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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3724亿美元,对外负债14847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12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35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323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033亿美元,债券资产181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87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3%、13%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496亿美元,美元资产9430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799亿美元,分别占11%、69%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084亿美元,占比52%;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640亿美元,占比48%。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095亿美元,债券负债291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83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20%和2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5852亿美元,美元负债5614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381亿美元,分别占比39%、38%和23%。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134亿美元,占比41%;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713亿美元,占比59%。(完) 2021-03-26/xiamen/2021/0326/1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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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5/07/content_5605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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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5/07/content_56051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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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5/07/content_56051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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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203亿元,支出16594亿元,顺差60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424亿元,支出14256亿元,顺差116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78亿元,支出2338亿元,逆差5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644亿美元,支出2550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71亿美元,支出2191亿美元,顺差18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3亿美元,支出359亿美元,逆差8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09 94 17203 2644 -16594 -255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68 180 15424 2371 -14256 -2191 2.服务贸易差额 -559 -86 贷方 1778 273 借方 -2338 -359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3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0 6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84 -13 贷方 574 88 借方 -657 -101 2.4旅行差额 -504 -77 贷方 64 10 借方 -569 -87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64 10 借方 -57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39 6 借方 -74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2 5 借方 -18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9 -32 贷方 111 17 借方 -320 -4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4 13 贷方 308 47 借方 -224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1 22 贷方 453 70 借方 -31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10 2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5 -8 贷方 8 1 借方 -64 -1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5-07/xiamen/2021/0507/1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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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05/xiamen/2021/0405/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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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湘潭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1年湘潭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王一凡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辖内17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国际业务的行领导及国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外汇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湘潭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就2020年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作工作报告。随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4家银行做经验交流。之后,参会人员就2021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和《外汇业务综合评价办法》(讨论稿)进行交流讨论。 王一凡副局长强调,外汇管理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服务优势产业,要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外汇管理与服务,助力湘潭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新精神、新要求;二是要切实强化外汇工作的政治保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各方面、各环节;三是要全力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亲近感、获得感;四是要主动服务湘潭开放发展新格局,着力提升金融支持的嵌入度、贡献度;五是要坚持做到合规审慎自律相统一,确保展业原则落实的规范性、高效性;六是要积极配合外管局加强内外监督,共同促进外汇战线队伍守纪律、转作风。 2021-05-06/hunan/2021/0429/1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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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推进湘潭市跨境电商建设,4月26日,湘潭市中心支局一行赴湘潭百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科网络”)和湘潭市口岸办开展业务调研。 湘潭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向百科网络公司负责人简要表达了此次调研的目的,主要在于实地了解跨境电商经营过程中外汇收支需求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百科网络公司负责人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表示公司正处于业务建立和产品推广阶段,拟采取工贸结合的方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主要是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京东电商等平台运营,预计今年能完成500万美元左右的出口额,主要面向欧美、东南亚等市场,认为目前跨境电商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电商运营成本比较高、跨境电商人才缺乏等。随后,湘潭市中心支局一行来到湘潭市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牵头单位湘潭市口岸办,并向口岸办主要负责人汇报了外汇金融支持湘潭市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反馈了前期调研企业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共同探讨了外汇金融在支持湘潭市跨境电商发展方面“能做什么、想做什么”等问题。 今后,湘潭市中心支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推动湘潭市内外贸融合发展,努力构建“内陆特色、湘潭元素”的跨境电商促进体系。 2021-05-06/hunan/2021/0429/1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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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人民银行郴州市中支组织召开金融支持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暨改革事项政策业务宣讲,郴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改革事项实施银行分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自贸区支行有关业务员以及自贸区42家企业负责人等约160人参加。 人民银行郴州市中支黄红星行长、郴州市人民政府段外宾副秘书长在推进会上先后讲话,并强调自贸区郴州片区建设是实施习近平“三高四新”论述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为国家试政策、为地方谋发展”的深远意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陈春回副处长作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宣讲,提出了深化金融领域外汇改革创新七项具体措施,并对“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对区内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背景、主要举措、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介绍,重点解读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白名单公约》和《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便利化公约》。随后,来自交通银行总行、农业银行省分行、工行郴州分行、中行郴州分行的国际业务专员依次推介了各自的自贸区金融外汇优势产品。 2021-05-08/hunan/2021/0430/1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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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省分局“重温百年党史、建功红色潇湘”、“我为群众办实事”号召,深入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畅通年”活动,全面助力常德“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发展战略,推动全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常德市中心支局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方案》,创新开展资本项目“一行一企”联建活动,引导辖内外汇银行“一对一”帮扶联建企业。 一是创新联建帮扶机制。由各银行结合本单位存量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确定一家重点联建企业,定向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投融资支持等,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面临的外汇业务问题,切实发挥外汇赋能外资企业作用,支持外资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精心确定联建对象。常德市中心支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外汇银行对存量和潜在资本项目主体进行精心筛选,初步确定了7家参联外汇银行结对7家企业,涉及2家平台公司、3家涉农企业、2家电子科技公司和1家供应链企业。 三是明确联建工作举措。为保证联建活动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常德市中心支局将联建活动纳入银行评估内容,实行加分制考核管理,要求各参联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每半年必须深入联建企业开展一次活动,并及时向外汇局报告活动情况,切实帮助联建企业解决1-2件实事。 2021-05-07/hunan/2021/0507/1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