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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03-30/safe/2016/0330/5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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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03-27/safe/2015/0327/5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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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召开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和外汇收支情况,检查交流了前一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外汇管理系统要积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认真研究外汇收支中产生的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改进服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在讲话中指出,在去年世界经济普遍低迷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继续保持了良好态势。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实现"双顺差";各项外债指标均处于安全线以内;银行结售汇自1994年以来,首次在贸易、非贸易和资本项下同时实现顺差;全年外汇储备增加466亿美元,是我国历史上储备增加额最多的一年。今年前4个月,在我国外贸顺差大幅增加、外商直接投资快速增长的同时,银行结汇同比增长12.9%,售汇增长9.6%,结售汇顺差增长26%。3月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2276亿美元,较上年末增加154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郭树清说,当前我国外汇收支之所以实现较大顺差,首先是因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内外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增强;其次是随着国际市场利率下调,本外币利差由负转正,持有外汇进行套利的机会已基本消失;三是人民币汇率预期改善,市场对人民币普遍看好;四是外汇管理部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监管,加大规范和整顿外汇市场力度,对改善外汇收支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他还指出,目前外汇收支情况总体正常,但也有一些非正常的外汇资金流动,外汇管理部门对此需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 在总结前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的经验时,郭树清表示,必须立足宏观,超前研究,才能把握外汇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掌握外汇管理工作的主动权;敢抓敢管,标本兼治,才能改善外汇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他指出,提升技术手段,是转变外汇管理方式的重要保障;外汇政策和货币政策相协调,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条件。 他强调,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前景尚不明朗,主要货币汇率走势不确定性较大,加之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外汇管理必然会面临各种挑战,需要未雨绸缪,积极认真应对。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期的基本立足点,外汇管理系统应当而且能够在扩大内需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外汇管理要树立宏观意识和大局观念,为吸引外商投资和支持进出口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保证银行、企业和居民个人的正常用汇需求,同时要强化事后监管,继续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外汇交易,维护良好的外汇市场秩序。 在谈到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时,他要求:外汇管理系统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应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简化手续,切实把加强金融机构外汇收支管理作为重点,强化国际收支监测预警,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在谈到今后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时,他要求:继续改进管理,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围绕扩大内需,加大外汇管理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外宣传,正面引导市场预期;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机制;加快职能转变,强化银行外汇收支监管;密切关注外汇流入,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和调控;适应外汇管理形势发展,加快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会议部署了近期准备出台的一些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推进外汇账户管理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加强外汇收支监测。允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资企业,经外汇局核准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账户限额按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并可进行调整;扩大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逐步实现实时监管。 二、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方便企业经营,加强事后监管。在去年实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收汇子系统及差额备查等制度的基础上,放宽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优秀企业的核销手续;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登记手续,建立进口付汇备查机制,对进口逾期未核销分类处置。 三、推广个人购汇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个人正常用汇,改进个人购汇监管手段。目前个人购汇信息管理系统试点运行基本正常,有效地防止了个人重复购汇,近期将向全国推广。其主要举措是,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程序和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开办因私售汇业务,为个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同时也鼓励银行公平竞争。 四、加强保险业务外汇管理,规范外汇保险活动,填补监管空白。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近期将发布实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外资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五、推广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和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的改革,减少审批手续,强化间接管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审核和国内外汇贷款登记及自有外汇还贷管理,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局通过监督银行执行有关规定,来监管企业资本项下的有关外汇收支行为。 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健全外资流入登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验资报告前,要向当地外汇局询证,外汇局根据审核档案和进口报关单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核对,并进行真实流入情况的登记。 七、清理和逐步解决银行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问题,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允许银行经外汇局批准后,以企业偿还的人民币资金、通过司法途径从企业追收(或者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冲抵规定期限以前发生的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 八、逐步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加快推进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联网,积极探索建立银行外汇收支信息系统,形成有效的银行外汇收支监管体系。