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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债券市场包括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第四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第五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等应按本规定相关要求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有关事项。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取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备案通知书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指定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凭上述文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登记。 第八条 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应凭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债券市场资金专户)。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和相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出售债券所得价款,债券到期收回的本金,利息收入,符合规定的债券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同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入,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支出范围是:支付债券交易价款和相关税费,投资本金、收益汇出境外,符合规定的债券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同名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出,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九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名称、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由相关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机构投资者退出中国债券市场并关闭相关资金账户的,应在关闭相关资金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可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并用于境内证券投资,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汇出与汇入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跨币种套利。同时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第十三条 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四条 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五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的,如需在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专用外汇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统一通过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办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5个工作日内或下月初5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汇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履行上述责任,并向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 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的,按照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的,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进行统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有以下相关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金结售汇、收付汇或资金汇出汇入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或关闭,或未按规定使用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和数据,或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不全、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等。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 第二十二条 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本规定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同时废止。 2022-11-25/hubei/2022/1125/1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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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2年12月) 2023-01-20/hubei/2022/1202/1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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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为进一步落实稳增长、稳外贸和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荆门外汇局)多措并举、精准施策,进一步推动外汇惠企政策落地荆门,创新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推动多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为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今年以来,荆门外汇局深入贯彻落实稳增长稳外贸政策措施,坚持以“促便利、拓融资、控风险、提效率”为目标,多维发力,精准施策,全力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落地,积极纾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困局,不断完善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大力推行外汇业务数字化,为外贸企业发展撑起了一片蓝天。 促便利,推进外汇惠企政策试点落地 “公司结汇秒到账,一个星期的事情现在5分钟就可完成,真是省心又省时!”近日,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指着刚收汇到账的2笔货款高兴地说。该企业每年贸易收支业务超300笔,此前,企业需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向银行逐笔提交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全套背景资料办理收支业务。在被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后,中行荆门分行在纸质资料、单证审核、单笔业务审核时间上做“减法”,试点企业收汇凭指令、付汇凭“汇款申请书”即到即办,资料量减少了50%,单笔业务办理时间缩短至5分钟,大幅提高了企业资金结算效率。 