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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工作要求,最大“广度”和最大“深度”凝聚共识、发挥合力,推动绿色发展和加快可持续发展,2020年7月29日下午,继在罗湖区、福田区和龙岗区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应邀在大鹏新区作《精准滴灌,绿色发展,做双区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先锋》专题讲座。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各直属单位、驻区单位、街道、社区180余人在新区会议中心听课学习。 邢毓静行长在讲座中指出,2020年5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要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人民银行5月以来牵头多部委出台了一揽子稳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落实落细总行金融支持政策,前期在市级层面,积极与市地方金融局、发改委、科创委、财政局、工业与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税务局等部门通力合作,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印发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28条”实施意见,就大中型重点支持企业的名单推送、商业银行对接以及地方政府配套支持等工作,逐步推动落实,工作进展顺利。2020年上半年,深圳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累计增长9759亿元,同比多增5091亿元。 邢毓静行长介绍,由于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主要集中在社区基层,为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纾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创新开展了深入社区政银企对接试点工作,会同罗湖区和福田区选取有代表性的4个社区,联合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走街访户,摸清底数、宣传政策、做好融资对接和后续督导。截至7月27日,共走访企业335家,其中有融资需求企业245家,已推动88家企业达成授信意向,其中首贷户35家。与龙岗区建立深入社区工作对接机制,将组织11家商业银行与龙岗区11个社区开展“一对一”结对子,每家银行负责走访对应社区的中小微企业。 邢毓静行长强调,通过深入社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逐步梳理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存在的原因,并制定了针对性解决方案。总体看,在多部门的齐心协力下,深入社区能够让广大小微企业更好地知晓、会用、可获得金融支持政策,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更有力地促进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是一次卓有成效的试点尝试。 7月23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制定发布《“深入社区稳企业保就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将深入社区政银企对接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复制推广到更多社区,发挥区级相关政府部门等作用,促进政银企更充分高效对接,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难题,落实好人民银行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保企业稳就业的工作要求。2020年6月末,深圳地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8%,增速较上年末提高5.8个百分点。2020年6月,深圳地区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32个基点。 最后,邢毓静行长介绍,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推动下,深圳在绿色金融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绿色金融产品丰富,绿色金融立法也即将落地。大鹏新区风光优美、环境宜人,森林和海洋资源丰富,是深圳经济特区中的生态特区。在落实中央先行示范区意见关于深圳作为“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要求方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愿意同大鹏新区携手,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对大鹏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作用,充分利用深圳有利条件和当前有利时机,尽快推动先行示范在境外发行绿色市政债,助力深圳在美丽湾区建设中走在前列。 大鹏新区管委会主任刘广阳同志表示,邢毓静行长的授课对大鹏新区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用好金融工具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新区要借助银行系统下沉基层工作专班,为大鹏的公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滴灌”和优质服务,为新区加快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和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贡献力量。 2020-08-04/shenzhen/2020/0804/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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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工作要求,最大“广度”和最大“深度”凝聚共识、发挥合力,推动产业创新和加快可持续发展,2020年8月19日上午,继在罗湖区、福田区、龙岗区和大鹏新区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应邀在坪山区作《精准滴灌,打造未来产业创新中心,做双区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先锋》专题讲座。 坪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直各单位、各街道、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国企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辖区商业银行代表150余人参加讲座。坪山区委书记陶永欣主持学习会。 邢毓静行长在讲座中指出,2020年5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要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人民银行5月以来牵头多部委出台了一揽子稳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落实落细总行金融支持政策,前期在市级层面,积极与市地方金融局、发改委、科创委、财政局、工业与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税务局等部门通力合作,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印发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28条”实施意见,就大中型重点支持企业的名单推送、商业银行对接以及地方政府配套支持等工作,逐步推动落实,工作进展顺利。2020年7月末,深圳地区人民币贷款余额6.22万亿元,同比增长16.9%,增速较年初提高0.9个百分点。 邢毓静行长介绍,由于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主要集中在社区基层,为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纾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创新开展了深入社区政银企对接工作,联合罗湖、福田、龙岗、大鹏、龙华、宝安等区(新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中信、平安、招行、宁波、北京、华夏、深圳农商行、福田银座等14家商业银行,深入罗湖、福田、龙岗、大鹏、龙华51个社区以及宝安区39个产业园区,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走街访户,摸清底数、宣传政策、做好融资对接和后续督导。截至8月14日,共走访491家企业,316家有融资需求,推动其中130家初步达成授信意向,其中46家为首贷需求企业。 邢毓静行长强调,通过深入社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逐步梳理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存在的原因,并制定了针对性解决方案。总体看,在多部门的齐心协力下,深入社区能够让广大小微企业更好地知晓、会用、可获得金融支持政策,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更有力地促进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是一次卓有成效的试点尝试。2020年7月末,深圳地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098亿元,同比增长36.5%,较年初新增1493亿元,在全部新增贷款中占比24.2%,占比较年初提高5.3个百分点。2020年7月,深圳地区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82个基点。 2020-08-25/shenzhen/2020/0825/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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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以下简称深圳协调机制)召开会议,通报深圳协调机制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研究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深圳“双区”建设等工作,审议深圳协调机制相关制度文件。会议由深圳协调机制召集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长邢毓静主持,深圳银保监局局长李文红、深圳证监局局长李至斌、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李升高副局长及深圳市财政局、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深圳协调机制成立以来,坚持把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统筹协调,主动作为,在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通力合作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协同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印发《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融委办深发〔2020〕2号),将多部门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进行了集成和强化,更好发挥政策协同效果。二是共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就金融风险监测、处置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三是进一步夯实机制建设。制定深圳协调机制工作规程、信息共享细则、信息共享目录和金融风险监测会商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有效保障履职,加强信息共享,促进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 会议要求,深圳协调机制及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金融委办公室及相关部委、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发挥地方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沟通交流和政策协同,促进落实金融政策配套措施,共同推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实现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目标。 会议研究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金融风险监测会商机制作用,综合研判深圳经济、金融形势和整体风险状况,及时摸清辖区风险底数,稳妥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会议要求,切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落实落细。