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督促银行认真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在柜台为国家把好汇兑关,并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履行大额或异常外汇交易报告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跨境洗钱的力度。 九、加强国际收支监测预警,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统一调配资源,集中优秀人员,建立对异常外汇流动的监测、分析机制,定期、不定期地交流情况,通报信息,及时采取协调行动。 2002-05-22/safe/2002/0522/3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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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 9月 1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2〕8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为了引导和规范边境贸易,完善外汇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现就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边境小额贸易系指我国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的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个人或其它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 二、建立和完善边境地区银行结算机制,引导边境小额贸易结算纳入银行结算渠道。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应当积极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对于已与我国签定双边本币支付协定的国家,应尽快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互设或单设双边本币结算帐户,开办本币结算业务。 三、放开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项下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无论出口金额大小,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均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报关、交单等手续,其出口收汇核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以现汇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以外币现钞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及购货发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三)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经海关核验的携带人民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人民币汇入汇款证明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四)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对已与我国签定双边本币支付协定的国家,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四、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中通过居民个人汇入汇款收回货款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应当提前将拟收入出口货款的居民个人姓名、帐号等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证明,对此帐户做出标识。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已备案帐户居民个人汇入汇款的结汇水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五、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边境地区外汇局应当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规定,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单及出口收汇核销等手续,并按规定对其出口收汇情况进行考核。 六、各分局应检查、督促辖内商业银行切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76号)及其补充通知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凡在边境地区有外币储蓄业务的分支机构都要开办个人结汇业务,有结售汇业务或外币兑换业务的分支机构开办个人售汇业务,增加结售汇网点。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83号),进一步调整外币现钞买入卖出价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适当浮动,鼓励外币现钞进入银行渠道结汇。边境地区外汇局应积极协助边境地区商业银行随行就市地开展个人结售汇业务,并搞好风险管理和资金平衡。 七、边境地区外汇局应当加强对边境小额贸易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汇总辖内边境小额贸易情况,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及核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总局经常项目管理司。 八、边境地区外汇局要进一步加强所辖地区外币现钞管理,主动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联合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九、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十、边境地区外汇局应当及时将有关边境贸易情况和外汇管理政策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将有关鼓励边境贸易出口的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与外经贸、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规范管理边境贸易。各地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以及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及时向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从事边境贸易的相关人员宣传外汇管理政策。 十一、本通知暂时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行。上述分局应当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总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经批准后实施。 十二、本通知自 2002年 10月 1日起 开始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请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汇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及边境地区商业银行。 附件: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及核销情况统计表(略) 二OO二年九月十六日 2002-09-16/safe/2002/0916/3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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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1年12月底,中国外债余额为1701.1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与2001年6月底的外债余额(1704.1亿美元)基本持平。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195.3亿美元,比2001年6月底增加66.5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70.3%;短期外债余额为505.8 亿美元,比2001年6月底减少69.5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29.7%。 在1701.1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485.0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6.1亿美元。