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某QDII基金约定存续期间为15年,按照存续期的约定,结束后此QDII将出售证券的全部外币资金汇回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QDII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要提供境内资金境外投资渠道,应当视同为境内居民机构,按照案例中QDII投资的组合全部为股票和债券方面。因此,在外币资金汇回结汇时,应统计在横栏“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纵栏按发售对象决定归属。 2019-02-21/tianjin/2019/0221/1104.html
-
问: QDII项下资金汇出,如意向投资于境外股票市场,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QDII项下资金汇出,应按照投资意向进行申报,如意向投资于境外股票市场,应申报在“721010-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721020-投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等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项下资金汇出”。 2019-02-21/tianjin/2019/0221/1103.html
-
问:QDII项下资金汇入,即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汇入的本金或买卖证券价差收入时,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QDII项下资金汇入,即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汇入的本金或买卖证券价差收入时,应申报在“7-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项下本金汇回”。 2019-02-22/tianjin/2019/0222/1105.html
-
问:某QFII存续期结束,机构将所持有证券出售,获得人民币资金购汇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QFII的购汇分为两部分:其投资本金应统计在横栏“432证券投资撤出”,纵栏“04外资机构”;其收益应统计在横栏“332投资收益”,纵栏“04外资机构”。 2019-02-20/tianjin/2019/0220/1102.html
-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如何办理? 答: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以下方式办理: (1)逐笔业务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时,对于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以预付、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对于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还须审核经金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 (2)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3)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4)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5)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的,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 (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2019-03-05/tianjin/2019/0305/1112.html
-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民航空管局向境外航空公司收取的航线费(航路费)的外汇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笔收入属于境内机构为非居民机构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款项,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航空公司向境外航空管制局支付的航线费(航路费)的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航空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居民赵某的女儿在英国读书,赵某购汇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境内居民出国留学,购汇对外支付的学费,其资金用途属于教育支出,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 【注意】如果该居民的女儿已经移民,则该笔资金汇出属于居民付给非居民的赡家款,计入“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5居民个人”。 2019-03-13/tianjin/2019/0313/1117.html
-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大学招收国际学生,留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用不定期从境外汇入留学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留学生结汇用于支付学费或日常生活开支,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外国留学生视为非居民个人统计,其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区分,留学生支付学费属于接受教育服务所发生的支出,与日常生活开支一起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案例2:境内某学生刘某将出国留学,入学时要支付医疗保险费,该学生向银行购汇后向境外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境内居民出国留学,购汇对外支付医疗保险费,按资金用途属于医疗、保健支出,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 2019-03-14/tianjin/2019/0314/1119.html
-
B类企业能否凭未加盖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在银行办理收付汇业务? 答:根据《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的规定,“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的企业,海关仍按现行做法为其提供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因此,原则上B类企业可以取得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如B类企业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银行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时,应根据“展业三原则”确认其交易真实合法。对于进口报关信息,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报关信息核验”模块查询。 2019-03-12/tianjin/2019/0312/1116.html
-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之际,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顺应金融开放新形势,近日,由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主办,沧州市中心支局承办,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中心支局共同参与的 “津冀五地外汇局庆祝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在沧州市顺利召开。 各方就前期京津冀协同合作和外汇改革工作情况、本单位亮点工作以及深入推进协同工作思路进行交流座谈。同时,将总局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与京津冀协同工作相融合,丰富了合作机制的内容和形式,以合作促发展,形成共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强大合力。 2019-03-14/tianjin/2019/0314/1115.html
-
问:A公司与外国公司B计划合作开发我国海域油田,双方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按期筹款(筹款即为合同开发项目的投资款),当中方担任作业者时,A公司设立分公司D,外方接到D公司月度筹款通知书后向其支付筹款,D公司收到的筹款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中方作业者收到外方筹资款时,实际是外方资本金投入,因此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项下。 2019-03-04/tianjin/2019/0304/1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