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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技术升级的关键推手。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能够帮助跨国公司实现全球资金集中管理与高效配置,增强企业全球资金运作的灵活性与合规性。在国家外汇局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分局)积极落实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相关政策,努力推动资金池创新举措在上海先行先试,有效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展示我国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决心,形成了资金池探索的上海经验。 一、资金池在上海的实践发展 针对上海总部经济体量大、外资外贸运行活跃的特点,上海市分局按照小步稳跑的原则,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实践,持续满足跨国公司对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服务集团运营、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等诉求,为跨国公司在华兴业展业提供优质跨境服务。 (一)迭代升级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阶段 2004年,上海市分局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政策,旨在满足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境内成员公司与境外成员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外汇资金的实际需求,该项政策为后续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发展提供了初步模型。2005年,上海市分局在浦东新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跨国公司在委托贷款框架下对境内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境外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2009年,上海市分局在国家外汇局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境内成员企业相互调剂外汇资金和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的运营要求,同时规范境内外币资金池运营的基本原则、业务结构、审核程序等内容。 2012年,上海市分局选取部分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改革试点,允许试点企业通过外币资金池主账户,为成员公司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以及集中结售汇,增强跨国公司集中管理资金能力。2015年,进一步优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模式,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和购付汇单证审核,大幅削减外债和直接投资项下资金结汇用途“负面清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初步建立外汇局版跨境资金池政策框架。 (二)高低搭配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新阶段 2019年,上海市分局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明确跨国公司集团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自贸试验区资金池门槛减半,为5000万美元),可按该文件框架搭建资金池。至此,跨境资金池政策为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实现“四个打通”:打通本外币管理——从外汇资金调剂转向本外币资金管理;打通境内外市场——助力跨国公司实现对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有效利用;打通境内外成员间资金调剂——支持跨国公司从境内资金管理转向跨境资金管理;打通业务流程——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并采用“一次性登记”,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等方面提升便利度。 2022年,上海市分局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高版本资金池),对于集团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且境内、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支持其搭建高版本资金池,进一步提高跨境资金管理的自由度和便利度。 高版本资金池业务整合了各类资金池政策,实现了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便利了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对资金池名单内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交易对手间的贸易项下往来资金进行集中收付,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无须划转至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在风险管理方面,主办企业可运用境内外汇衍生品交易,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资金池业务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额度内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优先用于对外支付。在跨境投融资方面,适度调整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跨国公司可以分别在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2倍和0.8倍以内开展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了跨境投融资自主性;同时,对外债和境外放款实施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在计算外债或境外放款余额时,引入汇率风险折算因子,鼓励跨国公司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跨境资金池改革试验田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试验平台作用,2024年底,上海市分局根据国家外汇局部署进一步优化升级高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试点政策。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即通过资金池实现外汇盈余的出口成员企业与外汇短缺的进口成员企业之间可以错币种余缺调剂。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名称变更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可就近选择合作银行办理;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集中额度内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涉外收付款业务,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压缩一半以上。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并在所集中的额度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助力跨国公司更好统筹管理境内外集团资金。四是主办企业可代理境外成员企业和境外主体进行贸易项下集中收付,支持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整体来看,此次优化试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特大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效率,更好发挥资金池余缺调剂功能,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增强市场获得感。 二、扎实推动资金池政策落地生效 (一)协同推进,政策宣贯落地精准高效 统筹规划,保驾护航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高度重视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工作,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上海跨境资金池管理规定,将其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对内建立“党委统筹、部门协同、条线推进”的工作机制,针对资金池改革创新、政策落实、风险防控等工作,及时进行会商研究。对外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同向发力,配合地方政府将部分资金池主办企业纳入地区总部或事业部总部认定,全力推动跨境资金池政策高质量落地。 深入调研,推动试点政策优化升级。上海市分局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进行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政策诉求,并就降低入池门槛、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部分归集、不涉及额度的变更业务下放银行办理、错币种借贷、扩大主账户适用范围等提出政策建议。 协同传导,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宏观审慎管理—反洗钱”等跨部门工作机制,优化试点工作流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高频次、多渠道面向银企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截至2025年10月末,上海地区共办理170家资金池,其中6家为高版本资金池,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2111家,办理资金池项下跨境收支2593.06亿美元。 (二)惠企利民,服务市场主体取得实效 发挥资金集中运营的规模效应,全球资金在岸归集度和结算安全性进一步提高。例如,某总部位于欧洲的跨国集团在沪设立的资金池参与成员单位超六成,资金池集中收付功能承载了跨国集团90%以上的跨境结算业务。 