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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指引》未涉及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有规定的,是否按38号文执行? 答:《指引》是对经常项目现有法规的全面整合,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38号文规定与《指引》不一致或有冲突的,按照《指引》执行;《指引》未涉及的,仍按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6-02/dalian/2021/0602/1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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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试点银行可以推荐企业参与便利化试点,满足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推荐? 答:试点银行应按照所在地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试点企业的条件,并结合本行内控要求,选择参与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应守法经营、诚信合规、无不良记录,并具有较强的便利化客观需求,具体企业由试点银行推荐。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5-19/dalian/2021/0519/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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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对于企业货物贸易收入结汇,是否可不通过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答:可以。企业真实合规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结汇或通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6-02/dalian/2021/0602/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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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个人外汇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大连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秉承新发展理念,统筹促便利与防风险,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做好政策传导,狠抓落实,完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管理,切实保障个人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进一步提升辖区个人外汇便利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持续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导辖内银行积极稳妥地做好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改造,简化优化个人部分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二是结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制度的实施,通过对辖内银行多场次政策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对个人便利化新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了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提升银行处理复杂个人经常项目业务能力,及时为群众办实事 对于“不常见、难判断”的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防止银行出现由于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自行加码和甩锅推诿等影响便利化的问题,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特殊业务处理流程、方式及风险防控措施,保障个人真实合规的用汇需求。 三、坚持底线思维,切实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始终坚持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化解和应对各种挑战,坚守合规底线,密切关注个人外汇业务形势变动,积极研判处置异常交易行为,提升风险应对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2021-07-22/dalian/2021/0722/1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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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指引》第四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按照直接投资利润汇出管理规定办理。在实际业务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境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均为境外人),其人民币收入来自于企业的分红/利润,并在境内纳税(税单项目为:利润、分红,有时为生产经营所得),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在审核证明文件后以“境外个人境内合法收入”购汇汇出? 答:不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业务,不区分股东或合伙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6.11境内直接投资(不含银行、保险机构)利润汇出”进行办理,即企业提交书面申请、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利润分配协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税务凭证等材料,由银行按规定审核办理。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7-14/dalian/2021/0714/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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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举办 “防范汇率风险,树立中性理念”外汇业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承办。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代表、招商银行总行专家及工商界逾100名企业代表出席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旨在推动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会上,大连市分局代表对“汇率风险中性”进行了解读,在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波动的经济环境下,建议企业切实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强化自身风险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招商银行总行专家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汇率避险产品进行了讲解,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管理财务成本提供了有效方案;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结合实际案例对套期会计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 2021-07-23/dalian/2021/0723/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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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至4日,为期三天的第三十四届大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开幕。为培育市场主体“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帮助企业适应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提升财务稳健性,大连外汇局带领辖内银行深入现场,共同开展汇率风险中性宣传活动。 大连分局在会场设置咨询服务台,联合银行业务专家骨干驻场,为参展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风险中性相关政策解读及产品服务方案,倡导企业聚焦主业,实现主营业务正常良性发展。 2021-07-12/dalian/2021/0712/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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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如向境内红十字会捐赠,是否仍需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 答:根据《指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含)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接受或向境外捐赠,应凭申请书在银行办理外汇收支手续。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中国红十字总会属于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可凭申请书在银行按规定直接办理捐赠外汇业务,无需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7-22/dalian/2021/0722/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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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高企业汇率风险防范能力,庄河市支局近日相继走访辖内6家银行,深入了解银行机构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庄河地区外汇工作实际,支局选择了外汇业务量较大的银行进行实地走访,就汇率避险工具使用、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等与各银行机构相关部门主管进行了交流,并就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对银行提出了意见建议。 2021-07-13/dalian/2021/0713/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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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捐赠做直接投资或外债登记后,该笔汇入款项属于资本项下还是经常转移项下? 答:属于资本项下。根据《指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境外个人捐赠,其捐赠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关闭按照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境内企业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直接投资或外债登记后,境外个人汇入款项按照资本项目资金汇入办理。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7-22/dalian/2021/0722/1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