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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二是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5-12-30/ningbo/2025/1230/2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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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总结前期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三是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2-30/ningbo/2025/1230/2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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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进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立足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相应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二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三是推动银行间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健全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2025-12-30/ningbo/2025/1230/2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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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走进县域”系列余姚篇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宣讲会成功举办。该宣讲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和余姚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联合主办、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承办,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等机构专家以及近100家涉外企业参会。 会上,分局外汇管理处同志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的方式,重点解读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一揽子”、绿色外债试点等政策,帮助县域银行和企业理解政策、用好政策,提升外汇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质效。 2025-12-31/ningbo/2025/1231/2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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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1-07/ningbo/2026/0107/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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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1-07/ningbo/2026/0107/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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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1-07/ningbo/2026/0107/2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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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1-07/ningbo/2026/0107/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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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合作办理掉期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1-07/ningbo/2026/0107/2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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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宁波,绿色金融正以精准而创新的服务模式,为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能。从信贷支持、跨境融资到金融租赁,多家金融机构围绕绿色制造、新能源、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持续拓展服务边界,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向绿而行。 一、绿色信贷:助力磁业向绿升级 宁波新益佳磁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奉化磁业龙头企业之一,面对市场需求升级,公司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专注生产中端钕铁硼磁铁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车、手机、电机等领域。企业积极响应“双碳”战略,创新构建“绿色制造—资源再生—能效提升”循环体系,实现废料回收再利用。然而,磁性材料行业稀土原料采购周期长、价格波动大,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现金流压力。 民泰银行宁波分行了解企业需求后,为其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并开启绿色审批通道,在短时间内完成1000万元贷款的授信审批与放款,专项用于企业关键原材料采购,保障生产链条平稳运转。企业负责人表示,这笔及时资金缓解了供应链资金占用压力,为扩大生产、加速转型升级筑牢了根基。 二、绿色外债:畅通新能源跨境融资 2025年9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正式印发《宁波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明确自同年10月17日起,宁波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开展绿色外债业务,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中哲集团数年前便布局于新能源业务,与上下游企业合力共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年产能超5GWh,并大力开展储能、微电网、智能配电网及其他新能源电站的规划、设计、实施、运维等业务,在绿色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上具备显著优势。2025年以来,因境外订单增长,企业面临原材料采购资金压力,亟需高效融资渠道支持日常生产经营。 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积极响应政策,为企业提供从政策解读到业务办理的全流程服务,在政策生效当日,即成功为该企业办理绿色外债登记20万美元,实现资金当日到账。新政策不仅拓宽了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降低综合成本,还通过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大幅提升了效率。企业表示:“绿色外债试点政策如一场‘及时雨’,外汇局宁波市分局与建行的专业服务让我们感受到了政策的速度与温度,坚定了绿色发展的信心。” 三、绿色租赁:享受光伏全生命周期服务 在浙江宁波某金属功能件制造企业园区,宽阔的厂房屋顶上,1600块光伏板整齐排列,严丝合缝地覆盖了每一寸可利用的空间,正将阳光持续转化为绿色电能。曾经,建设光伏电站的高额成本让这家企业一度踌躇。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仅用了7个工作日,便完成尽职调查,并发放租赁款170万元,解决了企业的费用难题。据测算,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产后,年发电量可达70万度,每年可以节省56万元电费,仅需三年多,节省下来的电费就足够覆盖整个电站建设支出。 永赢金租推出的“阳光租”产品,面向在自有厂房屋顶投建光伏电站的企业,提供“动态授信+分段放款”专项融资,企业无需出资,由永赢金租垫资即可享受光伏全生命周期服务。租赁期满后,电站资产、屋顶资源均属企业所有,可在更短的资金回收期内为企业创造更高效益。除光伏领域的“阳光租”外,永赢金租还相继推出了公共充电桩站的“站易租”、专精特新的“专板租”等绿色租赁产品,持续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2026-04-01/ningbo/2026/0401/2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