节省集团财务成本,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例如,某总部位于北美的跨国集团通过资金池进行外币小币种的境外放款,综合成本较当地直接融资低约100个基点,显著降低了成员企业融资成本。 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客户体验进一步改善。辖内银行均表示,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下账户更为简洁,可节约至少3个工作日的开户时间;与逐笔登记相比,资金池项下外债和境外放款的一次性登记,可为企业节省大量资料收集和事中审核应对时间。 三、推进资金池政策试点的思考 (一)因势利导,积极推进资金池政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资金池政策不断升级迭代且取得实效将有利于持续向市场传递外汇领域持续改革开放的积极信号,传递和彰显外汇服务温度。作为外汇管理系统集成改革的典型,资金池政策不断适应跨国公司业务诉求,持续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管理便利度。上海市分局将持续面向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市场主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政策诉求变化和政策堵点、痛点,主动靠前纾困解惑,确保政策红利惠企利民。 (二)守正创新,持续优化资金池业务政策和流程。相较于其他外汇改革政策,资金池政策具有政策集成、可持续迭代升级的特点。上海市分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外汇局研究完善政策设计,在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迭代升级、梯次推广”,推进政策升级扩围。深入开展资金池政策储备研究,结合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在入池资质、支付便利化、监管要求等方面,不断根据市场主体诉求和跨境资金流动实际进行针对性研究和完善。持续简化资金池业务备案流程、丰富备案方式,将部分业务下放至合作银行办理。优化内部备案流程,持续完善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宏观审慎、反洗钱等多业务条线规范化合作模式,不断提高备案效率。同时,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银行依照企业资质和实需原则推介适当的资金池版本,并通过定制化的“一企一策”开展辅导和服务,不断提高资金池政策的适配性和服务精准度。 (三)前瞻谋划,研究推动部分资金池向财资中心转变。财资中心建设是上海发挥总部经济的功能优势、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升级的重要抓手。前期,浦东新区出台政策,支持设立在浦东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集团财务公司集聚财资中心功能。资金池与财资中心在跨境资金集中管理部分的功能高度重合,推动资金池向财资中心转变契合跨国公司财资管理需求,特别是能够满足当前“走出去”企业将资金归集到国内进行统一管理,以及部分“引进来”外资企业因在中国的业务占比大或尚未在亚太地区设立区域财资中心而希望在境内设立财资中心的计划安排。实践中,跨国公司基于税收优惠、金融监管、法律适用等因素考量,多以“境内+境外”双中心模式搭建财资中心,在亚太地区一般首选在香港进行财资中心建设。上海市分局将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对接国际标准和规则,研究依托FT升级账户和离岸金融功能区等针对性制度安排,支持确有实需的资金池向更高能级财资中心转变,切实提升跨国公司财资管理和资金运营效益。 (四)筑牢屏障,强化跨境金融安全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底线思维,坚持管得住和放得开相结合,兼顾政策落地实效与业务风险防控。上海市分局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监测辖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2025年以来已对22家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池现场或非现场核查,并就有关问题约谈涉事主办企业和经办银行。上海市分局将持续强化跨部门监管协同,发挥内部跨境本外币事中事后监管(暨异常线索筛查)联合研判工作机制的作用,通过共享监管信息、互通违法违规线索等,共同研判跨境业务风险点,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扎实做好重点资金池的跟踪监测,及时摸排过度顺周期行为,了解长期净流出资金池的实际情况,防范监管套利和非法套汇等业务风险;定期排摸不活跃资金池,关注相关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了解其资金池使用率低下的原因,听取有关优化资金池政策的意见建议,实现优化服务与创新监管的闭环管理。 2026-02-26/shanghai/2026/0226/2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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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十五五”开局新起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入功能跃升、全球引领的关键阶段。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开放的核心门户与人民币国际化的主阵地,上海正按照国家顶层设计,以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为战略牵引,在服务新发展格局、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承担新的使命。 近日,第一财经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他权威系统解读了在国家顶层规划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与实践路径,并聚焦央行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人民币投融资国际货币功能、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离岸金融与数字人民币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安排。 金鹏辉表示,当前人民币融资利率较低,选择人民币作为国际融资货币,具有一定优势。接下来将大力推动自贸区和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建设,以自贸账户功能升级优化与离岸金融场景建设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此外,金鹏辉透露,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并未消散的背景下,还将努力解决“小币种”汇困难题。在吸引外资方面,将进一步拓展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企业、试点开展财资中心管理业务、推进建设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并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一、进一步提升上海离岸功能 第一财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合作共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上海一直以来都是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如何进一步提升上海离岸功能?后续有哪些规划? 金鹏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我国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核心载体,也是推动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下一步,一是在外汇管理领域继续规范开展高版本跨境资金池“3.0版”试点业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更好支持上海总部经济发展。 二是有序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为重点,推动绿色外债、科技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的能力,鼓励和支持首创性、集成性探索政策在上海率先落地。 三是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自贸离岸债,推动自贸离岸债二级交易市场建设,推动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扩围,深化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通过具体改革任务为上海发展离岸金融积累经验、探路先行。 四是配合市相关部门系统谋划离岸金融框架及做好《上海市浦东新区离岸金融管理办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二、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第一财经:政府工作报告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置于更突出位置。对此,上海将推出哪些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人民币投融资国际货币功能? 金鹏辉:长期以来,上海市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25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32.4万亿元,同比增长9%,占全国比重46%,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其中,“经常项目+直接投资(不含资金池)”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高于整体增速5个百分点。证券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24.2万亿元,同比增长8%,占总量七成以上,对提升上海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一是便利跨境资金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受惠主体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和资金到账效率,更好满足各类主体人民币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需求。 二是有力服务实体经济。