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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规范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以下简称“投资额度”)、外汇账户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二、具备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投资额度。 三、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投资额度,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境外证券投资计划及拟申请投资额度,境外证券投资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准备情况等,并提交《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准文件;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增加投资额度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获批投资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净汇出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 证券经营机构可根据投资需要,在投资额度内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相关境外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已取得投资额度的证券经营机构,如两年内未能有效使用投资额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对其投资额度进行调减。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使用。 五、证券经营机构可募集境内投资者的外汇资金,也可募集境内投资者的人民币资金购汇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境内投资者不得以外币现钞形式投资证券经营机构发行的相关产品。 六、境内托管人应凭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额度批准文件为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产品开立境内托管账户。其中,以外汇形式募集的,需开立境内外汇托管账户;以人民币形式募集的,需开立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和境内外汇托管账户。 境内托管人应为每只产品分别开立境内托管账户。同一产品下不同币种的外汇托管账户,视同为一个账户。 境内托管人应在境内外汇托管账户开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账户开立情况和托管协议向托管人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境内托管人应在境外托管人处为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产品开立境外托管账户。 境内外汇托管账户和境外托管账户的收支范围见附表二。 七、证券经营机构募集境内投资者外汇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应根据相关规定,为产品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外汇账户和外汇清算账户。 证券经营机构需通过直销和代销方式募集境内投资者外汇资金的,还应开立产品的直销和代销外汇账户。 上述各账户由证券经营机构持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额度批准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开立,各账户收支范围见附表二。 八、境内投资者以自有外汇进行投资的,本金和收益汇回后,不得直接提取现钞或结汇,应由境内外汇托管账户经外汇清算账户、直销和代销外汇账户划至境内个人投资者本人外汇账户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原外汇账户。 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进行投资的,本金和收益汇回后,应由证券经营机构持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额度批准文件经境内外汇托管账户代为结汇后支付。 九、证券经营机构应于每只产品成立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产品的实际募集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情况(格式见附表三)。 证券经营机构应于每月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本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的相关汇总数据(格式见附表四)。 境内托管人应在每月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所托管证券经营机构的境外证券投资相关数据(格式见附表五、附表六)。 十、证券经营机构和境内托管人应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 十一、证券经营机构和境内托管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外汇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境内托管人,外汇局可责成证券经营机构更换境内托管人。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证券经营机构,外汇局可取消其投资额度。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6号)同时废止。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外汇指定银行。 附表 一、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基本情况表 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相关账户收支范围 三、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产品募集备案表 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情况月报表 五、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月报表 六、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资金汇出入明细表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附表一 附件2: 附表二 附件3: 附表三 附件4: 附表四 附件5: 附表五 附件6: 附表六 2009-10-10/safe/2009/1010/5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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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银行结汇13935亿元人民币,售汇13702亿元人民币。202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41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46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银行结汇1993亿美元,售汇1960亿美元。202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9322亿美元,累计售汇9387亿美元。 2023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89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761亿元人民币。202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7111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874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7亿美元,对外付款5258亿美元。202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8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50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6-20/jilin/2023/0620/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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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55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与支出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银行外汇头寸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汇率预期保持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4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8个百分点;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3个百分点。4月份企业等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均有所上升,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平稳,外汇市场交易保持理性,供求实现自主平衡。 经常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作用,资本项下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经常项下,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93亿美元,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63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规模基本持平,居民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资本项下,4月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净流入,外资连续两个月净买入境内证券,显示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和人民币资产价值进一步提升全球投资者信心;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牢固。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市场预期明显改善,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增强。此外,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市场成熟度以及市场主体理性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5-22/hunan/2023/0522/2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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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5-22/hunan/2023/0522/2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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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峨眉山市两级外汇局联合开展“外汇助企纾困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由两级局领导带队联合中行乐山分行、峨眉山支行走进峨眉山市两家制造业企业,给企业讲政策、送服务、解难题,全力提升“走基层 跑流程 外汇为民解难题”活动质效。 调研中,企业带领外汇局一行深入厂房详细了解生产情况,并介绍了进出口现状、未来的发展规划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外汇局一行向企业重点宣讲了优质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汇率避险等便利化政策,鼓励企业用好用活政策,督促银行为企业做好全方位外汇服务,重点提升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及降低企业汇率风险敞口。 