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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49号 邮编:7100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8150690 传真号码:029-88150844 一、注册地址在陕西省西安市地区的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均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49号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办公楼8楼-9楼,具体业务联系方式如下表: 二、注册地址在陕西省除西安市以外地区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2021-04-25/shaanxi/2021/0425/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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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和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共同为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揭牌)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于2023年8月18日挂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2023-08-18/ningxia/2023/0818/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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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和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共同为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揭牌)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于2023年8月18日挂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2023-08-18/hebei/2023/0818/2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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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石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堰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襄阳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孝感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随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局 2018-07-09/hubei/2018/0710/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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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8991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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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引 2015-06-08/xizang/2015/0605/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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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和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共同为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揭牌)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于2023年8月18日挂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2023-08-18/shanxi/2023/0818/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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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8989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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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 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 2023-08-21/shenzhen/2023/0821/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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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西藏分局)积极贯彻落实总局文件工作精神,结合西藏辖区实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为减少办事群众不必要的外出,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的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互联网办理 --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为例 1.使用火狐浏览器、Chrome浏览器或IE11搜索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点击 “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填写法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 2.根据页面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设置密码。 3.使用已注册的用户登陆后,点击“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输入事项编码或名称进行检索,或直接选择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如办理出口单位名录登记的,选择“17100200Y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左边“+”符号点开)-“171002001出口单位名录登记”--“17100200101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点击“我要办理”。(进口企业选择1710010010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 操作提示: (1)进出口都有的企业任意选择一项即可(进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无需申请两次。 (2)网上办理暂不支持企业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变更、注销”事项。 4.根据企业注册地址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经办外汇局(点击文件夹左边“+”符号,选择“西藏自治区分局”),阅读系统提示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常见问题”等资料,并点击“网上办理”按钮。 5.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办理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在“材料清单”界面下载材料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登记申请表》(空白样表)填写完成后,将材料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转换成PDF扫描件、材料2《企 业营业执照》的原件转换成PDF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上传,然后点击“提交”。 操作提示: (1)按系统表格所列逐一填写经营期限、注册币种、经营范围、海关注册号、是否特殊监管区企业、法人证件类型、号码及 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标*号为必填项,非必填项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和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建议填写。 (2)机构类型选择“企业法人”。 操作提示: (1)两个附件必须完整上传,材料1多页,可逐页扫描为A4纸大小并合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2)材料2营业执照需上传副本原件扫描件。 (3)每项只允许上传一个附件,附件资料支持格式为图片(jpg、png、jpeg、bmp,大小不超过2M)和PDF(大小不超过 10M)。 (4)《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中需填写完整、真实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前的“□”需勾选,法人签字需 本人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 6.外汇局在收到企业完整真实申报材料后的T+20工作日内在线审核,企业通过“行政许可”-“我的许可业务”模块中可 适时查收信息,如办理状态为“通知补正”,点“通知书”按钮,查看“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按要求点击“补正”按钮完成补正,如办理状态为“予以许可”的,点击“通知书”,可查看“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小人像”,在个人中心提取办理货物贸易相关业务的管理员账号ba的初始密码。 二、互联网邮箱和邮寄方式办理 涉汇主体无法通过上述系统提交材料办理的外汇行政许可业务的,可将申请材料正本扫描件(pdf格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西藏分局互联网邮箱。西藏分局行政许可业务办理邮箱:xzsafe@163.com. 涉汇主体可在电话咨询西藏分局相应业务部门后通过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西藏分局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大道36号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邮编:850000,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 为便捷涉汇主体办理相关业务,减少邮箱发送和邮寄次数,建议涉汇主体先网上查询相关业务所需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百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进入官网http://www.safe.gov.cn/xizang/,在“业务指南”中寻找对应的行政许可项目: 2.找到对应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指南,了解所需业务办理材料、业务表格、办理机构地点等内容,业务办理流程以及咨询电话均在附表中,如有需要,可致电咨询并预约相关业务办理。 三、电话咨询办理 如有其他需要指导帮助的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并添加西藏分局工作人员微信,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名称 主要咨询范围 咨询电话 经常项目 外汇业务 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0891-6323278 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出口收汇事前审核 资本项目 外汇业务 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0891-6362913 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国际收支业务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0891-6322138 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 2022-08-10/xizang/2022/0810/1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