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鼓励经营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把握人民币利率较低的有利时机,通过境内外联动方式积极开展人民币境外贷款业务,助力“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维护我国海外利益。 三是持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四是精准防控金融风险。统筹防风险和促发展,持续推进科技赋能,严格落实“三反”举措,及时识别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筑牢防范化解外部冲击的防火墙、防波堤、防浪堤,确保人民币跨境使用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大汇率风险管理,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鼓励企业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对冲汇率风险。 我们也注意到,当前人民币融资利率较低,选择人民币作为国际融资货币,具有一定优势。我们将大力推动自贸区和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建设,以自贸账户功能升级优化与离岸金融场景建设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三、引进来与走出去政策加力 第一财经: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外资,包括金融机构设立、资金流入等方面有哪些优势可以加强,制度和政策上还会有哪些支持? 金鹏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产品丰富、金融服务国际化程度高、金融监管规范、金融政策供给有力、金融基础设施完善高效、金融创新能力较强、金融人才储备深厚等诸多优势,对外资机构具有天然的吸引力。 在加速推进上海国际中心建设过程中,我们将持续巩固上述优势,不断改善上海对外资的营商环境,并在政策上体现上海特色。 一是进一步拓展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企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享受跨境资金流动高度自由便利。二是试点开展财资中心管理业务,提升外资跨国企业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资金管理效能。三是推进建设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为外资主体提供更丰富高效、具有上海特色的离岸金融服务。四是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广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政策,推进外商直接投资改革,简化外汇登记手续,便利外商投资资金支付使用,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绿色外债政策升级扩面,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直接融资,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研究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跨境资金政策,探索拓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 第一财经: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并未消散的背景下,我国“走出去”企业面临汇率、合规、地缘政治等多重挑战,如何进一步加大稳外贸金融支持力度、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 金鹏辉:一是提升传统贸易外汇收支便利。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为切入点,并持续对政策优化升级,推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减单证、简流程”,支持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跨境资金结算实现“秒申请、分钟办”。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积极参与试点,将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切实帮助企业压降结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支持服务贸易新业态健康创新发展。近年来,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成为外贸进出口的重要增长点和新活力,但也同时面临审核单证多、真实性审核难等诸多痛点。外汇管理部门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持续探索完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监管体系,从审核传统单证及交易电子信息两方面推进便利,为平台企业背后的中小企业享受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开辟新路径。 三是解决“小币种”汇困难题。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经贸往来不断深化,外贸“朋友圈”不断扩大,部分贸易伙伴外汇管制及外汇短缺导致回款难、结算渠道不畅等问题客观存在。鼓励银行积极对接企业多元化币种结算需求,不断完善“小币种”跨境结算网路,降低“小币种”结算成本,为企业开拓市场、融入全球提供坚实、高效的金融基础服务。 四是因企施策创新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随着国际经贸环境的急剧变化,外贸企业面临多样化挑战,除了常见的资金使用效率、真实性审核、汇困问题,可能还会出现新型贸易融资需求等个性化诉求。银行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因企施策,创新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满足企业个性化业务诉求。 第一财经:如何平衡投融资便利化与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防控? 金鹏辉:要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平衡好便利和风险防控的关系,不断提升与金融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金融监管能力。 一是有序推动跨境投融资和贸易便利化等金融改革。针对实体经济的迫切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各项改革,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确保便利化措施与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二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形势监测分析,强化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严厉打击经济金融违法违规活动,提升新型违法犯罪识别打击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外汇领域推动监管方式向主体监管转变,以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为抓手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 三是加强科技赋能。依托大数据,实现从传统的“人防”向“人防+技防”的转变。优化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与海关、税务系统实现多维度互联互通,为风险防控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和系统保障。开展资金链路的全流程追踪和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合规主体的便利化需求,精准锁定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主体,实施穿透式监管,提升风险防控的质效。 四、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已推三大平台 第一财经: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落地上海,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哪些影响? 金鹏辉:去年9月24日,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正式落地上海,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动力。当前,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已推出三大业务平台:数字人民币跨境数字支付平台探索利用央行数字货币解决传统跨境支付中存在的痛点,推动形成“无损、互通、合规”的跨境支付新生态;数字人民币区块链服务平台为各场景和行业类区块链提供标准化的跨链交易信息转接、链上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数字资产平台可支持在链上发行、登记、托管和交易合规数字资产,实现合规数字资产在同一平台上完成价值流转。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也将积极配合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开展各项业务。 2026-03-12/shanghai/2026/0312/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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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穿城而过,将上海一分为二。 流水平缓处,外滩万国楼与陆家嘴金融城隔江相望,一边是“东方华尔街”的百年金融底蕴,另一边则是现代国际金融中心的壮阔篇章。 2025年,上海主要金融市场成交额达到4058.9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位居前列。“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等“上海价格”的全球影响力持续提升。从交易到定价,上海正着力提升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回归全球金融枢纽的历史地位。 