在1485.0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498.2亿美元,占33.5%;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44.4亿美元,占23.2%;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52.0亿美元,占23.7%;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12.5亿美元,占总债务的7.6%;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70.4亿美元,占11.5%;其他单位债务余额为7.5亿美元,占0.5%。 根据200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初步统计的2001年我国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数据计算,2001年我国各项外债指标中,偿债率为7.5%,债务率为56.8%,负债率为14.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为23.8%,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 参考资料--各项外债指标简介 偿债率为当年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额加上短期外债付息额与当年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之比,其国际标准安全线为20%。 债务率为当年外债余额与当年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之比,其国际标准安全线为100%。 负债率为当年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其国际标准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的国际标准安全线为100%。 2002-04-23/safe/2002/0423/3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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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复〔2001〕7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你分局《关于企业提前购汇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海汇发〈20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信用证/保函项下保证金提前购汇问题批复如下: 一、境内机构向外汇指定银行支付信用证、保函项下保证金时,可以从其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中支付,不得购汇支付。 二、境内机构其他项下外汇收支,仍按照现有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三、境内机构违反本批复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中有与本批复内容冲突的,以本批复内容为准。 请收到本批复后,各分局尽快向所辖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转发,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尽快向所属分支行转发。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馈。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1-04-19/safe/2001/0419/3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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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外汇执法主体资格,促进依法行政,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向社会正式公布外汇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的名单。 近年来,由于外汇局系统机构调整,一些分支局的名称作了更改,部分分支局进行了合并或撤销,还有的县(市)支局在内部机构调整和充实后,具备了申请外汇检查权的基本条件。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全国各分支局外汇检查处罚权情况进行了清理,对各省级分局及其所属各中心支局和县(市)支局的名称重新进行了确认,同时对具备申请外汇检查处罚权条件的县(市)支局授予外汇检查处罚权。 目前,全国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的外汇分支局共417个,其中,省级分局36个,地市中心支局294个,县(市)支局87个。凡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的单位,可以依法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02)第1号 为保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的单位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鞍山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本溪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锦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营口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阜新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阳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铁岭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朝阳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葫芦岛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启东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州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如东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如皋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安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门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阴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兴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徐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沂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靖江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兴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姜堰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兴化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安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楚州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镇江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丹阳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句容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中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宿迁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武进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坛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溧阳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仪征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高邮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应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都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台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射阳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丰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吴江