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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乐山市外贸企业业务水平,培育全市外贸竞争优势,乐山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举办了外贸专题培训会。会议就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支持政策、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千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方案、出口退税政策等进行了培训宣讲。 通过本次会议,乐山市中心支局携手政府有关部门及银行机构向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推出“外汇顾问”服务,进一步增强外汇管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市进出口商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61家外贸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2022-12-07/sichuan/2022/1207/2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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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大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力度,扎实推进地方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不断提高金融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榆林市中心支局联合榆佳经开区管委会、人民银行米脂县支行及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货信科、征信科、支付结算科等部门共同举办了榆林市“外贸企业纾困行”榆佳经开区行专项活动。10余家外贸企业及佳县农商行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榆佳经开区是榆林市首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入驻企业28家,预计“十三五”末,将形成100亿元以上产值、千亿元产业规模。活动伊始,首先举办了金融服务座谈会。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康建平在会上对此次活动的背景及意义进行了说明,外汇管理部门介绍宣讲了榆林市“外贸企业纾困行”活动方案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关政策,详尽解答了企业提出的政策疑问,并与参会代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互动,座谈气氛热烈,银企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 会后,康建平副局长一行在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的陪同下,实地走访考察了3家园区企业的厂区与加工生产车间,向企业人员认真调研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现状、进出口业务开展情况及企业在发展对外贸易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积极征求企业对人民银行、外汇局进一步做好金融外汇服务工作的需求。 今年以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已组织开展了两场“外贸企业纾困行”活动,主动发声,加大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跨境收支中的实际困难,支持榆林重点涉外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有力地推动了榆林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11-01/shaanxi/2019/110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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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制度,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亲清”的政银企关系,更好地支持杨凌示范区涉外经济稳健发展,10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涉外重点联系企业座谈会。 辖区11家涉外重点联系企业负责人、4家外汇经办银行分管外汇业务的行领导和业务骨干、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金融市场部人员参加了座谈会,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分管外汇业务的行长助理李明涛参加并主持会议。座谈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外汇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了2019年以来杨凌示范区外汇收支、进出口形势,宣讲了近期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 结合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对企业调研时,企业普遍反映由于今年以来汇率波动大,造成非经营性汇兑损失较大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特邀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金融市场部人员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走势、汇兑避险产品、外汇资产保值产品进行讲解。随后,各参会企业围绕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融资、外汇政策传导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发言,并一致表示感谢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各外汇经办银行负责人对企业提出的金融服务、外汇业务问题作了解答。 李明涛行长助理在总结发言中希望企业加强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经营变化和政策需求,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了解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并开展精准帮扶;要求外汇经办银行加强金融服务,助推杨凌涉外经济发展壮大。 2019-10-14/shaanxi/2019/1014/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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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积极组织辖内各外汇经办银行及时向企业推广、宣传“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 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调研员陈斌凯高度重视,对此次宣传的目的、内容进行了强调,并指出由专人负责此次“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的宣传部署和效果反馈。同时,陈斌凯调研员带领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赴中国银行商洛分行就“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宣传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在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的全面部署和督促指导下,各外汇经办银行积极通过电子屏、宣传海报、展板等方式醒目展示了宣传主题,大大提升了“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的知晓度。 2019-11-01/shaanxi/2019/1101/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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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分别对辖区2家企业进行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均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外汇政策的学习,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规范操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中心支局针对企业相关业务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希望规范国际收支申报,提高申报准确性;二是深入学习外汇政策,认真履行报告义务;三是强化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外汇局,尽量规避差错,防控风险。 2019-12-31/shaanxi/2019/123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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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实体经济、便利涉汇主体,提高外汇业务系统技术支持服务水平和效率,丰富服务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8月发布了“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微信客服)。 “数字外管”微信客服分为人工服务、自助服务、常见问题、其他功能等4个模块,旨在为用户提供外汇局应用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重点响应、解答用户使用外汇局应用系统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陕西省分局积极响应、主动对接,助力推广“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采取线上线下双渠道推广的方式,作了大量工作: 一、积极宣传。线下自行制作宣传海报与二维码一起在银行营业大厅张贴,方便金融机构、企业用户了解、使用微信客服。 二、根据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要求,将制作的海报推送给每家联系企业。 三、线上开展新媒体渠道宣传,编写的工作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被总局微信公众号采用。 四、及时转发至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及商业银行。 下一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力度,并进一步督促辖内各中心支局、商业银行扩大宣传覆盖面。 2019-09-25/shaanxi/2019/0925/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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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坚守岗位,迅速反应,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结合辖区实际及疫情防控形势,加强对辖区银行的督促指导,保障企业快速收付汇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外汇管理工作正常运转。为保障辖内外汇资金收付渠道畅通,及时满足进出口企业业务办理需求,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积极行动,第一时间全员返岗正常工作,加强对辖内外汇经办银行的政策指导和与企业的沟通交流,确保银行和企业外汇业务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确保各种月度报表按时报送,保证各项外汇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二、简化防疫资金汇划流程,确保防疫外汇资金迅速到位。突发疫情导致防疫物资十分紧缺,为了满足防疫物资的境外采购需求,提高防疫外汇捐赠资金使用效率,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迅速落实总分局相关政策,指导银行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收付汇业务,每日统计上报银行办理防疫相关资金的收付汇情况,在确保对外收付汇渠道畅通的同时严控外汇资金流动风险。 三、推行业务网上办理,努力控制疫情传播风险。在疫情期间,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通过微信等远程平台,向辖内企业和外汇经办银行详细介绍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数字外管平台网上办理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流程,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资料或通过邮寄资料的方式办理业务,大力提倡在线办理业务,在满足企业需求的同时努力降低了企业员工的健康风险。已通过邮寄资料方式为1家企业办理了贸易信贷报告。 四、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积极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为了解疫情对辖内涉外企业影响,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两次通过企业微信平台,收集企业复工复产和出口订单变化情况,帮助纾解企业困难。协助汉阴县盛发魔芋制品有限公司对接专业人员,解决了企业出口报关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中国银行安康分行对涉外企业首笔350万元出口融信达贸易融资已进入签约准备阶段。2020年2月份,安康市辖内涉外企业完成出口33笔548万美元,出口收汇30笔265万美元,较去年同期相比有增有降,疫情对涉外企业的影响降到了最低程度。 2020-03-12/shaanxi/2020/0312/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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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651亿美元,升幅为2.13%。 2022年1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持续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生效,经济呈回稳向上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08/shenzhen/2022/1208/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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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xlsx 2.pdf 2022-12-08/shenzhen/2022/1208/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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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2/guizhou/2020/0702/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