2026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纲要》)首次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写入国家五年规划,其中包括“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2025年,中央金融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五年至十年的建设目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全面提升,现代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显著提高,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显著强化,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地位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国际金融中心。 “十五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如何实现能级跃升? 近日,《财经》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下称“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主任金鹏辉,从金融管理者视角展望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之路。 一、把握四大关键发力点 《财经》: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定位和关键发力点应如何把握,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从哪些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金鹏辉:在中央金融委员会《意见》蓝图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定位是成为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国际金融中心,显著增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地位。 把握关键发力点,需聚焦四大维度:一是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将上海打造为人民币跨境使用与投融资的主枢纽。二是稳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升人民币资产的国际吸引力。三是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推动跨境金融与离岸金融协同发展。四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 围绕上述目标,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从三方面着力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全力推动已出台的八项金融开放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包括深化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发行自贸离岸债、扩大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等。 二是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并配合研究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离岸金融管理办法》。 三是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科技、绿色等重点领域,同时筑牢开放条件下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加强统筹协同,奋力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十五五”时期实现能级跃升。 《财经》:在稳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方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哪些具体部署? 金鹏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上海作为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一直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上海自贸区对接国际高标准制度型开放。积极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参与制定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2.0版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贸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二是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将“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作为推广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重要区域,指导金融机构深入挖掘服务场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三是支持上海加快推进离岸金融发展。与市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立足人民银行职责,围绕离岸功能区建设、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协同发展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论证,在充分摸清市场需求、对标最佳国际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可操作、可落地的对策建议。在总行支持指导下,推动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落地。 四是深化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稳步推进高水平开放。积极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提质增效,将保险机构纳入高水平开放试点主体范围。及时优化升级跨国公司高版本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提升超大型跨国公司财资管理效率。积极落实跨境融资改革举措,精准支持绿色、科创企业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切实服务科创企业高质量“出海”。 《财经》:金融强国建设要求扎实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五篇大文章”,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科技、绿色等重点领域等方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今年有哪些重点工作安排? 金鹏辉:2025年末,上海市“五篇大文章”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9%。今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等工具,引导信贷合理增长,结构优化。实施好科技、绿色领域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完善金融产品和生态体系。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股债贷保担租”联动服务科技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抓好重点产业、重点园区服务,加强科技和绿色等领域信息共享和融资对接,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金融产品体系,积极探索环境权益质押融资业务。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债券市场“科技板”,加大民营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推进力度。支持真实合规的科技型企业跨境直接投资,推进绿色外债试点。 三是协同夯实支撑体系和配套保障。积极推动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等财政金融协同政策在沪落地。推进绿色和转型金融标准高效应用,指导金融机构提高碳核算能力并稳步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 二、打造人民币主枢纽 《财经》:在将上海打造为人民币跨境使用与投融资的主枢纽方面,上海目前有哪些重点布局方向和落地举措? 金鹏辉:长期以来,上海市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25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32.4万亿元,同比增长9%,占全国比重46%,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上海将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 一是创新机制,提升人民币使用的金融服务质效。建立重点银行联系人机制,为本市业务规模靠前的重点中外资银行提供一对一专属指导,加强政策辅导,组织经验交流分享。指导银行持续发挥上海作为国家制度型开放高地的优势,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与金融服务质效,发挥好人民币投融资货币功能,为大型成套设备、海运等重点企业和大宗商品、贸易新业态等重点领域的人民币使用做好金融服务。配合总行建设多层次、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跨境支付体系,稳步推动上海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二是积极开拓,以制度型开放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充分释放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等政策红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上海发展离岸金融的方案研究和业务推进工作。 三是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介。