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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结算代理人),可以对本机构受托提供代理交易和结算服务的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遵守实需交易原则。 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外汇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当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境外投资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确保符合实需交易原则。 三、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投资者办理的外汇衍生品类型,包括《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 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合理需要,结算代理人可以为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灵活提供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反向平仓和差额结算的币种及结算参考价执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 四、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专用外汇账户办理。 五、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遵守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等规定履行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银行对客户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2017-03-06/chongqing/2017/0306/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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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11月30日) 2022-11-30/safe/2022/1130/21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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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2-01/chongqing/2021/1201/2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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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银行: 为强化辖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管理,提升申报主体申报意识,我局修订形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现将本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1〕26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电话:25590240-887、894。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2年11月30日 2022-11-30/shenzhen/2022/1130/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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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依托金融科技扎实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落地助力企业提升跨境融资使用效率 2022年8月,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某租赁公司客户有大额借用外债且外债结汇后,需短期内多笔、小额支付使用的需求,对银行收结汇及境内支付结算时效性、电子化要求较高。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各部门联动详尽了解客户业务背景与结算需求,开展业务全流程梳理与政策合规性分析,经多轮讨论并审慎评估,为客户设计了外债意愿结汇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结汇待支付账户线上支付相结合的解决方案。同时,为满足客户短期内多笔集中支付的需求,和资本项目境内支付使用的逐笔申报和限时申报要求,建行总分支行多方协作,克服疫情期间办公问题,及时在业务落地前夕成功上线境内划转批量申报功能,使柜面申报千笔数据时间从5小时下降到20分钟以内,柜面压力得到极大释放,客户体验得到极大提升。同时也减少了人工录入的差错率,提升监管数据质量。9月末,系统上线当日,客户首笔1亿美元外债资金到账结汇,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一周内已办理外债项下便利化支付2280笔,金额2亿余人民币。 2022-12-01/tianjin/2022/1201/2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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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http://www.gov.cn/premier/2022-11/29/content_5729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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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http://www.gov.cn/xinwen/2022-11/28/content_57292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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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常态化暗访机制对提升个人外汇整体服务质效的“催化剂”作用,内江市中心支局在总结提炼前期暗访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以“四强”为举措,健全完善全链条常态化暗访新机制,进一步夯实辖内个人外汇跨境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基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体验感。 突出重点强基础。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化暗访对象选取模式,以建设区域化特殊业务处置中心为目的,督导银行不断夯实服务基础和网点建设,切实履行服务大众的主体责任。 以点带面强素质。创新“一带一”组队暗访模式,近距离“取经”,手挽手“交心”,构建平等对话交流平台,通过政策把握、业务实操的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破除同业间“不得交流”壁垒。 与时俱进强能力。紧盯个人外汇业务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对5个区域化重点网点,以测促学,以测督改,促进个人外汇特殊业务处理机制与差异化服务能力紧密融合。 群策群力强发展。探索建立问题直接反馈到基层的通报机制,真正将实施意图、存在问题、整改意见传导到银行基层网点,推动外汇管理部门、银行条线部门、网点管理层、一线人员立足自身找问题补短板,为全力做好个人外汇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2022-12-01/sichuan/2022/1201/2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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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青白江自贸区办事处在中国建设银行青白江支行营业部验收“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建设成果。 验收座谈会上,建行青白江支行详细介绍了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实施方案,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流程、配套支持及风险管控等,重点讲解了个人外汇业务的专业化服务及外汇内部控制方案,全方位诠释了建行青白江支行着力打造“一点接入、专业支持、联动解决、综合满足”的个人外汇服务综合性网点。 网点采取普通柜台和特色区域结合的方式,内部功能分区合理、自助设备齐全,并搭建“客户经理-产品经理-专家支持团队”对私外汇业务三层营销支持架构,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专业化精准服务。建行个人外汇重点网点的成功验收,将全面提高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持续践行服务至上、金融为民、外汇惠民理念。 2022-11-30/sichuan/2022/1201/2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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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http://www.gov.cn/xinwen/2022-11/30/content_57296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