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港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常熟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太仓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六合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溧水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莱芜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石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堰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仙桃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潜江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门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襄樊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老河口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孝感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随州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海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会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茂名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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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财政部联合发布) 汇发〔2002〕12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的外汇年检工作,199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607号文件)。经过三年的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外汇审核工作得到了有效规范,外汇年检数据真实性提高。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外汇审核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外汇收支情况表”(附件),停止使用财外字[1998]607号文件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应披露的外汇内容表”。“外汇收支情况表”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 二、“外汇收支情况表”属于企业财务秘密,企业仅向外汇局报送。未经企业许可或法律授权,外汇局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该表反映的各项信息。 三、各地外汇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外汇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财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按照指标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和审核“外汇收支情况表”。年检结束后,各地外汇分局须将参检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汇总上报。 四、联合年检结束后,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外汇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对于编造虚假外汇收支财务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将依照《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五、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或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收支情况表 二OO二年十二月六日 外 汇 收 支 情 况 表 编制单位:××公司 ××年12月31日 组织机构代码: 外汇登记证号码: 单位:美元 资 产 期初数 期末数 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外汇货币资金 1.1现金 1.2资本金账户存款 1.3经常项目账户存款 1.4外债账户存款 1.5其他账户存款 二、应收外汇账款 其中:应收境内账款 2.1货物贸易 2.2服务贸易 2.3其他应收款 三、预付外汇账款 四、应收外汇股利 其中:应收境内股利 五、境外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六、境内外汇投资 七、非外汇形式资产 7.1人民币 7.2固定资产 7.3无形资产 7.4资本对价转移 7.5单方面资本转移 7.6其他 八、结购汇差额 九、汇率折算差额 十、其他资产 十一、应付外汇账款 其中:应付境内账款 11.1货物贸易 其中:一年期以上 融资租赁 11.2服务贸易 其中:一年期以上 11.3其他应付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十二、预收外汇账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十三、应付外籍人员工资 十四、应付外汇股利 其中:一年期以上 十五、境外借款 15.1金融机构借款 15.2关联企业借款 15.3其他借款 15.4发行债券 十六、境内外汇借款 其中:境内外资金融机构 借款 十七、应付外汇利息 其中:应付境内利息 十八、实收境外资本 18.1外国直接投资 18.2外国证券投资 十九、实收境内外汇资本 二十、经常项目差额 资产合计 负债和经常项目差额合计 附注:1.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 美元,本年减少担保金额 美元,年末余额 美元 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 美元 3.”其他资产”占”资产合计”的 % 填表日期: 编制人: 会计主管: 法定代表人: 审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指标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录,“实收境外资本”、“实收境内外汇资本”在本表中作为负债记录,各项数据涉及填报金额精确到个位数,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实行第一年仅填期末数。 2、“外汇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钞、外币银行存款和其他外币资金等的合计数。 3、“应收外汇账款”、“应付外汇账款”、“预付外汇账款”、“预收外汇账款”项目: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交易而产生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项,包括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反映企业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买卖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企业外方股东减资、先行收回投资以及企业因股权交易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也记入本项目。 融资租赁在“应付外汇账款-货物贸易”下记录。 4、“应收外汇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境外投资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投资应收取的被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 5、“境外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以外汇、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对境外股权性质的投资,按成本法填列。 6、“境内外汇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境内外汇股权投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也记入本项目,该项目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项目: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余额,该项目的增加反映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流入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回收其境内外汇投资及收益;该项目的减少反映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支出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境内外籍人员工资、外方先行收回投资款、减资款、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境内投资等。 