下一步,乐山市中心支局将始终坚持“外汇为民”的服务理念,扎实开展“外汇便利化服务深化年”活动,及时询问、响应企业服务需求,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023-05-22/sichuan/2023/0522/2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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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4月,银行结汇12869亿元人民币,售汇12493亿元人民币。2023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023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091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4月,银行结汇1869亿美元,售汇1815亿美元。2023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329亿美元,累计售汇7427亿美元。 2023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54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2645亿元人民币。2023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421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3198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727亿美元,对外付款4741亿美元。2023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957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924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5-22/hunan/2023/0522/2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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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http://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5/content_68753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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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55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与支出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银行外汇头寸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汇率预期保持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4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8个百分点;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3个百分点。4月份企业等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均有所上升,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平稳,外汇市场交易保持理性,供求实现自主平衡。 经常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作用,资本项下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经常项下,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93亿美元,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63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规模基本持平,居民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资本项下,4月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净流入,外资连续两个月净买入境内证券,显示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和人民币资产价值进一步提升全球投资者信心;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牢固。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市场预期明显改善,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增强。此外,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市场成熟度以及市场主体理性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5-22/neimenggu/2023/0522/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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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林芝市中心支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以学思想强党性,以重实践建新功,坚持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把外汇管理改革与林芝创建改革开放先行区协同推进,积极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 一、增强政治性,统一思想谋新局 按照中支党委“一支部一品牌”的总体要求,林芝市中心支局积极创建学习型党支部,通过个人自学、专题辅导、讨论发言等方式,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文件学习,引导干部职工把思想统一到二十大精神中来,把力量凝聚到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中来。通过“机关党建工作提示”“党支部微信学习群”,时刻自觉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外汇局政治机关的意识,不忘金融建藏初心,勇担金融戍边使命。2023年以来,已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次、支部大会6次,学习各类重要材料40余篇。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将以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为推进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贡献外汇力量。 二、坚持人民性,为民服务解民忧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开展外汇服务质量提升暨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不断优化服务举措,为企业排忧解难。年初,针对某医疗企业计划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业务,林芝市中心支局主动对接企业金融与外汇服务需求,及时解答企业在跨境收支结算、外汇资金融通、汇率避险等方面存在的疑惑,指导银行顺利完成账户开立及入账,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4月间,某农贸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离市区较远、线上办理存在网络浏览器配置不当、信息填写错误等问题,经办人员通过电话解读、微信视频等方式反复沟通,耐心细致指导企业顺利完成线上申请并于当日办结,为企业节省了往返市区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受到企业赞扬。 三、突出专业性,调研履职促发展 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中心支局干部职工始终牢记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在工作中坚持调研先行,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灵活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持续开展基层调研活动,摸清找准当前涉外金融服务面临的堵点难点,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推动问题解决。5月以来,先后实地走访某实业有限公司、某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深入了解企业自主创新和经营发展等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于外汇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诉求建议,现场指导随行银行解决相关困难问题。 2023-05-22/xizang/2023/0522/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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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下午,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CFXC)2023年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CFXC主任委员、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出席并讲话,副主任委员、外汇局副局长王春英及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与会委员围绕近期外汇市场运行情况展开讨论,就外汇市场改革、发展与规范等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有效发挥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功能,为增强货币政策自主性创造条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外汇市场汇率风险中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企业风险中性理念持续增强,银行风险中性管理不断夯实,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行稳致远。 会议指出,近期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复杂严峻,发达经济体高利率、高通胀、高债务并存,货币政策紧缩效应显现,美欧银行业风险事件不断,推升了市场避险情绪,对美元汇率短期偏强形成支撑,人民币汇率近日双向波动态势明显。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大盘、国际收支大盘、外汇储备大盘稳固,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对汇率的预期总体平稳,是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同时,我国外汇市场广度和深度日益拓展,拥有自主平衡的能力,人民币汇率也有纠偏力量和机制,能够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会议强调,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国民经济延续恢复态势,向好因素积累增多。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外汇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和监测分析,强化预期引导,必要时对顺周期、单边行为进行纠偏,遏制投机炒作。自律机制成员单位要自觉维护外汇市场的基本稳定,坚决抑制汇率大起大落。积极落实自律规范,研究加强美元存款业务等自律管理,提升对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水平,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完) 2023-05-22/shenzhen/2023/0522/1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