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跨境贸易融资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按照“银行合规、企业优质、业务规范”的管理原则,荆门外汇局筛选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其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对银行自荐的优质企业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实施便利化措施,促进市场形成“企业越诚信、业务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示范效应。优质企业可享受的便利化政策包括优化单证审核、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等。今年以来,为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在荆门落地,荆门外汇局加大政策宣传,强化业务培训,并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宣传辅导,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政策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截至10月末,辖内已有3家银行、2家企业获批开展试点业务,共办理7笔货物贸易项下试点业务,金额832万美元。 拓融资,积极纾解外贸企业融资难 融资难、融资贵,始终困扰中小微外贸企业经营发展。为有效发挥金融输血补血功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省纾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提出15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外贸领域信贷投放。荆门外汇局积极投身全省外贸领域融资纾困专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聚焦外贸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对接,靠前服务,针对外贸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灵活定制信贷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质”。 湖北航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向上游零配件供应商购买原材料付款有一定的账期,导致上游企业流动性承压,影响供应链稳定。为解决这一问题,工行荆门分行积极为企业提供数字供应链融资业务。目前,该企业已获得工行省分行“工银E信”保理融资业务资格,在操作上以该企业授信额度为上游企业贸易提供融资产品,融资资金可直达上游供应商。2022年1—10月,通过“工银E信”业务,上游供应商获得562万元流动资金,稳定了上下游供应链,也使核心企业减少了原材料采购成本,实现了“多赢”局面。 控风险,完善企业汇率避险服务 在汇率双向波动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尤显重要。荆门外汇局把帮助企业防控汇率风险作为助企纾困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进一步完善“汇+企”“银+企”“汇+银+企”的联动模式,组织开展以“风险中性、汇稳千企”为主题的汇率风险管理宣传活动,引导银行精细化、定向化服务,着力解决企业“不会办、不愿办、不想办”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10月,全市外汇衍生品签约额1.1亿美元,同比增长近1倍。 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出口总量大、笔数多,出口订单期限多在2—3个月左右,经营利润受汇率波动影响较大。考虑到企业实际,建设银行荆门分行积极创新外汇衍生品和服务渠道,为企业办理了占用授信额度的衍生品交易保证金额度,通过授信额度便捷转换方式减免企业交易保证金,办理时效也大大缩短至10分钟。1—10月,该企业共签约远期结汇业务22笔、金额2458万美元,提前锁定利润约305万元人民币。 提效率,助推外汇业务数字化服务 “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是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最直观的体现。荆门外汇局积极推行外汇业务网络化、数字化办理模式,一方面推广外汇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就可以提出申请,目前该局80%的行政许可业务已经实现了网上受理,资料、流程进一步优化,时间大大缩减;另一方面,引导银行切实优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线上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数字化服务,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和人力成本,提升收付汇效率。 荆门普安阀门有限公司收汇笔数多、单笔金额小,过去企业办理收汇业务需要到银行柜台提交纸质单据,由于该企业距开户银行网点有45分钟车程,每笔收汇均需到现场办理,极为不便。中行荆门分行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提出为企业线上办理收汇业务,企业只需发送合同、发票等贸易背景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经银行审核后就可办理收汇。1—10月,该企业通过电子化单证办理收汇业务37笔、金额2585万美元,单笔付汇较之前缩短1—2天,极大地节省了企业“脚底成本”,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荆门日报 2022-11-15) 2022-11-15/hubei/2022/1115/1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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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为进一步落实稳增长、稳外贸和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荆门外汇局)多措并举、精准施策,进一步推动外汇惠企政策落地荆门,创新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推动多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为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今年以来,荆门外汇局深入贯彻落实稳增长稳外贸政策措施,坚持以“促便利、拓融资、控风险、提效率”为目标,多维发力,精准施策,全力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落地,积极纾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困局,不断完善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大力推行外汇业务数字化,为外贸企业发展撑起了一片蓝天。 促便利,推进外汇惠企政策试点落地 “公司结汇秒到账,一个星期的事情现在5分钟就可完成,真是省心又省时!”近日,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指着刚收汇到账的2笔货款高兴地说。该企业每年贸易收支业务超300笔,此前,企业需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向银行逐笔提交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全套背景资料办理收支业务。在被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后,中行荆门分行在纸质资料、单证审核、单笔业务审核时间上做“减法”,试点企业收汇凭指令、付汇凭“汇款申请书”即到即办,资料量减少了50%,单笔业务办理时间缩短至5分钟,大幅提高了企业资金结算效率。 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跨境贸易融资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按照“银行合规、企业优质、业务规范”的管理原则,荆门外汇局筛选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其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对银行自荐的优质企业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实施便利化措施,促进市场形成“企业越诚信、业务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示范效应。