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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在江苏省全域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银行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业务指引》),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 二、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银行应严格按照《试点业务指引》办理业务,落实本行相关内控制度要求,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非金融企业债务人资格和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应密切跟踪绿色外债试点业务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履行相关风险交易报告义务。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应做好对辖内银行和非金融企业的指导,密切跟踪监测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对业务成效进行评估;应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对参与企业和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9月30日 2025-09-30/jiangsu/2025/0930/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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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债券已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持债规模不断扩大,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持续增加。一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2015年起,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推出以“债券通”渠道下托管的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债券回购业务。 为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二、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主体包括哪些? 答:《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此外,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相关行为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境外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方式是什么? 答: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作上存在差异,未将质押式回购标的债券从正回购方过户至逆回购方,而是冻结在正回购方。国际市场主流回购模式均采取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做法,类似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买断式回购。《公告》起草过程中,境外机构投资者普遍反映,采用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加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且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 《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 四、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考虑和措施? 答:统筹开放和安全是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基础,也是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坚持的重要原则。我们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交易对手方面,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做市商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和债券报价能力,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名单。 额度管理方面,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具体要求由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发布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资金收付有何具体管理要求?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按照《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5-09-29/guangdong/2025/0930/3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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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玉林市跨境金融服务自律管理,更好推动各外汇业务银行依规经营、诚信执业和精诚协作,在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分局的指导推动下,9月26 日,玉林市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成立大会正式召开,9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签署了《玉林市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公约》,彰显了各银行积极参与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 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分局局长关崇明同志参加了成立大会,并对自律机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要当好自律机制运行的“主心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制度建设、树立良好榜样,引导各成员单位夯实业务基础,提升展业能力,推动玉林市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各成员单位要筑牢自律发展的“压舱石”,积极履行成员义务,注重共享信息与资源,强化相互监督与提醒,做到依规经营、诚信执业,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共同守好玉林市稳定、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三是各金融单位要争当稳外贸稳外资的“实干家”,及时了解最新的金融外汇政策动向,通过业务创新不断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的跨境金融需求,持续释放金融外汇政策红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分局将继续加强对玉林市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的工作指导,将其打造成玉林市金融业自律管理的标杆、政策传导的桥梁、经验交流的平台和风险防控的堡垒,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提升玉林市对外开放能力、高质量建设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玉林协同发展区和服务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大局贡献更多力量! 2025-09-30/guangxi/2025/0930/3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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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在江苏省全域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银行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业务指引》),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 二、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银行应严格按照《试点业务指引》办理业务,落实本行相关内控制度要求,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非金融企业债务人资格和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应密切跟踪绿色外债试点业务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履行相关风险交易报告义务。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应做好对辖内银行和非金融企业的指导,密切跟踪监测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对业务成效进行评估;应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对参与企业和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9月30日 2025-09-30/jiangsu/2025/0930/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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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9月30日) 2025-09-30/safe/2025/0930/26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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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天津市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支持天津市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天津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2025-09-30/tianjin/2025/0930/2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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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百色监管分局在梦之岛购物广场开展“金融惠红城 消保护民心”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折页等方式,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防范和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网络炒汇等内容,提高市场主体合规用汇意识。