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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企业提出迫切需求 2022年3月24日,铁岭市中心支局接到铁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企业人员十分焦急地询问如何办理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相关事项,并表示受近期疫情影响,企业人员身处封控隔离区,无法亲自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同时当天将有一笔预收货款进账并继续结汇使用,因此着急办理名录登记,并期望当天办理预收款入账并结汇。 二、外汇局及时反应,第一时间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 接到电话后,铁岭市中心支局相关人员立即行动起来,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电话及微信方式进行远程指导,耐心讲解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网上办理流程、相关法规以及注意事项等,通过外汇局悉心指导,企业顺利完成了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网上登记工作。 三、无法查询到企业名录,资金无法当天入账,银企“双急” 名录办理完成后,外汇局又接到企业开户银行的咨询电话,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外汇局名录系统查询不到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法为企业办理预收款入账手续。同时,由于企业收款属于托收项下汇款,银行系统无法为该笔款项办理挂账处理,如果当天不能入账只能退回,向外汇局寻求帮助。企业财务经理也焦急地打来电话表示,企业急需资金,预收款不能退回,希望外汇局给予大力支持。 四、外汇局展现使命担当,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铁岭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与省局沟通,寻求解决办法。为了切实解决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铁岭市中心支局向省局请示后,提出解决办法,要求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在确定企业拿到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审核企业相关收款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考虑到由于货物贸易名录系统传输时滞造成无法查询到名录的情况下,可以从便利企业资金及时入账、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预先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预收款入账。通过外汇局的积极沟通协调,企业预收货款实现了当天及时入账。 疫情期间,铁岭市中心支局展现使命担当,“汇银企”三方发挥合力,有效解决了企业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既支持了企业发展,又在特殊时期保证了辖内银行外汇业务的顺利进行,实实在在地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高度评价。 2022-03-25/liaoning/2022/0325/1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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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会议精神,继续推进便利化政策地有效实施,稳步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水平,锦州市中心支局迅速响应,结合辖区实际,多措并举,取得显著效果。 一、梳理资本账户存量,积极落实便利政策 通过对辖内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梳理,根据余额存量现状,我局在会后迅速联系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和中国银行锦州分行,及时宣传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讲解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流程,支持银行为企业办理业务时主动采用支付便利化政策。同时,我局也主动对企业释清政策,其便利快捷的优点受到银行和企业的一致称赞。截至2022年3月23日,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为锦州市某公司办理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27笔,合计金额104万美元。 二、召开政策推进会议,解答银企担忧疑虑 我局在省局会议结束后迅速响应,分别同辖内8家银行和10家经营稳、实力强的企业召开政策推进会议,详细讲解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着重强调政策为银行和企业带来的利好之处,引导银行和企业用足用好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简化企业准备材料和银行办理支付结汇等繁杂手续。同时,针对银行提出的展业风险和后续监管处罚的问题,我局积极回应,鼓励银行树立尽职免责理念,打消其对审核和抽查的顾虑。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创建良好营商环境 我局与市商务局主动联络,详细介绍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助力当地政府对外招商引资。在和商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我局在外资引入的初期便面向企业做好政策宣导工作,从外汇账户开户、资金流入、支付结汇到利润汇出等多环节提供全方面惠及外资企业的政策,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外资落地锦州,共创良好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提升辖内银行和企业采用便利化政策的主动性,加强对现存便利化业务的督导,确保便利化业务真实合规。此外,我局还将加大对资本项目系统非现场监测力度,对于新设外资企业和外资流入情况掌握第一手消息,及时向相关企业宣传并引导银行积极主动落实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助力辖区外资企业稳定经营、快速发展。 2022-05-09/liaoning/2022/0422/1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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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12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市中心支局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联合丹东市中心支行及丹东市司法局等部门,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题,多措并举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一、积极开展学习培训 丹东市中心支局联合丹东市中心支行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各岗位人员法治意识,更好服务涉外经济发展。一是通过央行网苑进行《央行新知识新业务》远程培训,提升外汇管理履职能力,目前丹东市中心支局10名人员均已完成17.5学时的培训并通过测试。二是加强“学习强国APP”的使用,配合丹东市中心支行开展“强体魄,跟党走”健身比赛,提高“学习强国APP”使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强国APP”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内容。三是鼓励各岗位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积极学习《人民日报》、新华社等评论员文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内容,不断提升法治素养,积极主动维护《宪法》权威。 二、组织银行开展集中宣传 “宪法宣传周”以来,丹东市中心支局积极组织辖内各银行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题宣传活动,要求各银行通过微信、悬挂主题条幅、LED屏展播放宣传主题、设立咨询台、分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丹东地区16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参加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银行设置宣传展板100余块,发放普法宣传单1000余份,联合丹东市中心支行接受相关咨询20余次,有效提升法律法规的公众普及度。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丹东市中心支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总省局工作部署,结合《外汇管理“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宪法》《民法典》及外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各岗位人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为涉外主体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为丹东地区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1-12-06/liaoning/2022/0105/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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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动贸易新业态落地,助力辽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鞍山市中心支局于11月29号通过腾讯视频会议以线上形式召开了市场采购贸易培训会。海城市支局、海城市商务局、市场主体以及市县两地相关银行人员共四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场采购贸易作为一种新的出口方式,经历了多批试点,流程逐渐成熟,西柳服装城作为东北唯一的试点地区,启动至今出口量逐月攀升。考虑到很多市场主体是第一次经办出口业务,对诸多外汇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同时在市场采购贸易中有一些特殊问题需要关注,鞍山市中心支局以宣传、解读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市场采购贸易操作实务为主要内容举办此次培训会。 会上首先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相关政策作进行具体讲解说明,明确外汇局的服务与监管职能,详细解读了市场采购贸易的定义及外汇局的相关政策支持;其次以图文结合的方式清晰梳理了委托方收结汇和代理方收结汇流程,并以外贸公司为例,对市场主体在“辽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讲解;最后着重介绍了市场主体如何办理企业出口名录登记和贸易信贷报告。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畅通了政、汇、银、企对接机制,各方对市场采购贸易办理流程以及相关外汇政策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对切实推动外汇政策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助力地方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推动作用。 2021-12-02/liaoning/2021/1202/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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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盘锦市中心支局全体同志勇挑重担,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满足市场主体疫情期间外汇业务需求,为市场主体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制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规范中心支局应对新冠疫情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确保疫情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外汇业务履职稳定性、连续性。