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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推出有关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 1994年我国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1年来,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为外汇指定银行平补结售汇头寸服务,并在此基础上生成人民币汇率。这一市场在我国外汇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在价格发现、有效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上的作用更加突出,迫切需要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设,推动市场的发展。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按实需原则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二是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模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询价交易将首先在远期交易中使用;三是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并允许取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6个月以上的市场会员开展银行间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通知》要求市场会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管理部门将进行逐日监管,控制交易风险。 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和丰富市场交易模式,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间外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在进一步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的同时,将加强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附件:名词介绍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汇市场的组织者作为一方,按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拥有量为信用标准,授予参与交易的各交易主体一定交易额度的行为,各交易主体同时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门一定规模的交易额度。 双边授信:外汇市场上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相互直接授予对方一定交易信用额度的行为。 双边清算:市场上交易主体达成外汇交易之后,不通过某一清算机构,而是相互直接将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的清算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背景材料 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实行结售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同时,建立了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为依托的交易平台。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立,奠定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 市场组织形式: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凡经批准设立、开展外汇业务以及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均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经审核批准后,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入市交易。 报价成交方式:目前,银行间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现场或通过远程终端报出买、卖价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清算交割模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会员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境外开立的统一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各会员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目前,本外币资金在交易日的第二天同时办理交割入帐,即T+1清算。 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的11年里,市场会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会员的性质呈多样化趋势。截止2005年6月底,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会员366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家、政策性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39家、商业银行的授权分行109家、外资银行179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及19家农村信用联社。 199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成立初期,只有美元和港币两个币种的交易,1995年增加了日元兑人民币的交易, 2002年增加欧元兑人民币交易;为活跃交易、提高流动性,2002年4月和7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在欧元和港币交易上开始试行做市商制度;2003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从原来的上午半天交易延长到全天交易;推出了双向交易,以方便会员及时进行头寸平补和资金调度。 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逐年攀升,199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总成交量仅为408亿美元,1997年达到700亿美元;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随后两年交易量出现下滑;2000年恢复增长,2001年市场成交量超过金融危机前的水平,达到750亿美元;2002年成交量增加到972亿美元;2003年市场成交量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511亿美元;2004年市场成交量一举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创记录的2099亿美元。 2005-08-10/safe/2005/0810/4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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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在南昌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做了外汇管理工作报告,总结了2005年外汇管理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形势,安排部署了2006年外汇管理工作。 2005年,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部署,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推进外汇管理制度创新。围绕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加快外汇市场发展等配套制度建设。截至2005年12月底,人民币对外币即期交易会员比汇改前增加17家,新批做市商13家。新批64家银行进入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新批7家中资银行为客户开办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获准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从原来的7家扩大到45家。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和个人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大幅简化居民个人购付汇凭证和手续。截至11月底,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同比增长21%;个人因私购汇累计40亿美元,同比增长52.1%。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管理,2005年外债规模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的增长势头受到一定抑制。2005年9月末,外资银行外债余额362亿美元,比上年末下降48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外债余额490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9.8%,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稳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2005年前11个月,境内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倍。加强外汇储备的科学管理,继续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同时,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水平。 