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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为庆祝桂林市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组成志愿服务队,以“创城惠民、志愿同行”为主题,参加了桂林市七星区在桂林市甲天下广场举办的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奖牌系列活动。活动期间,志愿服务队通过摆放宣传板报,向群众分发外汇知识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普及“诚信经营保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理念,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社会。 2020-11-23/guangxi/2020/1123/1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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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景德镇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20年度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人评议会,景德镇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和24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听取了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评价及意见建议,介绍了一年来外汇管理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依法行政、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外汇服务、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线上“好差评”工作举措。参会企业结合本单位办理外汇业务行政审批经历,对景德镇市中心支局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2020-12-11/jiangxi/2020/1211/1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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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辖内金融业人员法制意识,12月3日,防城港市中心支局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主要通过组织辖内银行人员观看普法视频来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内容,同时也大力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并就最新出台的经常项目外汇操作指引、贸易投融资业务等最新政策为从业人员解惑答疑。 2020-12-04/guangxi/2020/1204/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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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为加快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赴柳州银行开展工作调研。柳州银行详细介绍了柳州银行前期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情况,以及全行中小企业客户摸排情况等,并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总行优势,更好地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2020-12-04/guangxi/2020/1204/1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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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的见证下,柳州保税物流中心首单出口业务试行成功。 柳州保税物流中心首单业务来自三江县生态园茶业有限公司,是价值36万美元的三江红茶,出口目的地是越南海防市。三江县生态园茶业有限公司表示,公司货物选择在柳州保税物流中心通关,不仅获得提前退税,还可以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相关政策,在使用园区内配置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库时,可获得相应仓库租金补贴,切切实实从企业从发,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2019年1月,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联合批复建设,2020年1月7日顺利通过封关验收,2020年7月3日,获得海关总署认定验收合格,可按规定组织实施封关运作。 2020-12-02/guangxi/2020/1202/1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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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 2020-12-11/safe/2020/1211/17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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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07/jiangxi/2020/1207/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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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8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505亿美元,升幅为1.61%。 1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市场预期保持稳定,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疫苗研发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总体上涨,主要国家股票、债券等资产价格上升。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显著增多。预期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将呈现基本稳定、双向波动的格局。 2020-12-08/jiangxi/2020/1208/1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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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综发〔2020〕9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整合相关制度,明确外汇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的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及起草流程等。二是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凭证,明确可使用扫描件、电子证照等电子凭证。三是增加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的相关内容,在《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和《组织机构档案标准要素》中加入LEI采集字段。 《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完) 2020-12-10/jiangxi/2020/1210/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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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划拨至非合作银行做定期存款?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已放开合作银行家数限制,给予跨国公司更大的选择权,因此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金应在合作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2020-12-14/ningbo/2020/1214/1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