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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制定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规定》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3.废止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附件2: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附件3: 废止法规目录 2014-05-13/heilongjiang/2014/0513/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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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完善个人外汇交易主体分类监管,结合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人结汇、购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二、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一)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见附件1)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二)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告知。 (三)“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三、银行应配合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及相关机构的核查,并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推送相关信息之日起的20天内,反馈个人结汇资金去向、购汇资金来源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四、外汇局、银行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用户 类型 网络连接方式 访问地址 外汇局 业务网 http://100.1.48.51:9101/asone/ 银行 外部机构接入网 http://banksvc.safe(主登录入口) http://asone.safe:9101/asone/ (备用登录入口) 外汇局、银行应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出现全国性系统故障时,外汇局、银行应当按照《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见附件3)启动应急措施,保证个人外汇业务顺利、及时办理。 六、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汇款业务项下的结售汇业务、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等办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外汇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汇综发[2007]9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汇综发[2008]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11]1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77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特许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673(银行业务) 010-68402295(特许机构业务) 技术咨询电话:010-68402674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 2.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 3.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1: 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 附件2: 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 附件3: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 2015-12-31/heilongjiang/2015/123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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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适应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发展变化,完善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并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2010-05-28/heilongjiang/2010/0528/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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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局、各县(市)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落实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不断改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与服务方式,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要加强《通知》中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民间投资主体对经济形势和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准确无误用好新政策。一是要通过组织开展对全省各级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及涉外企业的培训和再培训,确保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落实到位。二是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搭建银企平台等方式,了解企业对新出台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切实为涉外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外汇指定银行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加强与境外投资企业联系,让企业了解相关业务办理程序,支持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要继续推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加快改进工作方式,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外汇局应以登记管理为核心,把境外直接投资购付汇核准、收售汇核准、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以及汇回入账核准等业务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简化境外投资企业办事程序,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渠道 要大力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发展,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境内外汇贷款等进行境外放款。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 四、简化登记程序,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授权全省各市地中心支局、县支局办理《通知》中规定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在境内投资主体提交的材料齐全无误后,要将工作期限由20个工作日提前至10个工作日完成。有效开展“个案 集审制”方式,依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服务措施,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特此通知。 2012年7月20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4-11-08/heilongjiang/2014/1108/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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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黑汇发【2014】111号 2014-12-19/heilongjiang/2014/1219/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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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外债及跨境担保外汇业务问答 2015-04-20/heilongjiang/2015/0420/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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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政府新闻处消息,黑龙江180多家企业参加了2017年俄罗斯国际创新工业展览会期间举办的中俄区域商务论坛。从事农业综合体、粮食、轻工、木材加工、信息技术、机械制造、建筑和能源等领域工作的中企代表前来出席论坛。(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7-07-20/heilongjiang/2017/0720/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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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计划在乌里扬诺夫斯克州经济特区建立医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新的生产基地第一阶段到2020年总投资额为1亿美元,到2026年总投资额估计为15亿美元,计划创造3800个新工作岗位。(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7-07-21/heilongjiang/2017/072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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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央行行长纳比乌琳纳在圣彼得堡举行的一个国际金融会议上表示,俄罗斯经济当前正处于新一轮增长的初期。纳比乌琳纳当天在会议上说,俄罗斯经济形势已经转向积极,预计今年俄罗斯经济增长1.3%到1.8%。(资料来源:新华社圣彼得堡) 2017-07-27/heilongjiang/2017/0727/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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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央行初步测算,2017年6月份,卢布针对一揽子国家-俄罗斯主要贸易伙伴货币的实际汇率与5月份相比下降了1.5%。6月份,卢布兑美元的实际汇率指数与5月份相比下降了0.6%,而对欧元的汇率指数则下降了1.9%。(资料来源:中俄咨询网) 2017-07-19/heilongjiang/2017/0719/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