优质企业可享受的便利化政策包括优化单证审核、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等。今年以来,为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在荆门落地,荆门外汇局加大政策宣传,强化业务培训,并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宣传辅导,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政策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截至10月末,辖内已有3家银行、2家企业获批开展试点业务,共办理7笔货物贸易项下试点业务,金额832万美元。 拓融资,积极纾解外贸企业融资难 融资难、融资贵,始终困扰中小微外贸企业经营发展。为有效发挥金融输血补血功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省纾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提出15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外贸领域信贷投放。荆门外汇局积极投身全省外贸领域融资纾困专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聚焦外贸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对接,靠前服务,针对外贸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灵活定制信贷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质”。 湖北航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向上游零配件供应商购买原材料付款有一定的账期,导致上游企业流动性承压,影响供应链稳定。为解决这一问题,工行荆门分行积极为企业提供数字供应链融资业务。目前,该企业已获得工行省分行“工银E信”保理融资业务资格,在操作上以该企业授信额度为上游企业贸易提供融资产品,融资资金可直达上游供应商。2022年1—10月,通过“工银E信”业务,上游供应商获得562万元流动资金,稳定了上下游供应链,也使核心企业减少了原材料采购成本,实现了“多赢”局面。 控风险,完善企业汇率避险服务 在汇率双向波动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尤显重要。荆门外汇局把帮助企业防控汇率风险作为助企纾困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进一步完善“汇+企”“银+企”“汇+银+企”的联动模式,组织开展以“风险中性、汇稳千企”为主题的汇率风险管理宣传活动,引导银行精细化、定向化服务,着力解决企业“不会办、不愿办、不想办”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10月,全市外汇衍生品签约额1.1亿美元,同比增长近1倍。 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出口总量大、笔数多,出口订单期限多在2—3个月左右,经营利润受汇率波动影响较大。考虑到企业实际,建设银行荆门分行积极创新外汇衍生品和服务渠道,为企业办理了占用授信额度的衍生品交易保证金额度,通过授信额度便捷转换方式减免企业交易保证金,办理时效也大大缩短至10分钟。1—10月,该企业共签约远期结汇业务22笔、金额2458万美元,提前锁定利润约305万元人民币。 提效率,助推外汇业务数字化服务 “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是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最直观的体现。荆门外汇局积极推行外汇业务网络化、数字化办理模式,一方面推广外汇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就可以提出申请,目前该局80%的行政许可业务已经实现了网上受理,资料、流程进一步优化,时间大大缩减;另一方面,引导银行切实优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线上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数字化服务,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和人力成本,提升收付汇效率。 荆门普安阀门有限公司收汇笔数多、单笔金额小,过去企业办理收汇业务需要到银行柜台提交纸质单据,由于该企业距开户银行网点有45分钟车程,每笔收汇均需到现场办理,极为不便。中行荆门分行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提出为企业线上办理收汇业务,企业只需发送合同、发票等贸易背景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经银行审核后就可办理收汇。1—10月,该企业通过电子化单证办理收汇业务37笔、金额2585万美元,单笔付汇较之前缩短1—2天,极大地节省了企业“脚底成本”,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荆门日报 2022-11-15) 2022-11-15/hubei/2022/1115/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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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就把业务办好了,确实方便多了!”湖北省鄂州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该公司是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微企业,外汇资金入账频率高,需财务人员多次往返银行办理。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指导工行鄂州分行对照《银行外汇服务和尽职审查“两个责任”清单》中的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为企业开通网上银行结汇功能,帮助企业足不出户完成结汇业务操作,使多笔业务办理时间由原来2至3天缩短至几分钟,真正实现了“线上办、不跑路”。 今年以来,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围绕“服务实体、深化改革、防范风险”三大目标,实施“服务小微明责尽责”工程,印发《银行外汇服务和尽职审查“两个责任”清单》,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正确处理好促便利、防风险关系,提升中小微企业外汇服务便利化水平,支持鄂州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10月末,该市实现外贸进出口35.6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连续多月稳居全省第二。 建清单:聚焦银行主责主业 2022年初,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聚焦外汇业务条线,逐项编制“外汇服务责任清单”和“外汇业务尽职审查责任清单”,明确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让“两个责任”清单成为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活字典”,在压实银行服务和尽职审查职责同时,解决银行不会为、不愿为和不擅为的问题。该局通过地方新媒体平台、新闻媒介宣传和走访推广等方式提升“两个责任”清单知晓度,引导银行准确把握便利化和展业审核职责边界,真正为涉外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当地某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介绍,因外汇业务专业性强、业务分类细、政策更新快,基层网点人员对外汇业务普遍存在不会营销、不愿营销等问题。“两个责任”清单的推出,为银行做好外汇服务,规避业务风险提供了遵循,让银行可以更好地主动服务、积极作为,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 促便利:用好用足便利化政策 “外汇服务责任清单”主要是结合近年来外汇便利化相关政策要求,将银行各类外汇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予以明确和细化,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该市某服装企业向中行鄂州分行申请办理一笔36万美元外汇入账业务,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柜台办理,该行结合“服务责任清单”相关要求,通过电子单证在线审核合同、发票等资料,为企业解决了资金回笼的燃眉之急。