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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南新闻5月9日电(李佳臣)记者9日从海口海关了解到,海南跨境电商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今年前四个月,海口海关所属马村港海关共监管放行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申报清单17.5万单,同比增长4.6倍,票数已达2019年全年监管放行总量的1.1倍,总货值达9145.7万元,特别是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跨境物流停滞和供货渠道不畅的影响下,4月份共监管跨境电商申报清单4.8万单,同比增长6.3倍,货值2553万元。 海南陆海港跨境电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翔云告诉记者:“在海关帮扶服务组的帮助下,我们在2月底就已经实现复工,目前企业的订单量持续增加,预计今年宠物食品订单总量有望突破50万单。” 据悉,马村港海关推出了“零跑动”网上申报、预约通关、“随到随放、随到随验”、证书“非接触”申领等举措,不断优化通关流程;同时根据海关总署相关公告要求,进一步明确和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买的安心、买的放心”。 马村港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关将立足岗位职能,积极协助解决企业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断增加企业获得感,助力我省跨境电商业务高速发展。 2020-05-13/hainan/2020/0513/1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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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3 2020-05-13/guangdong/2020/0513/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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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何种要求的企业,可免于事前到外汇局办理退汇登记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2020-05-11/tianjin/2020/0511/1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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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合资企业的外方未按规定出资,中方诉诸法律,法院判决外方要按原合约缴足应出资额。外方将资金先汇入法院,通过法院监督执行,则诉讼标的的代收款应如何进行申报? 对于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后收到或支付的标的款项,应当由款项代收人根据原标的的初始性质进行申报。如汇入的款项为外方补交的直接投资新设出资款,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项下;补交的增资款,应申报在“622013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下。 2020-05-06/tianjin/2020/0506/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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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某石油企业委托境内某公司对其在墨西哥湾的钻井平台进行维护,并将维护费用从境外汇入,则境内公司收到的维护费应如何申报? 境内公司为境外企业的钻井平台提供维护服务,若是境外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应按境外承包工程有关要求申报;若单独提供钻井平台维护,其收取的费用应当申报在“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钻井平台维护费。 2020-04-29/tianjin/2020/0429/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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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需要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但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2020-05-12/tianjin/2020/0512/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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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贸易方式发生变化后相关款项如何申报? 答:除转手买卖外,如果贸易方式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贸易方式进行申报,但之前已申报数据可不予追溯调整。如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购买料件对外付款,应申报为“121010-一般贸易”项下,但转内销之前已付款申报为“121020-进料加工贸易”的可不必修改。 2020-05-08/tianjin/2020/0508/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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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涉外收付款如何区分? 答: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的交易编码区分为一年以上、一年及一年以下,两类编码的选择视申报主体计划或意向的留学及教育时间而定。对不确定时间的留学及教育则视同为一年以上的留学及教育。 2020-05-09/tianjin/2020/0509/1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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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至9月,天津市分局按照总局的相关部署,坚持积极稳妥、有序化解、重点明确、分类施策的原则,联合地方金融局、市场监管委、公安局、区县金融办等部门,对辖内涉嫌的10余家网络炒汇平台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目前,上述涉嫌网络炒汇平台的网站或APP已全部关停或下架,对1起涉嫌违规的企业已立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主动作为。天津市分局积极加强与地方金融局等地方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前期高效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网络炒汇平台线索共享机制和清理整治工作机制,形成了包括外汇局、地方金融局、市场监管委、公安局、通信管理局、网信办等职能部门在内的联合整治工作体系,提升了打击合力和联合监管效能。 二是多措并举。针对不同情况,天津市分局分类施策,通过约见谈话、调查笔录、宣讲政策与联合执法有机结合,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增强了整治效果。如涉及本市某交易所的个别会员单位,由于在津业务早已停止且经营地在上海,一时无法开展清理工作。为此,天津分局借助市场监管委和所在地金融办力量联系企业,明确要求企业配合清理整治工作,企业法人高度重视,特派员从上海飞赴天津配合联合检查组现场调查和笔录工作,通过天津分局现场政策宣传和晓以利害,该企业明白了网络炒汇的危害性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为阻止他人继续盗用以该公司名称命名的非法网络炒汇网站和手机APP,其主动在报刊发布公告声明违法网站与其无关、告诫公众谨防上当受骗,同时通过向手机应用市场发公函的方式要求其下架借用该公司名义上架的手机APP。通过该种处置方式,不仅对相关主体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同时借此警示了其他会员单位要合法经营,有力地对不法市场主体起到了震慑作用。 三是宣治结合。借助诚信兴商宣传,天津市分局组织辖区60余家银行和具有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的支付机构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打击非法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购房炒汇等相关知识。通过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向社会公众传递清晰的政策信号,提示社会公众远离网络炒汇、跨境炒房炒股活动,使整治网络炒汇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社会公众反响较好。 集中整治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是打击非法网络炒汇是一项长期工作,天津市分局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将专项整治工作由阶段性重点工作向常态化日常工作转变,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19-11-05/tianjin/2019/1105/1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