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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率先在深圳启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在资本项下9个高频业务场景中,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原来的纸质业务材料,线上办理原须到银行网点办理的资本项目业务。试点将业务流程进行“无纸化”、“线上化”再造,在大幅降低企业脚底成本的同时,也以数字化服务切实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该项试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全程指导下开展,是外汇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举措。试点充分发挥了银行金融科技优势,在符合现有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系统自动填表、电子证照对接、智能辅助校验、数字影像归档。9个高频业务场景,涵盖了企业在银行办理的绝大部分资本项目业务,主要包括账户开立、外汇资金入账、外汇收入结汇及支付等。 下一步,在认真总结和评估试点效果的基础上,试点将逐步推广至招商银行全国其余分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将继续会同银行,探索在更多资本项目业务场景实现数字化服务。 2021-07-13/shenzhen/2021/0713/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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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40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78亿美元,降幅为0.24%。 2021年6月,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震荡上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风险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将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7-13/shenzhen/2021/0713/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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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的工作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紧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高地,切实推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落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在深圳辖区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共计57个网点(具体网点见各银行公告)于7月26日起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构建合一体系,统一业务规则,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账户服务便利性。即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基础整合外币账户,构建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统一本外币账户开立、变更、年检、撤销等业务规则,加强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账户监管和监测,提升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便利性。试点过程中,依托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的外汇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要求以及相关数据采集、信息报送等仍执行现行规定。 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将为客户提供本外币资金统一管理的便利。简单地说,以往企业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分别开立,需要跑多次银行,准备多套资料,在不同柜台排多次队,办多遍手续;现在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开立资金性质相同、币种不同的本外币合一账户,同时开通多币种结算服务,实现使用一个账户展示本外币资金,这将大大节约企业开立及管理账户的时间和成本。此外,个人也可以通过一个本外币合一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管理多币种资金。 新客户在上述银行的试点网点,可以申请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原有客户满足条件的也可以方便地通过换签协议的方式整合之前开立的各币种账户。届时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在上述银行网点咨询具体操作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长邢毓静表示,《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深圳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在深圳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扎实举措,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保驾“六保”“六稳”的具体措施;是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和“双区”叠加效应,绘就金融改革发展宏伟蓝图的生动实践。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表示,本次试点意义重大,将切实履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统一账户业务规则,重构账户业务流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为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扎实基础,筑牢金融风险防线,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践行社会责任担当。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表示,本次试点意义深远,中国银行将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强化银行结算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本行经营优势和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结算服务。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表示,试点是加速推进深圳综合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新探索与实践。招商银行将持续强化本外币账户管理,提升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便利性,为客户提供更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 对于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企业反响热烈,表示欢迎。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以往因出口收汇结算需要,公司需分别开立港币、欧元、美元等外汇结算账户,资金管理、账务核对等工作量较大。试点后,通过开立本外币合一账户即可满足公司多个外币资金结算的需求,提供给海外采购商都只需要使用同一个账号,非常方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既便利了客户,银行也节省了人力操作成本,是一项非常接地气、银企双赢的“放管服”改革举措。华际国际有限公司表示,华际国际是深圳供应链领先企业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国际收支业务量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大。因业务需要开立多个外币账户,每个账户都需要单独进行记账、对账管理,财务工作多、压力大。现在可使用一个账号管理多个币种资金,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助力实体经济和工业制造降本增效。 2021-08-03/shenzhen/2021/0730/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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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外管〔2020〕24号印发)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cxmglc@pbc.sz.gov.cn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2楼经常项目管理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主要条款修改内容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1年7月22日 2021-07-23/shenzhen/2021/0723/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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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22/shenzhen/2021/0722/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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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6月,银行结汇15188亿元人民币,售汇1377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13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782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952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876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6月,银行结汇2365亿美元,售汇214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20亿美元。2021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2101亿美元,累计售汇1074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356亿美元。 2021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506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3458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047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387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71642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222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528亿美元,对外付款520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19亿美元。2021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41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6529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89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7-29/shenzhen/2021/0729/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