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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荷兰银行有限公司 [ABN AMRO Bank N.V.]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 2004-09-23/safe/2004/0923/4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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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 2004-10-25/safe/2004/1025/4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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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企业和财政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境)(以下简称“公务出国”)用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施行《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直以来,因公出国的供汇范围主要针对财政预算内的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对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近年来,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用汇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了公务出国用汇需求。 《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规范: 一是根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实际需要设置供汇项目。供汇项目分为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其中,境外差旅费除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传统的因公出国用汇项目外,增加了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新项目。除境外差旅费以外,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每人每次公务出国还可以使用自有人民币购买等值400美元,作为个人在境外的零用费。 二是合理制定供汇指导性限额。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合理用汇预算后,从本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 三是鼓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通知》规定,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出国人员可以使用银行外币卡支付公务出国费用,对于使用外币卡在境外形成的公务活动外汇透支款,可以在返回境内后按照银行外币卡有关规定补购外汇。 四是规范购汇手续。凡在出境前办理购汇手续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人员,须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预算表》及出国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超出供汇指导性限额的,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到银行办理。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回国后补办购汇手续。 《通知》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完) 附件1: 《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12-08/safe/2004/1208/4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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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在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应督促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1-03/safe/2004/1103/4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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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与改进。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颁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的外汇业务管理主要侧重于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活动。现在个人不但有非经营性交易还有经营性交易,不但有经常项目交易还有资本项目交易。为适应形势变化,充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出台了本《办法》。 问:《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哪些新的调整和改进? 答:本着便利操作、有效管理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调整和改进:一是在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银行还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下的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对贸易以外的其它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进行相关审核。三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四是启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要求银行必须通过该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问:对个人向银行卖出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是《办法》中一项大的政策调整。请问,这会给个人外汇资金使用带来哪些新变化? 答:目前,我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资本项目仍实施必要的管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仍然进行真实性审核。今年5月起,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大大简化了个人购汇凭证和手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今年5-11月份,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0%和255%。这次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统一了个人结汇与购汇管理的政策,将大大简化相关手续、便利个人结汇、提高监管效率。根据新政策,在年度总额内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就可办理,与以前逐笔审核的办理方式相比手续将非常简便。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外汇资金需要个人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银行审核后结汇;资本项下应当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问:境内个人应怎样办理对外贸易的外汇资金收付? 答:《办法》明确,个人办理对外贸易进行外汇资金收付时,应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进出口时的外汇资金收付按机构办理;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个人可凭有关单证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的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外汇不论结汇还是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按实际需要办理。 问:《办法》对于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是如何管理的? 答:《办法》明确,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境内个人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个人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可购买B股,或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国内人民币股票买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大额外汇存款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个人资本项下的结售汇也适用个人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总额以内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总额以上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今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也将逐步有序地放宽。 问:《办法》对于个人外汇账户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办法》明确,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资本项下交易,经外汇局核准后个人可开立资本项目账户;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局今后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的管理上不再区分外币现钞和现汇账户,统一对现汇和现钞在存取、汇出入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问:在进一步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在监管方面有什么考虑和措施? 答:为在进一步放宽政策、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做到风险可控,在大部分个人外汇收支由商业银行审核真实性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将加大事后的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力度,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个人外汇收支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执行国家反洗钱的法律要求,完善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的记录、分析和报告,并加强对大额提钞的管理;加强对个人跨境收支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的监管,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个人外汇收支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年度总额。(完) 2006-12-29/safe/2006/1229/4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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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组织召开局务会学习传达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并部署近期反腐倡廉的相关工作。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同志主持,外汇局局领导及全体司以上干部出席。 胡晓炼指出,温家宝总理的报告总结了近几年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并部署了今年的工作,非常深刻,外汇管理部门的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必须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的认识上来,全面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措施的工作部署。要严格履行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方式,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她强调,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要抓住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两个环节,一要重视和支持监察、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专门监督部门和岗位的作用,同时要重视群众舆论监督;二要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对权利的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要严格执行反腐倡廉责任制,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四要认真解决外部监察和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预防和惩治并举,惩治的手段不能“软”。 胡晓炼还结合此次会议精神,对外汇局近期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部署:一要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此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全体干部之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重点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为廉政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加强警示教育,近期要集中针对郑筱萸违法违纪案件这一反面教材,让每个人在思想上牢牢筑起防线,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二要狠抓落实,严格管理。狠抓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凡是与外汇管理有关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逐一分解体现在今年的工作要点之中,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加强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将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度落在实处;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勤俭节约意识。加强财务支出和政府采购管理。三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手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外汇管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完) 2007-02-13/safe/2007/0213/4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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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东莞召开2007年全国外汇检查工作会议暨外汇资金流入及结汇检查工作会议。会议对2006年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07年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到会并发表讲话。 2006年,面对国际收支顺差持续扩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的形势,外汇局突出对异常资金和短期投机资金的检查和打击。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银行外债和外汇资产负债业务、延期付汇、跨境关联交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外债、中外资企业应付暂收科目、部分地区收结汇、待结汇账户、银行挂牌汇率、外资流入房地产等一系列专项检查或专项调查,在全国范围内捣毁70多个地下钱庄及非法外汇交易窝点,破获了网络炒汇、非法买卖核销单、韩币地下流通、境外兑换店大量异常资金流入等一大批大案要案。外汇检查系统全年共立案1914起,结案1915起,累计处罚金额1.39亿元人民币,累积收缴罚没款1.38亿元人民币。2006年的检查工作为全面掌握外汇资金流入总体态势、遏制违规资金流入和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对2007年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7年,外汇检查工作要紧密结合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加大对短期异常资金流入的监测和检查力度。结合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影响国际收支平衡主要因素的检查力度。配合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检验新政策的执行效果。严厉打击各种外汇违法行为,加大对外汇领域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非现场检查手段研究,建立非现场检查系统。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深化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内控管理和检查队伍建设,防范执法风险。 会议重点布置了即将全面开展的外汇资金流入及结汇检查和部分地区银行自身收结汇检查工作。外汇资金流入及结汇检查将分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目前即将开展的非现场检查将对外汇业务量较大的10个地区的银行、企事业单位、驻华机构以及个人收汇和结汇业务、结汇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银行自身收结汇业务专项检查将对上海、天津、北京和深圳4个地区的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掌握银行自身收结汇业务的合规性情况,了解银行自身收结汇业务对结售汇顺差扩大的影响,查处银行自身收结汇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完) 2007-03-30/safe/2007/0330/4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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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与辽宁省公安厅联合采取行动,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即“8.22”专案),并一举抓获进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美元34.9万元、人民币28.9万元,冻结相关银行卡及存折54个。 2006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供的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线索,通过筛选、分析辽宁丹东地区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数据,锁定以赵某为首的外汇非法交易团伙,并与公安机关联合立案侦察。经过6个多月的细心经营和缜密侦察,终于成功破获此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对非法买卖外汇交易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田某是外汇非法交易美元资金的提供者。11月13日,辽宁省公安厅将外逃潜回的田某抓获,搜缴人民币14万元,韩币支票40万元、现钞97.4万元,扣缴、冻结存折12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2006-12-31/safe/2006/1231/4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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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5亿美元。 2007-02-12/safe/2007/0212/4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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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2 月 1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NVESCOAssetManagementLimited )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投资额度 2 亿美元,并核准其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 2006-12-25/safe/2006/1225/4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