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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可以凭户口簿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五条规定,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020-11-28/tianjin/2020/1128/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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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2020-12-01/tianjin/2020/1201/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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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购汇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九条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 2020-11-30/tianjin/2020/1130/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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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九条规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0-12-02/tianjin/2020/1202/1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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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经外汇局登记备案过的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无需审核交易单证。根据14号文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应开立存放境外外汇账户,该账户开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外汇资金从上述境外存放账户调回时,如果调回至境内的账户为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银行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应与境内机构确认资金性质。同时,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 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 2020-12-23/tianjin/2020/1223/1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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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四条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 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境内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二)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 2020-12-17/tianjin/2020/1217/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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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外债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天津市全辖:一是辖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以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二是辖内企业借用外债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天津辖内企业可享受自贸区企业同等便利化政策。 具体政策要求可详询当地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 022-23209129(天津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022-66239191(滨海中心支局) 2020-12-18/tianjin/2020/1215/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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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五条规定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020-12-18/tianjin/2020/1218/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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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境外,境外进口商要求其在境内的办事处支付外汇给A公司 ,则该笔款项如何申报? 答:A公司在收到境内办事处垫付的货款时因资金未发生跨境流动而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境外进口商在境内的办事处收到境外汇入款时,应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并根据境内A公司的海关报关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内办事处代垫+贸易方式+商品名称+货款。 2020-12-30/tianjin/2020/1230/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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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境内企业在境外设一办事处,已支付办事处在境外的购房款,因境外房款下调,境外办事处将部分房款返还汇回境内。则返还的房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支付境外办事处的购房款,应申报在“621030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购买境外不动产支出”项下;因境外房款下调而由办事处退回的购房款余额,应在“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申报在与原涉外支出款项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购房款余额退回。 2020-12-14/tianjin/2020/1214/1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