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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学理论、强思想,突出政治机关意识,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的政治自觉。市分局在春训中把理论学习和促进外汇履职相结合。全面系统学。认真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取得的金融创新理论和实践发展成果,深刻理解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要求。丰富形式学。通过市分局分管领导现场指导,科室负责同志带头领学的方式,不断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经济思想、金融论述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联系实际学。把会议精神、总局、省局工作要点与宜宾涉外经济发展的特征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创新理论向实践转化的政治自觉,推动金融外汇高质量发展。 二是抓实践、提质效,坚守金融为民初心,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行动自觉。突出工作主线,以党的建设引领外汇业务各项建设工作。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宜宾市涉外银企高质量发展。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党建赋能外汇业务的工作覆盖面。探索开展“党建+县域服务”、“党建+外汇监管”、“党建+调研走访”系列活动,联合银行加强外汇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辅导,切实践行金融为民、外汇惠民的初心使命。细化工作举措,以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推动业务发展。制定重点涉外企业、外汇银行联学联建和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在党的建设工作中深化外汇便利化改革、优化外汇便利化服务,真正做到党建业务相互促进、有机统一,有力提升基层外汇服务工作质效。 2024-03-08/sichuan/2024/0308/2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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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是第61个雷锋纪念日,也是第25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葫芦岛市分局(以下简称“葫芦岛市分局”)围绕“弘扬雷锋精神 凝聚志愿力量”开展了“惠企为民服务走基层”活动。 葫芦岛市分局先后走进兴城古城景区、葫芦岛连石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和调研。在古城景区街头,青年志愿者通过摆放宣讲台、悬挂外汇宣传条幅、发放外汇业务宣传折页,为过往行人普及个人依法合规用汇知识和外汇便利化政策,耐心解答群众问题,真正把外汇政策送入千家万户。在连石化工生产一线,工作队与企业就生产经营、汇率避险、贸易便利化、银行服务、外贸形势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认真倾听企业诉求,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用好汇率避险产品,提高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支持企业用足便利化政策,切实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下一步,葫芦岛市分局将持续推动总省局各项外汇政策落地,不断打造更加优质的外汇营商环境,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便利的外汇金融支持。 2024-03-08/liaoning/2024/0308/2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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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关于驻华机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身份的认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华国际组织(外交部网站查询)、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属于中国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为上述机构建立《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时,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1)总部在华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填写为“IOS(国际组织)”,经济类型应填写为“400(境外机构)”。 (2)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按实际派遣国填写,经济类型应填写为“400(境外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填写为“CHN(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类型应填写为“900(其他)”。 (3)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常驻国家(地区)和经济类型的填报同境内机构。 2024-03-08/tianjin/2024/0306/2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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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3-24/zhejiang/2023/0324/1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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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汇款数据(分地区) 2024-03-15/shanxi/2024/0315/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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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03-15/shanxi/2024/0315/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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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银行结汇10938亿元人民币,售汇10818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4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03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结汇1540亿美元,售汇1523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582亿美元,累计售汇3664亿美元。 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0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46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479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73545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561亿美元,对外付款4440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526 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0350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3-15/beijing/2024/0315/2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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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及辖内各市分局自2024年2月5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5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省(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用于:1.按照经常项目管理政策和外汇局有关规定,出具的核查、风险提示、分类管理文书;2.出具境外非政府组织外汇注销证明;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分局原用于货物贸易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4年2月1日 2024-02-01/fujian/2024/0201/2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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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分局积极践行诚信兴商理念,以“点线面”方式全方位开展打击非法跨境金融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宣讲会的集中宣传效应,着重为企业讲解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危害、常见形式、防范技巧等。二是以银行网点为媒介,引导工作人员主动宣传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危害,提升经营主体合规用汇意识。三是通过进社区、进农村、进街道、进校园、进企业等方式,对老年人、青年以及农民等群体开展宣传,强化社会公众对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认知。 2024-01-26/fujian/2024/0126/2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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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便利银行、企业等主体更好开展数据核查与自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以下简称《制度》),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上下期余额衔接的多维度校验规则。新增按照“对手方所属部门”“对手方所属国别”“申报主体/委托人与对手方关系”“投资工具类型”“投资工具原始期限”等维度校验上下期余额是否衔接。这类校验涉及B系列、C系列、D系列、H系列、I系列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新增关于数值型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例如A02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和“本期净利润”应填写当期流量数据。如果申报数据逐月递增,则可能错填为月度累计数据;在均为正数情况下,“本期利润总额”小于“本期净利润”则有可能填报错误。该类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A01、A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新增关于名称要素项及相应所属部门和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间一致性的校验规则。在机构名称要素项中提取关键字,如出现“银行”“证券”或“bank”等表明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字样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部门是否为金融部门;如机构名称要素中出现“纽约”“香港”等地名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是否为相应的国家/地区。校验不一致的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要求填报各类机构名称的报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四)新增各业务报表与Z02表和Z03表之间关联性的校验。在B系列、C系列、D系列、F系列和I系列报表中,当申报主体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填报为1(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者)或2(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时,Z03表应填报该对手方的相关信息,同时Z02表中应表明报送Z03表。这类校验涉及上述各业务报表与Z03表和Z02表的跨表核查规则。 (五)根据各表特点新增针对性校验规则。例如新增A01表和A02表中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B系列和H系列报表中同一证券代码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和部门上下期一致性校验;C01表中衍生品币种与类别的匹配性校验;D系列报表中关于利息、本金和非交易变动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E01表中关于代扣代缴税与其他费用数值关系的校验;I系列报表中同一币种下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等。这类校验涉及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印发)中的校验规则,在申报主体填报时已通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前端强校验实现,《核查规则(2020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按核查规则的系统校验实现程度进行备注。《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大部分规则已实现系统校验,在备注项中均备注为“系统校验”;未实现系统校验的规则,均备注为“非系统校验”。 (二)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例如明确量化金融衍生品本期末市值与名义本金金额“不应接近或相等”的核查规则,并且根据不同的金融衍生品类型制定不同的量化标准。这类校验涉及C01表、H01表和H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扩大对“ZZZ其他国家和地区”和“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范围。将对涉及“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中填报为“ZZZ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校验扩大到除B06表和G02表以外的各表;将涉及“币种”要素项中填报为“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扩大到G01表以外的各表。 (四)根据《制度》细化部分核查规则。《制度》将各表对手方所属部门要素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相应更新部门校验。这类校验主要涉及跨表核查规则。 四、其他调整 对于通过接口申报的数据,原规定每月20日系统自动锁定三个月以前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现调整为每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上一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例如3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1月报告期的数据。数据锁定前,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其数据;数据锁定后,申报主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解锁后,方可修改其数据,修改后再次锁定。通过界面申报的数据仍为每月20日锁定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并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14日 2020-12-21/safe/2020/1221/17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