8、“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但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割的交易余额,该项目的增加反映企业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入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外方股东以境外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向企业出资或融资或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出资,以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回收境外投资或境内外汇投资及收益;该项目的减少反映企业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以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作境外投资等。 9、“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对价转移”项目:反映企业中外方股东之间不涉及本企业外汇现金流的股权变动余额,以及中外方债权债务关系人之间不涉及本企业外汇现金流的债权债务变动余额。 10、“非外汇形式资产-单方面资本转移”项目:反映本企业对外金融债权、股权的单方面豁免或单方面放弃,以及境外金融债权人、股权人对本企业债权、股权的单方面豁免或单方面放弃,股权及金融债权交易的净损益也记入本项目。 11、“非外汇形式资产-其它”项目:反映外方股东以其按比例享有的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金额。 12、“结购汇差额”项目:反映企业累计结汇发生额减去累计购汇发生额的净差额。结汇是指企业将可支配外汇资金在银行兑换为人民币的行为,购汇是指企业在银行以人民币购买外汇的行为,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 13、“汇率折算差额”项目:以非美元币种计价的经济交易按照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为美元记录,在年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2月 31日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差额计入本科目,汇兑损益也计入本科目,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 14、“应付外籍人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外籍人员工资。 15、“应付外方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 16、“境外借款-金融机构借款、关联企业借款、其他借款、发行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款项,债券溢折价发行收入直接计入“境外借款-发行债券”项目。 17、“境内外汇借款”:反映企业向境内机构(包括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筹借的外汇资金。 1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借款和发行债券而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款而发生的应收、应付利息也记录在本项目。 19、“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外国证券投资”项目:本项目的增加反映外国投资者以外汇、人民币利润、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形式投入的外国资本及购买中方股权形成的外国资本,以及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的资本。外方溢折价投入的资本也记入本项目,本项目的减少反映企业外方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及向中方出让股权。“外国证券投资”反映企业以B股或H、L、S、N股及ADR形式吸收的外国证券投资资本,股票溢折价发行收入也计入本项目。 20、“实收境内外汇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取的境内企业的外汇投资和境内居民的B股投资,接受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对本企业的投资也记入本项目。 21、“经常项目差额”项目:反映企业截止12月 31日经营活动外汇收入和支出的净差额。经常项目差额=(“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单方面经常转移”)-(“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采购”+“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投资收益”+“外籍人员工资总额”)。 ①“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项目应根据“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分析填列;② “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境外投资和外汇投资(包括外汇存款)所分配的收益,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等账户分析填列;“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投资收益”反映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对本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所分配的收益以及外汇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息支出”等账户分析填列;③“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采购”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分析填列;④“外籍人员工资总额”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管理费用” 等账户分析填列;⑤“单方面经常转移”项目借方反映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债权人对本企业债务的单方面豁免或对企业的外汇现金捐赠,贷方反映本企业对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债权的单方面放弃以及坏账核销。 22、本表各项目平衡关系如下:[经常项目差额 -(应收外汇账款+预付外汇账款+应收外汇股利-应付外汇账款-预收外汇账款-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应付外方股利-应付外汇利息)]+[(境外借款+实收境外资本)-(境外投资+非外汇形式资产)]+[境内外汇借款+实收境内外汇资本-境内外汇投资-结购汇差额-汇率折算差额]+其他资产=外汇货币资金。 23、“其他资产”项目:为最终平衡项目,反映企业在编制本表过程中出现的误差和遗漏,通过该项目的抵补,使“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合计等于负债和经常项目差额合计,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 24、本表填制完毕后,企业须在“编制单位”处盖章,并由编制人、会计主管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2-12-12/safe/2002/1212/3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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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便利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境内机构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境内机构可以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结算时境内机构应当按照结算当日银行挂牌汇价,将合同中约定的人民币金额折算成为银行挂牌货币对外支付,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通知》的发布,使境内机构在对外贸易交往中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境内机构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积极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开展。 《通知》自3月3日起施行。 2003-03-10/safe/2003/0310/3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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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下午好,各位网友,欢迎点击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的访谈我们将共同关注个人外汇收支。来到演播室做客的嘉宾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您好,邓局长!欢迎您做客中国政府网![2007-08-1615:00:00] [网友就是爱提问]邓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职能是啥啊?好多老百姓都不知道。