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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年报和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将于2020年6月30日截止。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请尽快通过网上申报或委托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2019年度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应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zwfw.safe.gov.cn/asone/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完成2019年度存量信息登记工作,企业用户代码为quanyidj,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请各相关市场主体及时填报相关信息,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未按照规定或逾期办理ODI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主体,外汇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理,并依法予以处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3209129 23209257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191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0年6月9日 2020-06-11/tianjin/2020/0611/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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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是否需要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2020-06-15/tianjin/2020/0615/1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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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是否需要打印电子交易单证?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但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2020-06-29/tianjin/2020/0629/1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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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是否需要企业分类为A类且成立满2年?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2020-06-16/tianjin/2020/0616/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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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种情况下,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可以到银行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2020-06-28/tianjin/2020/0628/1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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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贸易项下是否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 答:对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办理业务类型为“个人贸易购汇”的,无需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对办理业务类型为“占用额度的购汇”且购汇资金属性为“货物贸易”的,应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 2020-06-17/tianjin/2020/0617/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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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否可以作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答:可以。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均可作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020-06-04/tianjin/2020/0604/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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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收入可否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答:为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在坚持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个人主体可通过在银行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等货物贸易外汇结算。 2020-06-22/tianjin/2020/0622/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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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直系亲属的购汇业务应如何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用途? 答:对购汇后境内划转至直系亲属的,购汇用途应根据收款人的实际用途填写,不能仅简单填写为亲属划转。 2020-06-08/tianjin/2020/0608/1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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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分支局外汇检查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不断拓展检查思路、借鉴检查经验。7月10日,天津市分局外汇检查处和天津公安经侦总队在分局召开了办案技巧和警汇工作交流会。会上,双方就各自分管领域的工作情况分别进行了介绍交流,就警汇联手发挥各自优势确保一方金融平安进行有益探讨,同时就下一步双方如何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换、强化协作达成了共识,为今后双方在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骗退税等工作方面发挥彼此优势、保持打击力度和精准度、提高工作成效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安经侦总队干警在办案思路、证据获取等方面对分支局外汇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0-08-05/tianjin/2020/0720/1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