落实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政策,通过进博会、跨委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 四是加强防控,坚决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时刻保持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强化央地协同、科技赋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苗头,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财经》:金融市场是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载体,目前上海已形成齐备的金融要素市场,“上海价格”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下一步,将如何推动上海多层次金融市场深化发展,强化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地位? 金鹏辉:近年来,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与风险管理中心建设融合推进,取得重要进展。例如,2025年,上海主要金融市场成交额达到4058.9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位居前列,资管市场吸引力稳步提升。 提升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是实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跃升的必然要求。上海市“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建成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风险管理中心,为2035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紧紧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四大功能”强化的战略部署,加强上下统筹和部门协同,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在总行指导下,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便利性,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幅度上加大开放力度。 二是打造国际一流金融营商环境,吸引国际资管机构、主权财富基金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机构来上海开展业务。 三是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与产品创新。助力扩大“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等“上海价格”的全球影响力,使其广泛活跃于国际产业链贸易定价中。 四是发展离岸金融体系,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自贸离岸债,推动自贸离岸债二级交易市场建设。 五是加强与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能力建设,增强开放格局下的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金融风险识别和管理,提高金融基础设施韧性。 2026-03-27/shanghai/2026/0327/2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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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2026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传达贯彻2026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5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苏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5年,上海外汇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外汇政策系统集成,强化外汇市场监测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积极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提质增效,稳慎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工作,持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地方性改革创新诉求落地落实,有力促进上海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持续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多措并举做好稳外贸工作,积极畅通跨境投融资渠道,继续推广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持续提升外籍来华人员用汇便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和主体,不断提升非现场监测能力和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持续高压打击非法跨境资金活动,切实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四是持续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会议强调,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海外汇管理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服务涉外经济实体,发挥上海政策“试验田”作用,努力营造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外汇政策环境,全力支持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会议部署了2026年上海外汇管理和服务重点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外汇便利化改革,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加大力度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扎实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努力扩大市场主体惠及面。持续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强化企业定向宣导和精准服务。构建银行便利化政策落实考核机制,强化便利化政策的传导和执行,分层、精准加大宣介力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设“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生态。二是稳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稳妥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加强展业改革与便利化政策融合。围绕发展离岸功能区,探索加强上海自贸区外汇政策集成式改革创新。三是做好展业改革后的风险防范,不断优化展业模型。加强便利化政策的风险评估,重视网络安全。强化外汇业务常态化、跨条线监管,加强大额、异常资金流出入监测,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和精准打击力度,推动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综合治理,净化外汇市场秩序。四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科技赋能,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稳步探索建设“智慧外管”。 上海市相关金融管理部门、银行同业公会以及上海120余家中外资银行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6-01-23/shanghai/2026/0123/2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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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刻制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及废止原对外业务专用章的通知》(汇综发〔2024〕70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决定,唐山市分局迁安营业管理部、沧州市分局黄骅营业管理部自2026年5月15 日起,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 印章样式为: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收支、经常、资本三个业务条线。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6年5月11日 2026-05-11/hebei/2026/0511/2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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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6-05-07/safe/2026/0205/27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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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要求,大力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调研组赴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调研组一行听取了企业外汇业务开展现状与政策诉求,并现场回应企业关切,围绕外汇政策精准服务涉外保险业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2026-02-10/shanghai/2026/0210/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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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联合市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组织召开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推进会。