某科技公司在建行鄂州分行办理外汇入账手续时,该行审查发现企业名录信息未登记,结合“服务责任清单”相关要求,积极协助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在网上做好登记后,迅速为其办理了资金入账手续。 据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责任清单的推出,对银行如何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自“服务责任清单”推出实施以来,辖内银行外汇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该局也结合“纾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引导辖内银行同步针对性解决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截至10月末,全市新获融资外贸企业累计达66家,新获本币融资金额17.09亿元、外币融资金额22万美元,融资企业家数、融资额均较同期有明显上升。 防风险:全面压实尽职审查职责 在持续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地同时,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也高度重视辖区外汇风险监管工作,牢牢守住外汇领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该局及时制定“外汇业务尽职审查责任清单”,要求银行切实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三原则”要求,履行好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职责,防范外汇业务风险。 “审查责任清单”实施以来,鄂州市银行机构自律管理、风险管控的意识显著增强。某锯业生产企业在中行鄂州分行办理一笔预收汇业务,该行按照“审查责任清单”要求进行审查,发现该企业为B类企业且已超预收额度,故告知该企业须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后才能办理,避免了企业超额收汇的风险。某超硬材料公司向工行鄂州分行提交一笔2.45万美元信用证申请,该行一致性审查时发现货运提单中收货人与信用证不一致,经与企业沟通在客户对提单修改确认后银行才予以受理,有效防范企业贸易背景虚构风险。 目前,“两个责任”清单落实工作在鄂州市各银行中全面铺开,已累计为辖内涉外主体办理涉外收支业务1138笔,金额4622.9万美元。后期,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也将适时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加大对银行责任落实的跟踪督导,有效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时报 2022-12-13) 2022-12-30/hubei/2022/1223/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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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2年6月末) 2022-12-02/hubei/2022/1128/1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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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3-01-20/hubei/2022/1128/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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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06-16/hubei/2022/0616/1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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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2-06-30/hubei/2022/0630/1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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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纾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外贸领域信贷资源投入,提升金融服务外贸产业发展水平。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迅速行动,将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与企业帮扶活动紧密结合,从扩大信贷投放、促进贸易便利、推进汇率避险三个切口切入,助力小微外贸企业发展。 扩大信贷投放,为小微企业发展精准“输血”。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对支持小微外贸、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三类企业融资力度大,“首贷户”拓展好的银行进行正向激励。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对接和信息共享,制定银行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质”责任清单,推动银行通过“楚天贷款码”、跨境金融区块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线上融资,靶向对接,促进企业“足不出户”获得低成本、纯信用资金。专项行动方案出台的第一周,该局协调有关银行精准对接黄石晟祥铜业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企业办理了1笔福费廷融资1200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今年以来,该局引导银行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出口、收汇和退税等监测数据,为小微企业授信,累计向14家企业发放了出口贷、跨境贷、退税贷等线上贷款,金额合计3643万元,贷款规模同比增长3倍。 推进便利化政策落地,为企业经营“降本提速”。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全面评估银行电子单证审核政策落地效果,对于对公业务占比较高但电子审单比例偏低的银行,加强线上审单业务引导力度。专项行动以来,该局积极疏通银行电子审单推广难点,推动多家银行扩大电子审单覆盖面,其中2家银行电子审单比例超过50%。湖北陆伟轨道设备有限公司反映,近期办理的5笔出口收结汇业务,提供的都是电子单证,不仅大幅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也有效节省了“脚底成本”。6月中旬,阳新宝加鞋业有限公司承接深加工结转业务,申请对境外付汇,由于货物来源地与资金流向地不匹配,银行对业务办理持审慎态度。该局主动联合银行,深入现场了解业务背景,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解决了业务“梗阻”。第2天,企业顺利办理了4笔对外付汇。 引导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为外汇业务“保驾护航”。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开展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破冰”行动,大力拓展外汇套保“首办户”,通过正面教材和反面案例宣传,汇率避险经验做法介绍,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组织银行精准对接企业避险需求,按照“一企一策”“一单一品”的原则设计方案,切实将“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落到实处。天玑智谷(湖北)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汇率风险管理已成为涉外中小微企业的必修课,我们首次通过远期套保,锁定1个月后、108万美元的出口收入结汇价格,将这笔外贸订单的利润锁定在目标水平,无论汇率如何波动都不用担心了。”2022年以来,该局推动了13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产品签约,金额合计2719万美元,同比增长1.47倍。(来源:金融时报 2022-6-29) 2022-07-01/hubei/2022/0701/1881.html