有可能吗?[12:31] · [王允贵]:你问的两个问题都很重要。第一个问题,关于二季度跨境资金流动,二季度数据还没有出来。我可以告诉各位记者朋友们,进入到二季度之后,就是4月份和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正在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一季度在结售汇方面出现了一定的逆差,但是从4月份开始形势在趋好。我们明天会发布5月份的统计数据。今年1—5月份,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的态势,净流入约200亿美元。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在4月份之后也开始转好,应该说前四个月还是银行净售汇,但是5月份出现扭转,5月份银行结售汇出现了13亿美元的净结汇。从2014年的8月份到2015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出现9个月连续的净售汇,但5月份出现净结汇13亿美元。所以,市场正在向更加均衡合理的方向发展。我们也乐见市场趋向均衡,更有利于市场主体摆布资金,合理规避汇率风险,也有利于我们在平稳环境下进行外汇管理改革。[12:31] · [王允贵]:关于您讲的是否会宣布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个问题,我们的理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其中也明确讲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关要求。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说是当前在经济新常态下,在统筹利用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非常重要的安排。在推进可兑换的过程中,是要循序渐进的,按照一定的次序安排各项相关改革。它的逻辑道理就是,要防范出现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防范在当前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极为不确定的环境下,把外部风险引入到中国国内来,影响到我们调结构、促改革的战略部署。人民银行、外汇局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地防范风险。但是,是否需要宣布资本项目可兑换,从国际上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要求。我相信,中国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沿着循序渐进的方式,不断推进相关改革。[12:31] · [记者]:我想问一下昨天有报道说,深港通可能会延迟提出,原因是外汇局和中国证监会还没有就跨境投资配额达成一致,请问现在这个情况怎么样,是否可能会跟沪港通一样呢?[12:31] · [郭松]:外汇局不是主要的参与方,相关问题我建议咨询证监会。从我们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这方面应该不存在障碍。[12:32] · [王允贵]: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参加![12:32]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5-06-17/safe/2015/0617/4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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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完善考核项目。对原有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梳理与调整,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与评分办法,使相关要求简单明晰、更具操作性。二是注重与时俱进。根据外汇形势及监管规定的发展对考核项目进行更新,引入跨境资金流动双向调节考核机制,提升外汇监管与调控有效性。三是优化考核流程。充分考虑银行间业务种类与规模差异对考核结果造成的影响,使考核评级更趋于公平合理。四是突出银行内控管理考核。分别对银行总行与分行提出外汇业务内控考核具体要求,促使银行更好地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五是健全违规问题落实整改机制。建立银行反馈整改报告制度,督促银行及时落实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反馈整改结果,加强后续跟踪,切实提高考核有效性。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5-06-18/safe/2015/0618/4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