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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月10日,海南省分局对外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三项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政策实施以来,成效初步显现。截至3月末,海南省分局共为辖内6家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登记总额等值713.49亿元人民币;辖区某银行为1家企业办理了1笔外汇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金额合计73万美元;辖区银行共为4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4笔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合计5950.75万美元。 2020-04-03/hainan/2020/0403/1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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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3月31日) 2020-04-01/hainan/2020/0401/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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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 2020-04-01/hainan/2020/0401/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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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 2020-04-01/hainan/2020/0401/1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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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7-03/hainan/2020/0703/1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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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3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和贸易投资活动,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剧烈震荡。在此环境下,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呈现小幅逆差,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1%,继续处于相对均衡的合理区间;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平稳,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体现了较强的稳定性。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顺差,服务贸易逆差收窄。一季度,货物贸易顺差231亿美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春节假期影响,1至2月货物贸易呈现小幅逆差,3月随着企业逐步复工复产以及稳外贸政策效应显现,货物贸易恢复顺差。服务贸易逆差470亿美元,同比收窄26%。其中,旅行项目逆差415亿美元,同比收窄28%;运输项目逆差117亿美元,同比收窄6%,主要是疫情期间出境旅行收缩致旅行支出减少、货物贸易进口下降致货运支出减少。 二是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呈现顺差,证券投资在短期波动后迅速企稳。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163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出532亿美元,存贷款等其他投资净流入277亿美元。具体看,一是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43亿美元,反映全球吸收直接投资低迷的背景下,国外资本仍有较强意愿在华投资兴业。二是证券投资呈现净流出,主要是3月境外疫情蔓延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短期动荡加剧,以及部分境外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吸引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同时,来华证券投资中以配置中长期人民币资产为目标的债券投资净流入89亿美元。3月下旬以来,境外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投资整体恢复净流入,境内投资者对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也明显趋稳。 总体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稳步向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没有改变,这些基本面优势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 问:2020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0年以来,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及来华各类投资有序进行,3月末,储备资产规模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较2019年末略降。受资产价格和汇率折算等因素综合作用,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6354亿美元,较2019年末略降1%;对外负债54981亿美元,略降1.7%。 二是我国对外净资产略增。3月末,我国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21373亿美元,较2019年末略增1%。我国对外净资产规模总体保持平稳,储备资产保持在3.1万亿美元左右。 2020-06-29/hainan/2020/0629/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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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基础,逐步扩大申报主体覆盖面,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启动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8年涉外收付款规模等值7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第一批申报企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请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2月起试报送数据;2021年1月起正式报送数据。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解释。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转发至相关辖内企业并传达到位。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9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辖内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培训指导 请各分局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对辖内申报主体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四、义务与责任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定期汇总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7日 2020-06-29/hainan/2020/0629/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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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20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0946亿美元,较2019年末增长373亿美元,增幅1.8%。主要由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体现为非居民机构存款和同业存放余额的增加。 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38%,中长期外债占比42%,分别较2019年末上升3个和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近年来外债规模平稳增长,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持续扩大开放的进程。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2020年2月28日,中国国债被正式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 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多项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空间,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将企业借债空间从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至2.5倍;二是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并扩大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范围。三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企业可在线上申请外债登记。数据显示,便利化措施未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外债风险总体可控。随着政策效应逐步显现,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 当前,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依然坚实,有利于外债继续平稳运行。下一步,外汇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 稳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020-06-29/hainan/2020/0629/1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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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积极稳妥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债券市场制度性、系统性对外开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2010年,人民银行先后准许境外三类机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16年,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境外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2017年7月,“债券通”适时启动,通过内地和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通,使国际投资者可以在基本不改变原有交易结算制度安排和习惯的情况下,一点接入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类型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债券通与原有的直接入市及QFII、RQFII等多种渠道并存的开放模式互为补充,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需求,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08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6月末,共有近900家境外法人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约2.6万亿元,2017年以来每年以近40%的速度增长。目前,境外机构持债规模占我国债券总量的比重为2.4%,持有国债规模占比达9%。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继续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债券市场深度广度,完善风险对冲机制和评级、税收等配套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国际投资者入市便利度,更好满足其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高质量深化市场开放发展。 2020-07-03/hainan/2020/0703/1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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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海口海关所属马村港海关共监管放行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申报清单33万单,同比增长8.5倍,单量已达2019年全年监管放行总量的2.1倍,总货值达1.6亿元。 据介绍,针对6月电商促销高峰,马村港海关在“零跑动”网上申报、预约通关、“随到随放、随到随验”、证书“非接触”申领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员,提供“7×24”小时通关服务,为企业促销“保驾护航”。6月份,海关共监管放行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申报清单9.1万单,达到月度最高水平,单月货值达3597万元,我省跨境电商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马村港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关将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以创新促发展,推动我省跨境电商产业高速发展。 2020-07-09/hainan/2020/0709/1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