胡晓炼指出,在我国对外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贸易顺差较大和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作为重要的涉外经济管理部门之一,外汇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这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收支大额顺差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特征、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必然、国内经济运行中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需要统筹兼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多地发挥汇率、利率等市场手段的作用,形成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合力。 会议提出,为做好2006年外汇管理工作,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转变思路、创新手段,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短期资本流入管理和国际收支监测预警,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为此,2006年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大进出口核销改革力度,建立非现场核查体系。大力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从以单证审核和限额控制为重点的事前管理逐步转向事前便利、事后监管。继续加大政策调整力度,方便个人外汇的合理需求,对个人外汇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进小额外币兑换金融服务,扩大市场交易主体,为金融机构防范自身或客户汇率风险开展自主交易提供更多的制度便利,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管理。 第三,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妥拓宽对外金融投资渠道。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继续支持国内资本市场发展。 第四,进一步规范资金流入,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加强短期外债的监测和管理,完善全口径外债统计。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离岸业务的外汇管理措施,防范境内外套利资金通过离岸运作违规进入境内投机。完善高频债务监测预警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逐步建立或有负债和境外债权的管理和统计监测。 第五,完善储备经营管理,积极探索更加有效运用储备资产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外汇储备的货币结构和资产结构,继续拓宽外汇储备投资领域。把储备运用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继续完善风险管理,积极提高储备资产的收益水平。 第六,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出入的均衡监管,加大对短期资本流入和结汇的检查力度,继续打击各种外汇违法行为。全面推广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涉汇主体自觉遵守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2006-01-05/safe/2006/0105/4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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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首次公布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国际投资头寸表? 答:国际投资头寸表(InternationalInvestmentPosition,简称IIP)是反映特定时点上(如年末)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余额)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由特定时期内的国际收支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等引起。该表中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差额就是净头寸,表明此国家或地区是对外净债权国还是净债务国。 我国的国际投资头寸表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标准编制并公布,记录的是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状况。对外金融资产包括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主要是进口预付款、出口应收款、贷款、货币和存款等)和储备资产四部分;对外金融负债包括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主要是进口应付款、出口预收款、贷款、货币和存款等)三部分。 问:国际投资头寸表与国际收支平衡表有何关系? 答:国际投资头寸表与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ofPayments,简称BOP)一起,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国际收支平衡表反映的是在特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国际投资头寸表反映的是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状况。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致。打个比方,国际收支平衡表相当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反映的是交易流量情况;而国际投资头寸表相当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资产负债存量状况。 问:为什么要编制和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 答:编制和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可以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衡量自身的涉外经济风险状况提供基础信息,对我国宏观经济分析和政策决策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国际投资头寸表的编制和公布标志着我国对外部门统计信息的完整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包括国民账户、财政统计、货币金融统计和国际收支统计在内的四大宏观账户统计;其次,国际投资头寸表所反映的涉外经济状况是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经济发展协调性等各种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可以为我国制定涉外经济发展政策和调整对外资产负债结构提供基础性信息;第三,掌握我国涉外经济存量及其结构,便于更加系统全面地反映我国涉外经济发展和风险状况。此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世界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状况对于分析全球金融资本状况也愈加重要。 问: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05年,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均保持增长态势,资产增幅快于负债。200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存量12182亿美元,同比增长32%;对外金融负债存量9307亿美元,同比增长16%。 (二)我国国际投资头寸呈现对外净资产态势,且对外净资产大幅增加。200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净资产287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1倍多。 (三)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结构分布较为集中。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中,储备资产占比68%,其增量占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增量的71%;我国对外金融负债中,来华直接投资占比66%,其增量占我国对外金融负债增量的59%。 问:如何看待和分析我国的国际投资头寸状况? 答:首先,我国的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反映了我国近三十年来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表明我国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4年,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总规模1.73万亿美元,排在已公布数据国家的第14位;对外净资产1203亿美元,排在第6位。2005年,我国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总规模2.15万亿美元,增长24%;对外净资产2875亿美元,增长了1倍多,排名将会进一步上升。 其次,我国拥有较多的对外净资产,表明目前我国具备较强的国际清偿能力。我国的对外资产以外汇储备为主,流动性和可控性较强;负债以来华直接投资为主,稳定性较强。这种结构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对我国的金融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再次,对外净资产或净负债并不代表金融实力的强弱。一个国家的金融实力更多取决于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部门的国际竞争能力及其主权货币的国际化程度等多种因素。