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受咨询20余次。 2025-09-30/guangxi/2025/0930/3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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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guangdong/2025/0930/3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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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5-09-30/en/2021/0203/1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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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前海外资企业的财务人员向银行提交业务背景资料。企业将收到一笔境外母公司汇入的人民币资本金,经中国银行审核资料并进行登记后,当天即可到账。“此前需要到银行开立资本金专用账户,现在直接通过基本户入账,效率提高了不少。”财务人员说。这一幕,是深圳前海金融改革赋能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微观写照。 从2021年9月6日《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落地,到202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支持前海30条”)出台,这片土地用4年时间完成了从“政策试验田”到“金融开放样板间”的蝶变。截至2024年末,前海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蛇口自贸片区进出口额达5379.8亿元,同比增长51.2%。这些数据背后,是“战略引领+战术突破”的政策协同,是深港两地的金融联动,更离不开以中国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能的生动实践。 “4年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能显著提升,政策叠加效应释放了巨大的发展动能。”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这背后离不开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撑。 创新引领:从“慢结算”到“秒到账” 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深圳某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总监刚处理完一笔来自法国的订单。“两年前,我们最怕的就是整理海量订单及物流资料。”该负责人说,现在办理跨境资金结算方便多了。 这一变化的背后,是中行对深圳跨境电商阳光化试点政策的深度应用。“以前,跨境电商企业结算需要提交合同、提单等纸质材料,审核流程长。”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跨境电商企业无需逐笔到银行提交真实性材料,“结算时间从3天缩短到3小时,甚至更快。” 这种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正推动前海外贸新业态的爆发式增长。2024年,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3720亿元,连续3年全国第一。其中,前海处理跨境电商监管场站货量约占全市95%,吸引亚马逊、谷歌、Temu、雨果跨境等头部企业“抢滩”。去年11月,亚马逊亚太区首个创新中心在前海启用;谷歌也宣布在前海设立跨境电商加速中心。 “外贸新业态是前海外贸增长的新引擎,而金融创新就是引擎的‘燃料’。”一位企业家感慨道。 金融“润滑剂”:助力“走出去”与“引进来” “当我们决定把海外仓从香港扩展到欧洲时,跨境资金管理是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影石创新有关业务负责人回忆道,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影石创新的运动相机远销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随着企业的国际化业务不断向纵深推进,其全球资金管理的复杂度也随之攀升。 前海“扩区”后,“南山创新+宝安制造+前海服务”叠加优势加速了企业“出海”的进程。中国银行针对科创企业“走出去”的需求,为影石创新定制了金融服务方案,协助其完成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的备案与办理。“这一举措不仅有效降低了企业境内外成员单位的财务成本,更显著提升了其全球资金统筹管理的整体效能。”企业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 金融服务就像“润滑剂”,让企业在全球市场跑得更稳。这种“润滑剂”效应同样体现在支持企业在华业务落地中。作为香港最大的航空公司,国泰航空近年来持续深耕内地市场,业务版图不断拓展。今年7月,国泰集团数码与信息科技深圳办公室正式启用,这不仅是国泰集团在内地规模最大的办公场所,更被赋予了重要战略职能。在这一布局落地的过程中,中国银行主动对接需求,通过提供专业的资金跨境结算服务,搭配定制化综合金融支持,高效保障了国泰航空内地新业务的资金流转需求,同时,也为前海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深化深港产业协同注入了金融动能。 开放协同:从“顶层设计”到“落地生根” 回溯前海4年来的金融开放历程,《前海方案》与“金融支持前海30条”的协同,是贯穿始终的主线。 2021年《前海方案》出台时,明确了前海“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战略定位,提出要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但如何将宏观战略转化为企业能享受的红利?2023年“金融支持前海30条”给出了答案——从资本项目开放到跨境数据互通,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改革到民生金融便利化,30条具体措施构建了前海金融创新的“施工蓝图”。 “这是一种‘战略引领+战术突破’的协同。”有业内专家评价,《前海方案》确定了“往哪走”,“金融支持前海30条”则明确了“怎么走”。 在程实看来,以“跨境理财通”为例,《前海方案》提出要扩大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而“金融支持前海30条”则推动“理财通2.0”落地,优化额度管理、拓展投资品种。截至2025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超16.1万人,资金跨境汇划超1180亿元,“这就是政策协同的直接成果。”程实说。 细数近年来的变化,“前海金融”催生了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程实表示,例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总量管理”试点是对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模式的优化创新。前海率先推出的总量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逐个项目审批额度的做法。 “总量管理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获批的总额度内,自主设立多只基金,并灵活调剂规模。这极大地提升了外资进行股权投资的效率和自主性,吸引了大量国际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前海,更好地服务了内地的科创企业。”程实说。 此外,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升级打破了传统上人民币和外币账户分别管理的格局,实现了“一本账”管理,极大地提升了跨国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企业可以在一个池子内统筹全球资金,显著降低了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强了前海作为跨国企业财资中心的吸引力。 改革进入“深水区”:深港协同更进一步 当前,前海的金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临的挑战主要集中在制度衔接和风险防控的平衡上。 有受访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当前,深港协同的一大挑战在于规则衔接的“最后一公里”。两地在法律体系、税收制度和金融监管标准上存在固有差异。虽然宏观政策打开了“大门”,但在具体业务操作层面,如何让两地的规则实现兼容和互认,仍然是最大的挑战。 此外,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与效率平衡,也是当前存在的瓶颈之一。有机构人士表示,当前,金融业务高度依赖数据。如何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严格要求下,实现与香港高效、合规的数据互通,是制约业务深化的关键。 对于上述挑战,程实建议,下一步,要推动“软联通”机制建设,不追求一步到位的制度统一,而是通过“监管沙盒”对创新业务进行联合测试,协调监管标准。同时,深化专业资格互认,促进人才流动。探索利用技术手段解决数据互通,大力推广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实现在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前提下进行联合分析和应用。在制度上,可以考虑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更广泛的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机制。 (来源:金融时报) 2025-09-30/shenzhen/2025/0930/2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