[2007-08-1615:00:10] [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它是国务院直属的人民银行代管的政府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第一,负责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第二,负责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第三,负责中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第四,负责外汇检查工作。[2007-08-1615:00:25] [网友前有追兵]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2月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改进。《办法》自2007年2月1日施行以来,就您所了解的情况来看,您觉得从政府到民间,反响如何?[2007-08-1615:00:36] [邓先宏]我们收到的情况都反映很好。一方面对个人外汇管理,在总额管理之内,个人不用像过去那样用很多凭证,可以直接办理。超过一定额度的,经常项目的拿身份证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在银行办理。如果是资本项目的,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因为资本项目我们还没有完全放开,经常项目已经实现可兑换。从这方面来讲,进一步满足个人的外汇需求。另外,也没有封顶,超过一定额度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这些大大满足了他们的需求和便利的个人用汇、结汇、购汇。[2007-08-1615:00:47] [邓先宏]另一方面,我们对个人对外贸易给予了充分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像企业机构那样进行外汇收付汇管理。而且也规定,对外贸易经营权没有取得备案,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有其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外贸公司进行收付汇或者划转、结汇等,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结算账户之内,我们没有经营限额的控制,只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对收汇、结汇都给予方便。[2007-08-1615:00:49] [邓先宏]再有,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项目个人收付汇的规定。同时,办法不再区分现汇和现钞账户,在账户性质上区分为储蓄账户、结算账户和资本账户,根据不同的交易活动性质来进行收付汇的。[2007-08-1615:00:50] [主持人]有没有数字统计一下,从2月1日到现在,个人购买外汇和结汇有多大变化?[2007-08-1615:00:53] [邓先宏]我们有过统计,政策实施以来,银行和个人对政策总体反映是比较积极的,政策效果显著,今年2月到6月,个人购汇金额同比增长了259.42%,个人结汇金额同比增长31.52%。[2007-08-1615:00:55] [主持人]从2007年2月1日起,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一些经常到国外旅游,或者有家人在国外留学等情况的市民都感到非常兴奋;不过,此消息的公布对于外汇'黄牛'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2007-08-1615:02:07] [网友绿袖子]邓局长,国家对外汇“黄牛”管理会有什么新的举措吗?现在外汇“黄牛”还多吗?[2007-08-1615:02:28] [邓先宏]的确是这样,原来像北京的雅宝路这一带,听说有很多“黄牛”。到了要留学出国期间,这时候就要排队购汇。过去由于手续繁杂,很多人排了几小时的队以后,后来因为某一个凭证不全,这个时候就不能购汇。在这种情况下,马上有“黄牛”拥上来,让你跟他交易。颁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后,大大简便了手续,额度也提高了,对于超过额度的,只要有留学方面的证明,包括学校、签注情况以及费用证明等等,你就可以进行购汇。因此,这样大大减少了“黄牛”活动的空间,“黄牛”市场就越来越小。对于“黄牛”,对于各种违规交易,我们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在一些地方,打下了不少地下钱庄。另一方面,从政策上、根本上实时进行调整,使“黄牛”的活动空间越来越缩小。无利可图,没有人找他,没有业务,他就没有市场了。[2007-08-1615:03:16] [网友三月春风吹神州]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主要亮点有哪些?继2006年12月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对个人外汇管理还将有什么新的考虑?[2007-08-1615:04:29] [邓先宏]在这方面,我们也正在研究一些措施,如个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革。进一步放松个人在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管理。[2007-08-1615:05:32] [主持人]网民对个人购汇方面的政策很感兴趣,网友葫芦岛的秘密问:政策规定,个人从银行购买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那么,个人在实际购汇时应怎样办理?购汇数量超过年度总额时又该怎么办理?[2007-08-1615:07:51] [邓先宏]我们规定,境内个人购汇5万美元/年,个人结汇也是5万美元,就是把自己的外汇卖出是5万美元,你想买外汇也是5万美元,买卖总额都是5万美元。只要有身份证或者是其他证明你个人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了。如果超过5万美元,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属于经常项目的要购汇,需要有相应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属于资本项目,还要按照资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属于个人贸易、个人投资这块,一个是要通过结算账户,还有一个是通过资本账户,这方面购汇额度没有控制,但是对于交易的真实性要进行审核。[2007-08-1615:08:30] [主持人]审核哪些内容?会持续多长时间?[2007-08-1615:09:51] [邓先宏]很简单,只要凭证有了,就是证明有真实性交易就可以了,基本上不会很复杂,而且很多经常项目都放在银行柜台上,比如说人家捐赠给你的,在这方面我们有相关的文件,要求捐赠方出示公证的材料。如果是赡养你的,就要出示一个你们是亲属的证明材料。[2007-08-1615:10:14] [网友海绵宝宝]购买的外汇要带出国外,现在有哪些途径可以选择?各有什么优缺点?[2007-08-1615:11:17] [邓先宏]目前,个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购买的外汇带出境外:一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出。经常项目的用汇,个人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等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材料在银行办理。即境内个人购汇资金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的用汇凭证在银行办理。此种方式操作安全、简便。二是购汇资金可以直接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方式带出。该种方式资金携带安全、简便,兑现方便,但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较高。[2007-08-1615:12:12] [邓先宏]第三,可以放入信用卡里带出境外,信用卡消费既方便又安全,在个人外汇不充裕的情况下还可以透支进行消费。目前来看,越来越多的人是利用这种方式携带出境。第四,个人出国小额的零用费用也可通过携带外币现钞的方式带出。目前,携带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需要在银行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要到当地外汇局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但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个人携带较多外汇出境时,建议还是采用前三种方式。[2007-08-1615:13:02] [网友我想有四只小猫]自有或购买的外汇,可以直接通过银行汇给别人吗?[2007-08-1615:14:19] [邓先宏]目前,个人自有或购买的外汇,可以按规定汇出境外;在境内可以划给直系亲属,但不能划给其他个人。这主要是因为境内流通使用的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2007-08-1615:14:52] [主持人]有网民对利用外汇投资理财很感兴趣,网友樱花飞飞问:现在国内居民手头持有的外汇可以有哪些投资或理财的渠道?能不能购买国外的股票?能不能进行外汇买卖?[2007-08-1615:15:49] [邓先宏]目前国内居民的自有外汇资金有如下投资渠道:1、投资于B股;2、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3、投资于各类QDII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QDII产品、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集合理财计划等;4、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目前国内居民尚无法直接投资于境外股票,但是可以通过上述各类QDII产品间接参与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2007-08-1615:16:25] [网友上山打柴]手头的外汇要卖给银行需要如何办理?