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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2016-11-08/yunnan/2016/1108/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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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11-08/yunnan/2016/1108/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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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017-02-17/yunnan/2017/0217/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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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6年6月30日) 2016-11-08/yunnan/2016/1108/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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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 2017-07-13/yunnan/2017/0713/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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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认真践行外汇管理“五个转变”,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按照《关于制定“三难专项整治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分局结合日常工作和业务特点,通过以下措施好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统一认识,杜绝“门难进”现象发生。 一是在企业、银行相关人员到访时,应按照“文明礼貌、热忱大方”的要求进行接待。正确使用职业术语及文明用语。严禁对到访人员的咨询不理睬、不耐烦,严禁以不知道、不了解、或经办人员不在办公室等为由推脱或敷衍到访人员。 二是客户因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不能办理入门手续的,处内人员应及时和一楼大厅保安协调,协助其办理入门手续,并引导来访人员至办公室。 三是根据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程度、法规影响面等因素,主动做好对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是向社会公众公布外汇管理业务咨询专线或热线,解答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来电咨询。确保工作时间内,及时有人接听。 二、增强服务意识,避免“脸难看”现象出现。 一是开展“微笑服务”。在接待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到访人员时,要和蔼亲切、保持微笑,禁止冷、硬、横等恶劣态度出现。在办理外汇管理业务过程中,应认真倾听、细致询问,准确了解对方来意和需求。 二是接受客户日常业务咨询时,对属于本处负责业务的,应一次说清;对于非外汇局负责业务的,应予以耐心说明,并告知应该咨询的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三是对于中介机构、驻华机构等提出的外汇管理法律咨询,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 汇综发[2009]106号印发)的要求,告知其应由总局主管部门归口处理,同时征求人行昆明中支法律部门意见。 四是对于客户投诉,应认真对待,及时向局内相关部门或总局反映,并向客户耐心解释,协助其尽快解决问题。 三、优化办理过程,把“事难办”概率降到最低。 一是明确办理时限,凡法律法规规定了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办理时间;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事项,也应明确大体办理期限。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因审核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办结的,应一次告知客户所须全部材料清单。禁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内部审核程序,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三是实现前台业务人员一岗多能。培养“全能型”人才,要求前台工作人员同时具备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业务实际办理、业务系统操作与复核A、B角等多项工作能力,最大化便利客户。 四、严肃办公纪律,遵守办事规章。 以反对“四风”为契机,以法律政策为准绳,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外汇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2014-10-30/yunnan/2014/10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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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易纲局长在全国分局长座谈会上提出外汇管理“五个转变”以来,作为经济金融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云南各级外汇局始终立足边疆,着眼全局,结合省情、边情深入践行“五个转变”并取得多项历史性突破,切实助推了云南涉外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一是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从无到有。2010年云南省正式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来,人民币结算业务呈跨越式增长,实现了从毗邻国家延伸到全球所有国家/地区,从边境贸易放开到贸易、投资领域的重大突破。人民币已成为全省边贸出口结算的首选货币,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跨境人民币结算地域范围从9个国家扩展至26个国家和地区,为2013年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顺利启动奠定了良好基础。2014年5月,经人总行同意,《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个人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暂行办法》出台,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正式落地云南,满足了个人开展涉外人民币结算交易的现实需求,最大限度地便利个人对外经济交往,显著降低了个人对外经贸往来中的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币“走出去”的动力,推动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形成。 二是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兑换跨越式发展。2009年至今,省内多家银行机构、特许机构先后开办了人民币与越南盾、泰铢、老挝基辅挂牌兑换业务,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兑换逐步由过去的“地下”转向规范化、合法化。2014年1月29日,经总局批准,云南省德宏州在全国率先开展经常项下人民币兑缅币特许兑换业务试点。试点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边境地区缅币兑换“难”这一长期困扰当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助于“民间兑换”纳入规范监管体系,实现以点带面促进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的不断发展,为全国其他省区开展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提供宝贵经验借鉴,同时对推进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落地及人民币区域化也具有重大意义,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企业等多方的高度关注及一致好评。 三是支持边疆金融“走出去”取得突破。五年来,在“五个转变”指引及外汇局大力扶持下,富滇银行老挝代表处顺利投入运营,该行成为全国首个在境外设点的城市商业银行,开创了地方金融机构“走出去”的先河;同时云南与周边国家人民币银行结算体系从无到有并日趋完善,结算渠道实现了从边境地区向内陆地区的延伸,从越、缅、老等毗邻国家向香港、新加坡、泰国等非毗邻国家/地区扩大。 2014-09-24/yunnan/2014/09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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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在云南省德宏州开展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服务经常项下缅币兑换业务试点,这是国家外管总局首次在特许机构中放开对企业及经常项目兑换,全国仅有云南获批试点,新政策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突破和亮点内容:一是放宽客户范围的限制。即本外币兑换机构的客户范围从个人扩大到境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放宽业务范围的限制。即本外币兑换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个人旅游项目扩大到全部经常项下兑入兑出业务。三是放宽兑换额度限制,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兑换额度均不设限额。 试点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边境地区缅币兑换“难”这一长期困扰当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助于“民间兑换”纳入规范监管体系,实现以点带面促进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的不断发展,为全国其他省区开展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提供宝贵经验借鉴,同时对推进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落地及人民币区域化也具有重大意义,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企业等多方的高度关注及一致好评。 2014-09-24/yunnan/2014/0924/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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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在云南省德宏州开展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服务经常项下缅币兑换业务试点,这是国家外管总局首次在特许机构中放开对企业及经常项目兑换,全国仅有云南获批试点,新政策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突破和亮点内容:一是放宽客户范围的限制。即本外币兑换机构的客户范围从个人扩大到境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放宽业务范围的限制。即本外币兑换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个人旅游项目扩大到全部经常项下兑入兑出业务。三是放宽兑换额度限制,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兑换额度均不设限额。 试点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边境地区缅币兑换“难”这一长期困扰当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助于“民间兑换”纳入规范监管体系,实现以点带面促进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的不断发展,为全国其他省区开展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提供宝贵经验借鉴,同时对推进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落地及人民币区域化也具有重大意义,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企业等多方的高度关注及一致好评。 2014-09-24/yunnan/2014/09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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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领导班子、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分局局长杨小平主持学习并作中心发言,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并发言,党委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2014-10-30/yunnan/2014/10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