比如,美国目前是世界最大的金融债务国,但美国的金融实力在全球金融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第四,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状况也是会发生变化的,某个时点上可能是净资产国,但某个时点上也可能转为净负债国。例如:美国1988年是对外净资产国;1989年之后就成为对外净负债国。 第五,我国拥有较多的对外金融净资产也表明我们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方针政策,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国内金融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有较大的空间。(完) 2006-05-25/safe/2006/0525/4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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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这是积极有序地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持有的以银行存款为主的金融资产快速增长,截至2006年3月底,境内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已达到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16万亿元,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的资产管理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投资渠道相对狭窄,难以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尽管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些外汇理财产品,但仅限于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认购,而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以人民币为主,外汇理财产品仍无法满足广大居民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收支持续多年保持“双顺差”,外汇储备大幅增长,截至2006年3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8751亿美元。充裕的外汇储备为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人民币购汇形式进行境外金融产品投资提供了充分保障。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尽管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较高,但人均外汇储备仍不到700美元,相对于巨额居民储蓄而言,仍然相当有限。此外,考虑到商业银行代客理财业务刚刚起步,风险控制和投资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的购汇投资规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充分保障境内投资者资产安全,《暂行办法》充分借鉴国际市场惯例和先进经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应实施双重托管制度和专户管理,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的运作机制,由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监督其境外资金运作并履行向监管部门的报备义务,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使他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境内金融机构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培养自主投资管理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提升境内金融业整体竞争能力。同时,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持有更多的外币资产并从事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也是我国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完) 2006-04-18/safe/2006/0418/4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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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OTC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既可选择以集中授信、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也可选择以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方式进行询价交易。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二、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三、引入OTC方式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将由此前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撮合方式产生的收盘价确定的方式改进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四、人民币兑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日元和港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五、本公告公布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等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和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价差幅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非美元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银行对客户美元现汇挂牌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不得超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交易中间价的1%的非对称性管理,只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超过当日交易中间价的1%、且卖出价与买入价形成的区间包含当日交易中间价即可;银行对客户美元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篮子货币汇率变动,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2006-01-04/safe/2006/0104/4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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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5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2005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较快增长。 2005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608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出口7625亿美元,货物进口6283亿美元,顺差1342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744亿美元,支出838亿美元,逆差94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390亿美元,支出283亿美元,顺差106亿美元;经常转移收入277亿美元,支出23亿美元,顺差254亿美元。 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630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678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出49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出40亿美元。 我国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其中,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2089亿美元,达到8189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了200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该《报告》认为,2005年我国国际收支总体运行平稳,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国际收支继续保持较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当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扩大内需,更多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2006-04-28/safe/2006/0428/4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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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共青团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召开“五四”表彰大会,对机关团委评选出的4个先进团支部、18名优秀共青团员和8名优秀团干部进行表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东荣肯定了外汇局机关团委近年来的工作,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并对全局团员青年提出希望和要求。