辖内126家银行共计150余人参会,会议旨在深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畅通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渠道,提升银行外汇政策执行与展业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外贸外资稳增长筑牢金融支撑。 2026-01-04/shanghai/2026/0104/2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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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8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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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 问题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一)中提到“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是否包括货物贸易退汇业务? 答:《通知》第二条中,优质企业可办理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包括一般贸易项下的退汇业务,但不包含其他货物贸易项下的退汇业务。 问题2:客户是保税区企业,之前收到一般贸易区企业支付的美元货款,收款申报单是境内收入申报单。现在客户要将收款中的30万美元退给区外企业,已经超180天。请问这笔超180天的境内美元退款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答:需要。 -服务贸易- 问题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七条支持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其中提到“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应如何把握? 答:境内外机构之间货物进出口和由此衍生出的相关服务贸易,以及运输、仓储企业等服务商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均属于“具有贸易往来”的范畴。在货物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保险、滞期费、速遣费等费用,以及境内外运输企业间产生的清关费等费用,均适用此项规定。 问题4: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七条办理的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那么是否无需再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要求注明“非关联代垫款”? 答:按《通知》第七条办理的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不再标注“非关联代垫款”。 -资本项目- 问题5:2026年4月1日以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登记?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第三条规定: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应在境外上市首个交易日起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 问题6:境内股东收到H股“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4.4.2H 股“全流通”审核原则第4条:参与 H 股“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直接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问题7: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是否必须结汇?如需境内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6.1.4审核原则第5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保留现汇,并可从境内代理机构的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划至相关个人境内外汇账户;也可由代理机构统一结汇划入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后,将资金支付至相关个人账户。若需为境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内代理机构可将代扣代缴税费对应的资金结汇划转至其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向税务部门支付。 -国际收支申报- 问题8:境内出口商出口货物到埃及,出口商需要在 CARGOX平台注册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根据《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25年版的规定,CARGOX是一家为航运和物流行业提供基于区块链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其总部位于斯洛文尼亚,CARGOX 作为埃及货物预报信息系统的区块链文件传输网关,可视作一个文件传输平台,出口商通过该平台获取 ACI 编号。实践中应关注接受该公司的何种服务,如果仅用于查询报关信息,应申报在“227030 服务贸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信息服务”项下。 问题9:税务局收到非居民公司汇入的印花税,应如何申报? 答:根据《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25年版的规定,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它可以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或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作为行为税,其征收与经济活动直接相关,属于初次分配中的生产税,因此应归类为初次收入。而二次收入的核心是转移支付,与印花税的性质和功能无直接关联。故税务局应将收入申报在“323020 初次收入(收益)-其他初次收入-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项下。 -个人外汇- 问题10: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境外租住房屋,房租是否可以不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有关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购汇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如占用本人每年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如不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则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交易额的房租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额度的购汇。 问题11: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其外汇账户办理结算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六条,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二)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跨境人民币- 问题12: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缩减了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的使用可否参照执行? 答:可以。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问题1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人民币再投资是否需要办理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 答: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问题14: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因减持股份及分红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是否需要在上市公司注册地开立? 答: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 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 号)已废止,且《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指引(2024 年版)》已放宽外国投资者减持 A 股上市公司所涉账户开户地要求。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因减持股份及分红而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时,可免除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 号)第二部分第(二)条“应当在上市公司注册地开立”的要求。减持资金汇出时,银行应审核外汇局减持登记相关情况,确保减持金额在可流出范围内;分红资金汇出时,银行应审核分红派息公告及税务凭证。 问题15: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汇入人民币前期费用,是否需要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答: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汇入人民币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问题16:企业在办理对外直接投资业务(ODI)人民币汇出时,如在商务、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ODI 出资币种为外币,需要重新变更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吗? 答:不需要,银行可依据商务、发改部门出具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经市场汇率合理折算成人民币后,在折算金额内办理资金汇出。 2026-04-02/shanghai/2026/0402/2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