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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南川支局赴南川区工业园区,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座谈交流,双方达成以企业信息共享为纽带的长期合作意愿。会后,支局通过实地参观、现场交流等形式深入园区5家涉外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跨境资金结算及2019年进出口发展规划等情况,并向企业发放外汇管理条例、资本项目收结汇便利化、跨境贸易结算等宣传资料。此次调研,获得了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涉外企业的好评。 2019-05-10/chongqing/2019/0510/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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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万州中心支局到辖内一家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现场调研。调研中,中心支局到企业生产车间参观了企业设备安装和调试现场,详细了解了企业筹建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外汇服务需求,并向企业宣讲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2019-05-07/chongqing/2019/0507/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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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商务厅文件要求,为协助做好樟木口岸通关一事,更好的为口岸边贸工作提供优质外汇管理服务,5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中心支局在日喀则樟木安置区内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及边贸企业,开展“单一窗口”三方协议签订现场培训,辖内金融机构、边贸企业参加此次现场培训。 2019-05-09/xizang/2019/0509/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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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5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377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281亿元,初次收入顺差171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4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元,直接投资顺差144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7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8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4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34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25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资本账户逆差0.3亿美元,直接投资顺差21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0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21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7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56亿SDR,初次收入顺差182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资本账户逆差0.2亿SDR,直接投资顺差154亿SDR,储备资产增加7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19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957 贷方 2 45,775 借方 3 -41,818 1.A 货物和服务 4 2,097 贷方 5 40,471 借方 6 -38,374 1.A.a 货物 7 6,377 贷方 8 36,462 借方 9 -30,085 1.A.b 服务 10 -4,281 贷方 11 4,009 借方 12 -8,290 1.A.b.1 加工服务 13 270 贷方 14 275 借方 15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73 贷方 17 212 借方 18 -39 1.A.b.3 运输 19 -843 贷方 20 745 借方 21 -1,588 1.A.b.4 旅行 22 -3,889 贷方 23 543 借方 24 -4,432 1.A.b.5 建设 25 46 贷方 26 235 借方 27 -19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14 贷方 29 62 借方 30 -176 1.A.b.7 金融服务 31 22 贷方 32 55 借方 33 -3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16 贷方 35 125 借方 36 -54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09 贷方 38 514 借方 39 -40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54 贷方 41 1,201 借方 42 -74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7 贷方 44 14 借方 45 -6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4 贷方 47 29 借方 48 -73 1.B 初次收入 49 1,714 贷方 50 4,895 借方 51 -3,181 1.C 二次收入 52 146 贷方 53 409 借方 54 -26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957 2.1 资本账户 56 -2 贷方 57 6 借方 58 -8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95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27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444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2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968 2.2.2 储备资产 64 -676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2.2.2.4 外汇储备 68 -67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9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86 贷方 2 6,785 借方 3 -6,198 1.A 货物和服务 4 311 贷方 5 5,999 借方 6 -5,688 1.A.a 货物 7 945 贷方 8 5,404 借方 9 -4,459 1.A.b 服务 10 -634 贷方 11 594 借方 12 -1,229 1.A.b.1 加工服务 13 40 贷方 14 41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26 贷方 17 31 借方 18 -6 1.A.b.3 运输 19 -125 贷方 20 110 借方 21 -235 1.A.b.4 旅行 22 -576 贷方 23 80 借方 24 -657 1.A.b.5 建设 25 7 贷方 26 35 借方 27 -2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7 贷方 29 9 借方 30 -26 1.A.b.7 金融服务 31 3 贷方 32 8 借方 33 -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2 贷方 35 19 借方 36 -8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6 贷方 38 76 借方 39 -6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7 贷方 41 178 借方 42 -11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 贷方 44 2 借方 45 -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贷方 47 4 借方 48 -11 1.B 初次收入 49 254 贷方 50 726 借方 51 -472 1.C 二次收入 52 22 贷方 53 61 借方 54 -3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86 2.1 资本账户 56 0 贷方 57 1 借方 58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8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8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1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26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40 2.2.2 储备资产 64 -10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2.2.2.4 外汇储备 68 -10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9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21 贷方 2 4872 借方 3 -4451 1.A 货物和服务 4 223 贷方 5 4308 借方 6 -4085 1.A.a 货物 7 679 贷方 8 3881 借方 9 -3202 1.A.b 服务 10 -456 贷方 11 427 借方 12 -882 1.A.b.1 加工服务 13 29 贷方 14 29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8 贷方 17 23 借方 18 -4 1.A.b.3 运输 19 -90 贷方 20 79 借方 21 -169 1.A.b.4 旅行 22 -414 贷方 23 58 借方 24 -472 1.A.b.5 建设 25 5 贷方 26 25 借方 27 -2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2 贷方 29 7 借方 30 -19 1.A.b.7 金融服务 31 2 贷方 32 6 借方 33 -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4 贷方 35 13 借方 36 -5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2 贷方 38 55 借方 39 -4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8 贷方 41 128 借方 42 -80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贷方 44 1 借方 45 -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贷方 47 3 借方 48 -8 1.B 初次收入 49 182 贷方 50 521 借方 51 -339 1.C 二次收入 52 16 贷方 53 44 借方 54 -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21 2.1 资本账户 56 0 贷方 57 1 借方 58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2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4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5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6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16 2.2.2 储备资产 64 -7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2.2.2.4 外汇储备 68 -7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9-05-10/xiamen/2019/0510/1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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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5-13/shenzhen/2019/0513/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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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积极推进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清理整治工作,现就近期查处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实,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境外股东运营的网络炒汇平台提供业务推广服务,招揽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外汇按金交易,并违规收取服务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性质恶劣。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18万元。 目前,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联合发文),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将继续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稳妥有序开展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清理整治,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完) 2019-05-10/xiamen/2019/0510/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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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深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和跨国公司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的理解,推动总局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新规落地实施,提高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厦门市分局于4月26日举办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政策培训,辖区38家外汇指定银行、已开展和拟申请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办约160人及分局郑卫国副局长、资本项目管理处、中支跨境办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培训主要针对7号文出台的背景、意义、业务流程、规范要求、系统使用等内容做了详细讲解,并重点强调了新旧政策过渡期方案,要求银行和企业及时做好国际主账户资金清理、关户及重新备案等工作。 会上,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借本次培训介绍了2019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要点,并指出近期银行在执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各银行要贯彻落实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同时提高数据质量,并做好联合年报和存量权益登记的宣传工作。中支跨境办负责人重点讲解了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的关系和便利性。 2019-05-09/xiamen/2019/0506/1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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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总体看,2019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顺差,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持续净流入,储备资产稳定增加,未来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依然坚实。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仍是经常账户顺差的基础。2019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顺差586亿美元,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945亿美元,同比增长83%。分别看货物出口和进口,货物出口5404亿美元,同比增长2%;货物进口4459亿美元,同比下降7%。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缩小。2019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34亿美元,同比下降14%。旅行和运输仍是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576亿美元,同比下降9%;运输逆差125亿美元,同比下降14%。 三是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持续净流入。2019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214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440亿美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26亿美元。另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一季度,我国证券投资项下净流入约150亿美元,同比继续增长。 四是储备资产继续小幅增长,国际收支保持自主平衡。2019年一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100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100亿美元。 2019-05-10/xiamen/2019/0510/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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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即期做市商 远掉做市商 即期尝试 做市机构 远掉尝试 做市机构 中国银行 √ √ 中国农业银行 √ √ 中国工商银行 √ √ 中国建设银行 √ √ 交通银行 √ √ 中信银行 √ √ 国家开发银行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 中国光大银行 √ √ 华夏银行 √ √ 兴业银行 √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招商银行 √ √ 中国民生银行 √ √ 广发银行 √ √ 平安银行 √ √ 宁波银行 √ √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 南京银行 √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上海银行 √ √ 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浙商银行 √ 美国银行上海分行 √ √ 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 √ 北京银行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2019-05-13/jilin/2019/0513/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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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13/henan/2017/1213/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