他希望团员青年带头追求思想政治进步,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觉悟。既要在外汇管理改革事业中拓宽视野、坚持学习,争当思想敏锐、业务精深的优秀工作人员,也要热心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发扬团结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为形成和谐、健康、互助的机关文化贡献力量。 机关团委介绍了近期有关工作计划并表示,将继续秉承“以青年为本,为青年服务”的宗旨,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总结经验,弥补不足,继续抓好青年同志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切实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利益,为青年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完) 2006-05-29/safe/2006/0529/4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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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富通银行(Fortis Bank SA/NV)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3亿美元。 2005-11-08/safe/2005/1108/4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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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我们了解,去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曾经公布过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此次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外币卡通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与去年的规定相比,有哪些大的调整? 答:为了规范和鼓励银行外币卡业务的发展,200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外币卡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外币卡业务进行了一定的管理和规范。实践表明,该政策的实施对促进银行外币卡业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年,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原7家发卡行的基础上,新增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等3家发卡行。截止2003年末,这10家银行共发行约260万张外币卡,比2002年11月末增加184万张。2003年外币卡境外提现及消费达526万笔,金额9.66亿美元,分别比2002年1-11月增长127%和47%。 根据一年来的实施情况,并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制定了《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外币卡通知》),并废止了去年发布的《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币卡通知》在坚持外币卡管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银行外币卡使用、清算、购汇偿还等方面的政策均作了调整和进一步明确,以方便外币卡的使用和推广;同时细化了外币卡业务的统计和报备要求,以更好地实现对外币卡项下交易的有效监管。具体来说: 1、允许境外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并放宽了提取人民币现钞后兑回的相关政策。《外币卡通知》调整了境外卡在境内不能提取外币现钞的管理政策,允许境外卡在境内收单金融机构的营业柜台上提取外币现钞,以满足持卡人的实际需要。此外,对于境外卡在境内所提取人民币现钞未用完部分,允许到银行办理兑回,且办理兑回业务不限于原提现银行,也不限于原提现地。 2、明确了境内卡在境内交易形成透支的还款政策。《外币卡通知》明确规定,持卡人使用境内卡在境内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应以人民币偿还。 3、增加了境内卡境外提现6个月的限额管理。境内卡在境外提现实行限额管理,除了原来的日限额、月限额外,《外币卡通知》增加了6个月的限额管理标准,要求境内卡境外提现连续6个自然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 4、进一步明确了与银行外币卡业务相关的结售汇统计、国际收支申报、大额交易报备等制度。 问:《外币卡通知》中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外币卡通知》延续了去年外币卡管理规定所确立的几项基本原则: 1、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根据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可用于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的支付。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境外交易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也可到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 2、坚持“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根据这一原则,《外币卡通知》对于持卡人使用外币卡在境内消费的结算币种做出了明确规定。 3、坚持规范、可控原则。由于外币卡项下的交易难以进行事前审核,为防止外币卡被用于货币走私或洗钱等非法交易活动,《外币卡通知》规定了境内卡在境外的使用范围和提现限额,并建立了境内卡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 4、坚持鼓励外币卡发展的原则。与传统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相比,外币卡具有安全、便捷、易于携带等优点,有利于保护我国进出境人员的财产安全,同时,外币卡项下交易能够在银行系统内留下完整的交易记录,便于实施监管。因此,我们根据国际上通行的银行卡业务操作惯例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当措施,以完善外币卡业务的管理,支持和鼓励银行外币卡业务的发展。 问:《外币卡通知》对银行外币卡是如何定义和分类的? 答:《外币卡通知》中所指的银行外币卡包括境内外币卡和境外银行卡。前者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以下简称“境内卡”);后者指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但不包括境外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卡(以下简称“境外卡”)。境内卡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按照发行对象,境内卡可以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个人卡是向自然人发行的外币卡;单位卡是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由该单位指定人员使用的外币卡。 2、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境内卡可以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贷记卡是允许持卡人在发卡金融机构给予的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的外币卡;借记卡是持卡人先存款、后使用,没有信用额度的外币卡。 3、按照发卡币种,境内卡可以分为外币卡和本外币卡。外币卡指单币种外币卡;本外币卡指人民币和外币的双币种或多币种卡。 《外币卡通知》对境外卡和境内卡的有关业务分别作了规范,对不同类型的境内卡也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问:境内银行应如何办理境外卡的收单业务? 答:《外币卡通知》对境外卡收单业务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1、提现及兑回。境外卡在境内可以提取人民币现钞,也可以在收单金融机构的营业柜台上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在自动柜员机(ATM)上提取外币现钞。非居民个人持境外卡所提取人民币现钞的未用完部分,可凭其原始交易凭证,如ATM或收单金融机构柜台的相应单据,在提现后6个月内,到银行营业柜台兑回不超过原提现金额的外币。办理兑回业务不限于原提现银行,也不限于原提现地。 2、存入资金。境内金融机构为境外卡办理资金存入的,视同向境外汇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资金清算。境外卡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钞或者消费后,收单金融机构应及时将从银行卡国际组织收取的外汇结汇,以人民币清算。 问:对境内外币卡的发行、使用和清算,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外币卡通知》,境内外币卡的发行、使用和清算,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发行。境内金融机构可发行外币贷记单位卡,但卡内不能存有外汇资金,从而也就不需要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该银行开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扩大了银行的外币贷记单位卡发卡对象。境内金融机构还可以发行外币借记单位卡,但发卡对象限于在本行开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单位,且单位借记卡余额和该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规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2、境内使用。