[2007-08-1615:18:46] [邓先宏]个人将手头的外汇卖给银行这一交易行为,我们称为“结汇”。对个人结汇按年度总额管理。当年等值5万美元或5万美元以下的结汇,个人只需凭本人身份证件就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个人当年结汇已经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经常项目项下的结汇,个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的结汇需要根据规定做必要审核。[2007-08-1615:19:14] [网友PPXX]推进外汇改革,进一步便利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请问国家是如何便利个人使用的?为什么每年个人结汇要限制在5万美金?[2007-08-1615:20:37] [邓先宏]我国经常项目已实现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仍有一定管理。对于个人需求,一般来讲,在这个水平上比较合适。因为超过这样的限度,可能不是个人消费,有些可能用于投资或者其他方面。再一个,从我们的情况来看,个人消费是一个非经营性的交易,对于经营性,我们放到结算账户,进行规范管理。[2007-08-1615:21:31] [网友dunir]国内众多股民想提问,国家外汇新政是否将允许境内机构投资B股?[2007-08-1615:24:24] [邓先宏]目前仅允许个人买卖B股。[2007-08-1615:24:55] [网友happyending]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放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呢?[2007-08-1615:26:26] [邓先宏]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我们正在研究,总体方向是逐步取消在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购汇及汇出限制。[2007-08-1615:26:54] [网友23454]外国人要在国内购买住房需用人民币还是可以直接以外汇购买?具体怎么办理?[2007-08-1615:27:26] [邓先宏]我们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或者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购买境内商品房时,需将外汇先结成人民币,然后支付购房款;如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需提交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2007-08-1615:28:03] [邓先宏]具体办理结汇时,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4、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2007-08-1615:29:39] [邓先宏]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结汇手续时,持有的证明材料包括: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由负责侨务工作部门出具的华侨身份认定等身份证明;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2007-08-1615:31:26] [网友DSQEE]外国人能买中国A股股票吗?有哪些渠道?[2007-08-1615:34:06] [邓先宏]目前外国人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或者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发起设立、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2007-08-1615:34:29] [网友九月的高跟鞋]个人在进行对外贸易时,有哪些方式来办理贷款的收付?各有什么优点?[2007-08-1615:34:59] [邓先宏]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其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货款的收付:一是通过代理公司办理收付汇;二是通过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汇。该两种方式对收付汇、结售汇都没有金额限制。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其贸易收支频繁、金额较大,应该通过以上两种渠道办理收付汇。对于偶尔进行对外贸易的个人,其小额零星的收支也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该方式的好处是手续相对简便,但通过该渠道收付的贸易资金只允许办理年度总额内结售汇,大额贸易收支还是应通过前两种渠道办理。[2007-08-1615:35:39] [网友藏汇于民]对外汇现钞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2007-08-1615:36:48] [邓先宏]对外币现钞的管理主要有存取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要个人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才可以办理。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要个人到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作事前报备。对外币现钞的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个人可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要个人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才可以办理。[2007-08-1615:37:16] [网友小樱桃很甜]我有一个哥哥在美国,近期向我汇了10万美元,银行要我出示直系关系证明,请问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具体指那些材料?[2007-08-1615:38:07] [邓先宏]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是哥哥都是指旁系的亲属。[2007-08-1615:38:35] [网友wyjr]感觉现在的居民银行外汇管理比原来更复杂和烦琐了,还有存取外币也比以前限制更多了,每天只能是5000和1万美元,这是为什么?这样肯定不利于国家想要藏汇于民的初衷。[2007-08-1615:40:27] [邓先宏]因为现金是流动性很强的货币,很难进行监管。根据我们的反洗钱规定,包括国际上其他国家对于现钞的管理,也都是非常严格的。因此,我们在存款时一般要求是当日5000美元,取款时当日不能超过1万美元。这种管理主要是从反洗钱角度来进行管理的,它并不影响个人用,比如说现汇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活动。[2007-08-1615:41:08] [网友wh19860220]在QDII与QFII政策上面会有什么最新的变化?[2007-08-1615:42:17] [邓先宏]在QFII,总结以往的经验,我们要不断完善。在QDII方面,目前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QDII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QDII业务的进一步发展。[2007-08-1615:42:46] [网友我爱人民币]近年来的外汇政策调整,虽然在加力引导强制结售汇向意愿结售汇转变,但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居民普遍存在“持有人民币而不愿意持有外币”的心理。如何看待老百姓的这种心理?[2007-08-1615:46:22] [邓先宏]人民币升值,大家愿意持有人民币。这和过去不同,过去有外汇,大家都保存。像在深圳那边打的,都愿意要外汇券或者港币。但是现在人民币在国际以及周边国家的信誉都是很高的,人民币升值主要是因为国际收支不平衡所造成的,国家正在采取一些政策,逐步平衡国际收支。另外,在对外投资方面,就是资金出去的渠道放开一点,让更多的资金能够出去投资,境外理财的产品多了,大家就愿意购汇出去理财了。[2007-08-1615:47:38] [网友happyending]我想到国外投资一个公司,可以吗?[2007-08-1615:49:22] [邓先宏]个人到境外直接投资目前还不允许,但是你可以先在国内注册一个企业或者公司,以公司或者企业的名义向海外投资。[2007-08-1615:50:02] [网友楚涵宝贝]我一个朋友的身份证掉了,是不是可以凭户口去银行换外汇呢?[2007-08-1615:51:55] [邓先宏]可以,但你必须是户口本其中的一个成员。[2007-08-1615:52:29] [网友外汇mm]我有一个外国朋友,她要离开中国回国了,请问她手中的人民币能换回外汇吗?[2007-08-1615:52:49] [邓先宏]可以。境外个人境内人民币合法收入都可以购汇汇出。[2007-08-1615:53:17]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访谈就要告一段落,感谢邓局长的回答,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2007-08-1615:55:21] [邓先宏]首先,感谢你们给我们这次机会,与大家就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行交流。另外,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主持人。[2007-08-1615:55:40]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2007-08-1615:56:03] 2007-08-17/safe/2007/0817/4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