二是加强综合协调能力,保障全辖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协调顺利开展,确保各外汇业务系统正常运行。三是密切跟踪和了解辖区经常项目涉汇主体受疫情影响情况,引导银行提高服务意识,优化绿色通道,确保辖区企业及个人外汇收支业务畅通办理。四是利用“绿色通道”,满足市场主体疫情期间资本项下业务需求,确保辖区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有序开展。五是持续引导市场主体“非接触式”办理业务,支持企业邮寄货物贸易名录登记注销资料,实现不接触式办公,便利企业的同时,不耽误名录注销工作。同时,全力推动银行结售汇备案业务网上办理。六是积极号召自律机制指导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外汇绿色通道政策,利用新媒体解读外汇政策和业务流程,积极推介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便于市场主体客观、清晰地掌握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政策,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 2022-04-29/liaoning/2022/0509/1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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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7月,银行结汇11278亿元人民币(等值1683亿美元),售汇11908亿元人民币(等值177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30亿元人民币(等值9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561亿元人民币,售汇1059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17亿元人民币,售汇131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0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35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238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02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66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22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63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826亿元人民币。 2018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70404亿元人民币(等值10965亿美元),累计售汇70154亿元人民币(等值1092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51亿元人民币(等值4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665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387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6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8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27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43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77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240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628亿元人民币。 2018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502亿元人民币(等值2909亿美元),对外付款20309亿元人民币(等值303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06亿元人民币(等值120亿美元)。 2018年1-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28138亿元人民币(等值19960亿美元),对外付款129690亿元人民币(等值2020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52亿元人民币(等值24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9-07/shaanxi/2018/090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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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7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总体稳定,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行为理性有序。一是外汇储备余额稳中略升。7月末为31179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58亿美元。二是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支逆差同比收窄。7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94亿美元,同比下降39%,其中,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4亿美元,说明企业和个人结汇与售汇更趋均衡;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120亿美元,同比下降45%。三是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环比上升,售汇率略有增加。7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环比提升5个百分点,是2015年7月以来最高值;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提升3个百分点,在近几年仍属于较低水平。 对外开放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境外资本继续流入,企业以及个人购汇保持稳定。一方面,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项下跨境资金流入总体上升。7月份,直接投资项下涉外收入345亿美元,同比增长46%,今年以来累计增长87%;证券投资项下涉外收入230亿美元,同比增长1.6倍,今年以来累计增长1.5倍。在此情况下,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结汇同比也呈现上升态势。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主要渠道的购汇总体稳定。7月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投资收益项下购汇均表现为同比下降,个人净购汇同比和环比分别减少12%和13%。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明显上升,但在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的作用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了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发展态势,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未来,我国经济韧性好、适应能力强、回旋余地大的基本面保持不变,将继续成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同时,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目标不动摇,随着相关措施的稳步推进,以及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的日臻完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活跃度和稳定性都会进一步增强,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格局,也有利于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 2018-09-07/shaanxi/2018/0907/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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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心支局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普法为契机,结合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加密货币跨境交易、跨境赌博、非法跨境支付汇兑等违法行为特点,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为主题,扎实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活动得到了各外汇指定银行的全力支持,增进了社会各界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的认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主题统一。各外汇指定银行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主要宣传内容,以“学法用法护小家 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行累计开展“七进”宣传101次,累计参与人数14130人;在报刊杂志刊印原创作品1篇;开展网络宣传19篇,点击量5010次,互动宣传覆盖人数11065人,发送短信1万次;累计28块LED屏开展宣传、设置展板及海报28份,发放宣传折页15840页。二是各具特色。如盛京银行盘锦分行创作抖音短视频,宣传防范非法集资;中国银行盘锦分行每周在盘锦辽河晚报刊登普及金融知识小专栏,为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及防范非法集资内容;建设银行盘锦分行制作了精美的美篇材料《非法集资那些事》,在微信朋友圈广发宣传;广发银行盘锦分行积极转发“北京反洗钱研究”微信公众号文章:《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犯罪类型角度/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三是联合宣传。中心支局联合中心支行、处非联办,于6月22日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新玛特步行街开展集中宣传。同时,中心支局组织中心支局内部、各外汇指定银行、涉外主体、社会民众参与处非联办依托中国银行保险报举办的《条例》知识竞赛,为创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 此次宣传极大地普及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守法、懂法意识。增强了外汇指定银行守法经营意识,促进了外汇业务的开展。在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各行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普守法合规经营对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性。宣传过程中也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各银行的认知程度,使各行的特色品牌深入人心,展现了各自业务亮点,促进了辖区各银行机构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 2021-07-19/liaoning/2021/0719/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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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执法证信息表 2018-12-20/shaanxi/2018/1220/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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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3-28/shaanxi/2019/0328/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