推动先行先试改革试点政策落地,加大科创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化改革开放,持续优化深圳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工作规程(试行)》《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信息共享工作细则(试行)》《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信息共享目录(试行)》《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会商工作细则(试行)》。 2020-08-17/shenzhen/2020/0817/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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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银发〔2019〕209号文印发),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支持和指导下,深圳有序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旨在通过实施一批金融科技创新应用项目,探索更具穿透性、专业性的新型创新监管模式,赋能金融提质增效,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近日,按照“严把遴选标准、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组在广泛征集项目的基础上,对外公示深圳市首批4个创新应用。首批创新应用突显金融普惠、技术示范和风险可控三大特性。一是金融普惠性。试点项目探索运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惠民利企,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优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增强信用服务支撑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产要素融合发展。二是技术示范性。从申请机构看,首批创新应用主体包括招商银行、微众银行、中信银行、百行征信和华为等头部机构;从试点项目看,首批创新应用通过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安全芯片(SE)和可信执行环境(TEE)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金融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是风险可控性。此次试点通过构筑“机构自治、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四道安全防线,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运用新兴技术手段驱动金融创新。 下一步,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组将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筹指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深圳金融及科技优势,结合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深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普惠民生、开放共赢”的金融科技新生态。 2020-08-06/shenzhen/2020/0806/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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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召开2020年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业务年中形势通报会议,传达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当前跨境收支形势,部署下半年辖内外汇和跨境业务重点工作。李升高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分局各处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跨境业务负责人,深圳市各银行及相关财务公司、支付机构外汇和跨境业务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2020下半年,深圳市分局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更好统筹辖内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落细总行总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做好外汇和跨境业务各项工作。 会议部署了2020年辖内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全力推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落实落细,积极主动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二是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优化政务服务和科技支持,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措施,扩大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三是畅通与市场主体的政策传导渠道,真正将政策传导宣传到一线。四是坚决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严厉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落实本币优先原则,用足用好已落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 2020-08-10/shenzhen/2020/0810/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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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4448.91亿元,同比增长18.4%。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89750.84亿元,同比增长18.9%,增速比上月末高1.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7.4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392.47亿元,同比多增1080.47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306.82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907.27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165.37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1893.58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672.61亿美元,同比增长7.6%,当月外币存款增加19.74亿美元,同比多增27.16亿美元。 7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5765.63亿元,同比增长15.5%。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62155.13亿元,同比增长16.9%,增速比上月末低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9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396.02亿元,同比少增30.93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232.1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98.0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34.13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133.9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170.48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304.62亿元,票据融资减少53.02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27.34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516.91亿美元,同比下降5.7%,当月外币贷款增加13.49亿美元,同比多增23.13亿美元。 注: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20-08-18/shenzhen/2020/0818/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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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24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7万亿美元)。 2020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9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7万亿美元)。 2020-07-30/shenzhen/2020/0730/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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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7月31日) 2020-08-12/shenzhen/2020/0812/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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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6 2020-08-20/shenzhen/2020/0820/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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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380亿元,支出14535亿元,顺差384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82亿元,支出12520亿元,顺差456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98亿元,支出2015亿元,逆差7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782亿美元,支出2200亿美元,顺差58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585亿美元,支出1895亿美元,顺差69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6亿美元,支出305亿美元,逆差1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845 582 18380 2782 -14535 -220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562 691 17082 2585 -12520 -1895 2.服务贸易差额 -717 -109 贷方 1298 196 借方 -2015 -30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10 贷方 71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2 6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209 -32 贷方 365 55 借方 -573 -87 2.4旅行差额 -513 -78 贷方 68 10 借方 -581 -88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53 8 借方 -32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28 4 借方 -71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8 -25 贷方 36 6 借方 -205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88 28 借方 -18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2 17 贷方 410 62 借方 -298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4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0 贷方 10 2 借方 -10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1-04/shenzhen/2021/0104/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