单位外币卡在境内不能提现;个人外币卡在境内可提取人民币现钞,也可在发卡金融机构的营业柜台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透支提取外币现钞,也不得在ATM机上提取外币现钞。 3、境外提现与消费。境内卡在境外提现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为:当日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1个自然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连续6个自然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持卡人使用境内卡在境外用于合规的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时,没有金额限制(但透支有银行授信额度控制);用于可能涉及贸易及一些特殊的非贸易服务支付时,会受到金额限制;禁止用于赌博、跨行转账、资本项目等相关交易的支付。 4、清算。境内卡境内交易,扣除柜台提取外币现钞部分,应通过境内清算渠道以人民币完成清算。若因特殊原因通过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的(境内外币卡境内交易通过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境内本外币卡的“误抛”交易),发卡金融机构在以外币完成清算后,可用持卡人偿还的人民币购汇补充其垫付的外汇;但收单金融机构在从银行卡国际组织收取外汇后,必须结汇,以人民币清算。 5、还款及购汇。持卡人使用境内卡在境内交易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应以人民币偿还;在境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也可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 问:境内卡持卡人购汇偿还透支款项,是否只能在发卡金融机构办理? 答:是的。对于境内卡在境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用人民币购汇偿还,但仅限在发卡金融机构办理。这是因为只有发卡金融机构能够掌握和核实持卡人在境外交易的详细记录,可以防止持卡人超额购汇,或就一笔交易重复购汇。 发卡金融机构在办理这种售汇业务时,售汇额不得超过境内卡已形成的外币透支额,且售汇资金不得交于购汇人,必须直接用于偿还已形成的透支款。 问:上文所提及的“误抛”交易是什么?如何防止“误抛”交易? 答:所谓“误抛”交易,是指持卡人持本外币卡在境内使用时,本应视同人民币卡,但在部分跨行交易(如在非发卡金融机构发展的特约商户交易)中,由于收单金融机构误将该卡判为外币卡,抛至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 “误抛”交易会使持卡人承担额外的手续费和货币转换费。为避免“误抛”交易发生,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发卡金融机构和收单金融机构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 1、中国银联应组织好本外币卡境内交易的人民币清算工作; 2、发卡金融机构必须将本外币卡的卡BIN及时上报中国银联,供收单金融机构从中国银联的平台下载; 3、收单金融机构应做好相应的银行卡系统设置,当本外币卡在境内交易时,应将其视作人民币卡; 4、各发卡金融机构应按月将发生的“误抛”交易金额及造成“误抛”的收单机构名单向中国银联报备,由中国银联督促这些收单机构完善系统设置。 问:根据规定,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可用于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的支付。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什么措施监督和保障境内卡境外交易的合规性? 答:为了保障境内卡境外交易的合规性,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今年3月专门发布了《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以下简称《商户类别码通知》),筛选了需禁止和限制的商户类别码,并要求发卡金融机构或中国银联在系统中进行设置。这样可以保证境内卡在境外交易时,如果交易涉及禁止类商户,则银行卡系统自动拒绝该交易;如果涉及金额限制类商户,则银行卡系统自动限制该交易的金额,从而防止不合规交易的发生。这将促进境内银行卡在境外的规范使用,并减轻银行甄别境外交易合规性的负担。 问:《商户类别码通知》禁止和限制商户类别码的主要原则和内容是什么? 答:已筛选出的商户类别码分为两类:完全禁止类和金额限制类。 由于目前我国对资本项目尚有一定的管制,且境外某些活动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据此我们筛选了16个与赌博、跨行转账、资本项目相关的一些商户类别码,进行完全禁止,即不得持卡在此类商户进行交易。 根据我国经常项目管理政策,对外贸易要纳入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监管,一些特殊的非贸易服务需要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据此我们筛选了64个与贸易、某些特殊的非贸易服务及一些法人组织相关的商户类别码,进行金额限制,即持卡人在此类商户的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这些商户类别码下可能会发生一些个人的正常交易,因此我们没有完全禁止,而是采取金额限制的方式。但对大多数商户,包括零售商户、航空公司、旅馆、汽车租赁公司、大多数非贸易服务的提供商等,没有限制。比如提供同类服务的珠宝、钟表商店,如果商户销售对象主要是批发及零售类企业,则列入金额限制类;如果本身就是零售商,则不受任何限制。 为方便境内银行卡持卡人在境外的应急提现,同时防止大额提现,《商户类别码通知》对提现设置做出了要求。对于境内外币卡在境外使用,考虑到境外某些地区使用自动提款机提现不方便,因此没有禁止银行柜台提现,但自动提款机提现和银行柜台提现这两项应合并设置限额。此外,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不能在银行柜台提现,自动提款机提现限额为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5000元人民币。 以上需禁止和限制的商户类别码,均由各发卡金融机构或中国银联在其系统中进行设置。 小资料 银行卡的交易流程和资金清算流程 一、交易流程 发卡金 融机构 卡组织,包括中国银联、国际卡组织 收单金 融机构 ATM/POS终端机具 ATM/POS终端机具受理银行卡时,将相关交易信息传送至收单金融机构,收单金融机构根据卡BIN号选择传送至某个卡组织。卡组织判定该银行卡的发卡金融机构后,将交易信息转发至发卡金融机构,请求应答。应答信息沿原路返回。得到授权后,银行卡交易成功受理。 二、资金清算流程 发卡金融机构将相应的资金通过卡组织划至收单金融机构,收单金融机构与特约商户进行清算。发卡金融机构垫付的清算资金,由持卡人偿还。 收单金融机构与发卡金融机构为同一机构时,不经过卡组织转接信息,直接在本行系统内部完成交易清算。 2004-07-15/safe/2004/0715/4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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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外汇局机关召开构建和谐社会专题党课辅导报告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专题报告。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主持,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北京外汇管理部和汇金公司的部分党员干部参加了报告会。 胡晓炼系统介绍和深入分析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就外汇管理部门如何大力支持和积极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她指出,《决定》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创新应用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正当其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决定》充分体现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超的执政能力,体现了我党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及全面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坚定决心。 胡晓炼表示,《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主要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支持和积极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内外经济协调发展;二是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改进外汇管理,不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是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加快发展外汇市场,使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四是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不断完善外汇统计监测体系和基础性工作,防范国际收支和外部冲击的风险。 胡晓炼结合机关建设对外汇局干部职工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是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自身心理和谐,相互关爱,服务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心态和社会风尚;二是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关心和了解广大群众的疾苦,合理规划和积极开展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活动,建立密切的党群和干群关系;三是加强机关建设,创造健康向上的机关工作氛围,努力形成外汇管理局“敬业爱岗、开拓创新、务实高效、团结协作”的机关文化;四是要从加强党建工作的高度来做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完) 2006-11-17/safe/2006/1117/4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